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计划
即《欧洲复兴方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援助” “欧洲复兴”的计划。1947年6月5日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演讲中提出。1948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的《经济合作法案》,使该计划具有法律形式。这个法案又称《美国对外援助法》。主要内容是:美国拨款100亿美元“援助”西欧各国作为“复兴”战后经济之用;受援国必须与美国签订多边或双边协定,保证购买一定数量的美国货;尽快撤除关税壁垒;提供经济情况的统计数字,接受美国对使用美援的监督,向美国提供本国和殖民地出产的战略物资;设立由美国控制的“对等基金”;保证美国私人投资和开发的权利;必须和美国一起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等。英国、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17个西欧国家,相继接受了这些条件,并分别同美国签订了双边协定。计划原定期限五年(1948~1952)。1951年底,美国宣布提前结束,而代之以《共同安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