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
于1949年9月2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这个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它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取得伟大成果的集中表现,是指导中国历史继续前进的伟大宪章。《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在国家一切生活中都要起领导作用。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必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使我国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它还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在我国宪法尚未正式颁布前,《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