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注释】
选自唐·韩愈《送孟东野序》。
平:公平,平衡。
鸣:鸣叫,发出声音。
【赏析】
著名诗人孟郊是韩愈的好友,他早年即有诗名,却屡试不第,直至贞元十二年46岁时才考中进士。又过了四年,被选为溧阳县尉。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官卑职俗,这对一个有才能的文人来说,是一件很不得意的事情。所以韩愈写了这篇序文,为他解譬释怀,同时表达了对孟郊怀才不遇的同情和对统治者不重视人才的不满。他说: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意思是:人遇到不平的事情,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物遭遇到不平(指受到外来冲击)的事情,就要鸣响。即是说,一个人受到不平的待遇,思想情感受到压抑与阻碍,一时难以宣泄,但最终必然要爆发出来。
韩愈认为,有不平的地方就有鸣。不平是一种愤郁的情感,累积到一定程度,到不得不发时,就必然要向外宣泄,喷发出来。所以,“不平则鸣”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不平的范畴,既有政治的、学术的,也有文学的,但主要指文学的方面。不论是言语、歌哭,还是写诗、作文,凡有所“鸣”的,就和不平有关。这个观点,源出于汉代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司马迁认为,历史上的优秀作品,往往都是作者在逆境中发愤而作,“此人则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显然,司马迁把著书立说,当成了寄托忧愤的一种手段。
就文学创作而言,“不平则鸣”揭示了一条具有普遍规律性的现象。文学创作以表现作者的理想、情志为宗旨,不单是对现实生活的客观反映。在封建社会里,一些不满现实的骚人墨客,受到各种压抑和迫害,或沉沦下僚,或困踬终身,他们的理想和愿望不能得到实现,“郁于中而泄于外”,必然要发之于歌,形之于言,“自鸣其不平”,借助诗文来抗争。他们的思想情感表达出来,也往往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面貌,真挚感人。所以韩愈指出,各个时代优秀的作者,都是历史上的善鸣者:“楚大国也,其亡也以屈原鸣”(《送孟东野序》)。把屈原在《楚辞》里抒发的义愤和楚国的兴亡联系起来,说明了屈原“发愤以抒情”的实质。唐代,“陈子昂、苏源明、元结、李白、杜甫、李观,皆以其所能鸣”,因为李、杜“家居荒凉”(韩愈诗《调张籍》),政治失意,所以文章不朽,光焰常新。韩愈还在《荆谭唱和诗序》中说:“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在《柳子厚墓志铭》中谓;“然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李白也说过“哀怨起骚人”(《古风》)的话,它们都是一个意思。
所以,自古以来,志士才人们身遭不幸,含冤受屈,他们胸中郁积了太多难解的愤懑,产生出强烈的创作冲动,发而为文,字里行间自有一种强烈的情感波涛奔腾汹涌,不可遏止,格外动人心弦。历史上无数优秀作品都是这种“不平则鸣”的产物。
孟郊是位穷苦诗人,韩愈同情他的遭遇,认为穷愁潦倒,以及做一个小县尉未必是坏事,他可能会从中获得更多的营养和灵感,“不平则鸣”,创作出更多优秀的篇章来。
到了宋代,欧阳修又提出“诗穷而后工”(《梅圣俞诗集序》)的观点,进一步发挥了“不平则鸣”的思想。“不平则鸣”揭示了文学产生的某种规律,以及现实生活的基本法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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