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
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第二任国王(1625~1649)。他依靠封建贵族和英国国教(即圣公会)的支持推行专制统治。曾多次解散国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国会统治。征收苛捐杂税;实行盐、酒、肥皂等专卖;继续推行圈地运动;残酷迫害清教徒,使各种社会矛盾迅速激化。1637年苏格兰人民起义,国王为筹集军费于1640年4月召开国会,由于反对派对其进行抨击,他再次解散国会。这届国会仅存在了三周,史称“短期国会”。人民愤怒,苏格兰起义军大举进攻,国王被迫于11月重开国会。这届国会存在了13年(1640年11月~1653年4月),史称“长期国会”。“长期国会”一开始便围绕国王专制、滥征赋税、宗教迫害等问题展开斗争。1641年11月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提出“大抗议书”。列举查理一世的暴政,并提出工商业自由、大臣对国会负责、限制主教权利等项要求。查理一世拒绝接受,并于1642年1月带兵闯入国会,企图逮捕皮姆等五名反对派领袖,扑空。8月,宣布“讨伐国会”挑起内战。1645年6月纳西比一战,王军主力被击溃,查理一世逃往苏格兰,1646年5月被俘。1647年逃跑,在威特岛胁迫郡长叛变时被拘捕。但他秘密煽动王党叛乱,1648年初内战再起。8月,克伦威尔战败王军,内战结束。1649年1月,他作为暴君、叛徒、杀人犯、人民公敌被送上断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