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
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北魏建立之初,各地宗族坞堡林立,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制。北魏孝文帝改革,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实际控制,以建立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三长直属地方州郡,原荫附于地方豪强的荫户也成为国家控制下的编户农民,国家赋税收入相应增加,农民赋税负担有所减轻。因此,三长制比宗主督护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成为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