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范围
亦称“利益范围”、“权力界限”。帝国主义国家在别国一定范围内划定的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侵略的地域。也指一国对于另一国领土内一定区域约定不让与第三国,而承认该国在区域内有优先权利或独占地位。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为适应其资本输出需要,争先恐后在华争夺利权,竞相划分势力范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德国通过《胶澳租界条约》强租胶州湾,把山东变成其势力范围。此后,俄国强租旅顺、大连,以东北为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州湾,以广东、广西、云南为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九龙半岛及香港附近岛屿,以长江流域为势力范围;日本也把福建划为其势力范围。外国侵略者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有筑路、开矿及航行等特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