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提出的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企图乘英、美无暇东顾之机,取得独霸中国的地位。1915年1月18日,日本以支持袁世凯做皇帝为条件,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当面提出此条款,共5号21条,即《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承认日本享有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将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路租期延长至99年,承认日本在南满、东蒙享有优越地位及特殊权利;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及附近矿,包括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让于或租于他国;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半数兵工厂由中日合办,给日本以鄂、赣、粤铁路筑造权及福建铁路、矿山、筑港、造船的投资优先权。袁世凯为取得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公使秘密谈判。日本一面在谈判桌上威胁利诱,一面以天津换防为名,增兵山东、东北、天津等地,进行武力威胁。5月7日,日方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答复。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协商”外,公然接受其余的全部条款,并于25日由陆征祥与日置益以签字和换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后来由于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国会也拒绝批准这一卖国条约,日本侵略者的企图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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