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也称“新政协”,以区别于1946年1月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筹备会于1949年6月在北平召开。同年9月21日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还决定以北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改名为北京。会议于9月30日闭幕,并发表宣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