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
法国执政府时期制定的民法典。1804年通过。因拿破仑曾主持编纂,1807年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复名《民法典》。它的核心是排除封建法规,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它详细规定了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它稳定了小农经济,保证农民在革命期间所取得的小块土地;还规定了“平等”、“契约自由”的原则等。这部法典被恩格斯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虽几经修改,但原则未动,迄今仍在生效。它还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过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