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指导我国与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195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同年6月,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5年4月,周恩来在印尼万隆会议上重申了这些原则的精神,会议把这些原则的精神写进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中。3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深入人心,为各国人民所接受和拥护,它已成为处理社会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