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2020-09-11 可可诗词网-古代制度 https://www.kekeshici.com
始于东晋,规定:凡买卖奴婢、牛马、田宅有契券者,钱1万纳税400(卖者纳300,买者纳100)。969年,北宋政府规定:凡典、卖田宅者在两个月之内向官府输钱、验印,名印契钱。1104年规定,对典卖牛畜者征收契税。其税率经常有变:1044年为每贯纳税40文;1122年规定,浙江、福建等七路每贯增收20文,作为地方附加税,连同旧收钱不得超过100文。后来又规定,每征收一百税钱,带纳头子钱21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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