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廉勤二字,人人可至
第—项:闺门之内,以孝友为先务,平日教子孙读书为学,正为此事。前人遗训,子孙自有一书,并司马温公家范,可各录一本,时时一览,足以为法,不待吾言之。
第二项:凡在士宦,以廉勤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固难勉强。惟廉勤二字,人人可至。廉勤所以处己,和顺所以接物,与人和则可以安身,可以远害矣。
第三项:诸位中以最长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课等事务,原令己人主管者,听须众议所同乃可。
第四项: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
第五项:岁时享祀,主家者率诸位子弟协力排办,务要如礼,以其享祀酒食,合族破盘。
第六项:旦望酌酒献食,如平日,长幼毕集,不得懈慢。
第七项:远忌供养饭僧追荐,如平日,合族食素。
第八项:应本家田产等,子子孙孙,并不许分割。自有正条,可以俭照遵守。
第九项:岁收租课,诸位计口分给,不论长幼,俱为一等。五岁以上给三之一,十岁以上给半,十五岁以上全给,止给骨肉,女虽嫁未离家,并婿甥并同。其妳婢奴仆,并不理口数,不在分给之限。
第十项:宅库租课收支等,应具文历并收支单状。主家者与诸位最长子第一人,通行签押,其余非泛增损事务,亦须商议。
【注释】赵鼎:字元镇,号德全居士,南宋解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崇宁进士,曾两度任宰相,曾举荐岳飞,积极抗金,后遭秦桧迫害,不食而死。赵鼎在《家训笔录》中提出了三十条治家法现,这里仅选录前十条。友:兄弟友爱。闺门:内室,喻为家门以内。堂:高大的房子,正房。影堂:供奉神佛和祖宗图像的厅堂。俾:bí,使。破盘:分食祭祀剩下的酒菜。远忌:追思逝去的亲人的祭日。俭:约束。原:开始,初始。不肖:不如先辈,不成器。
【译文】第一项:在家中,要以孝顺父亲和兄弟友爱为首要任务。平时教育子孙读书做学问,也正是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前人留下的训诫,子孙各自都有一本书,还有司马温公的《家范》;可以每样都抄录一本,要时时阅览,足以值得效法,不必等我一一说透。
第二项:凡是做官的,一定要以廉洁和勤政为本。人的才能和禀性,各有短长,很难勉强保持一致。但廉和勤这两个字,却是人人都能做到的。用廉和勤对内来要求自己,用和顺的原则来待人接物;与人和顺自己就能安身,就能远离祸害。
第三项:在家人中要以最年长的主管家中事务以及收支租税等。如一开始就想让自己看中的人担任主管,也要听从大家的意见,意见一致才可以。
第四项:子孙如有不成器的行为,败坏家风,就要依靠主管家事的人召集各位子弟,在厅堂前训诫和整治他,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对那些行为很过分的人,就要在供奉神佛和祖先牌位的厅堂上当庭训诫,如再犯就再当庭训诫。
第五项:一年中各种祭祀活动,主管家务的人要率领各位子弟协力安排办理,一定要符合祭礼要求,剩余祭品一定要全族分享。
第六项:每月初一、十五都要拿出酒食来进行祭祀,要像平常祭祀一样,全家老小都要集中在一起,不能懈怠和轻慢。
第七项:在追思逝去的亲人的祭日,要邀请并供养僧人念经超度,全家人都要吃素食。
第八项:凡是本家田产,子子孙孙,不能分割。另外还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依照规定的约束,严格遵守。
第九项:每年收来的地租,按人口分配,不论大小,每人都有一份。五岁以上,给三分之一份;十岁以上,给半份;十五岁以上给全份;只给自家骨肉;女子已经出嫁还没有离开家庭的,与女婿和外甥一样对待。其他奴仆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
第十项:对于家中库存及租、税、收支等情况,要开列详细记录和出示单据,家中主管和各房长子都要签字画押。其他广泛地增加和减损的事务,也要共同商议才能决定。
【评析】这是赵鼎制定的三十条治家法规的前十项,从中可以对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窥见一斑。从以上十条具体的家规中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家族管理的道德目标是孝友、廉勤和读书为学,这种道德方向是善良的和崇高的,也是无可非议的。二、在家族的模式上虽然原则上要求以“最长一人”担当治家主管,但如有合适的人,也要“听须众议所同乃可”;治家主管在财务上要严格建账、全面公开;重要开支,“亦须商议”。可见这管理制度虽被后世视为“家长制”,其实不乏民主的因素。三、在经济上人人平等。在财物分配上,全族“不论长幼,俱为一等”,既使是对祭祀剩下的酒食的分配,也是“合族破盘”。四、祭祀是中国古代家族中最普遍和最庄重的民俗活动,现代人把它视为“封建迷信”,它其实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基督教的民俗宗教,是华夏文明有史以来就沿袭下来的以敬天和敬祖为主旨的真正的中国本土宗教。五、古代家族制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对不肖子孙采取了堂训、庭训和再庭训等手段。这是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外教育子弟迁善改过的一种有力而重要的手段。传统美德就是依靠这种手段得以树立和传承下来的。
第二项:凡在士宦,以廉勤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长,固难勉强。惟廉勤二字,人人可至。廉勤所以处己,和顺所以接物,与人和则可以安身,可以远害矣。
第三项:诸位中以最长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课等事务,原令己人主管者,听须众议所同乃可。
第四项: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
第五项:岁时享祀,主家者率诸位子弟协力排办,务要如礼,以其享祀酒食,合族破盘。
第六项:旦望酌酒献食,如平日,长幼毕集,不得懈慢。
第七项:远忌供养饭僧追荐,如平日,合族食素。
第八项:应本家田产等,子子孙孙,并不许分割。自有正条,可以俭照遵守。
第九项:岁收租课,诸位计口分给,不论长幼,俱为一等。五岁以上给三之一,十岁以上给半,十五岁以上全给,止给骨肉,女虽嫁未离家,并婿甥并同。其妳婢奴仆,并不理口数,不在分给之限。
第十项:宅库租课收支等,应具文历并收支单状。主家者与诸位最长子第一人,通行签押,其余非泛增损事务,亦须商议。
【注释】赵鼎:字元镇,号德全居士,南宋解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崇宁进士,曾两度任宰相,曾举荐岳飞,积极抗金,后遭秦桧迫害,不食而死。赵鼎在《家训笔录》中提出了三十条治家法现,这里仅选录前十条。友:兄弟友爱。闺门:内室,喻为家门以内。堂:高大的房子,正房。影堂:供奉神佛和祖宗图像的厅堂。俾:bí,使。破盘:分食祭祀剩下的酒菜。远忌:追思逝去的亲人的祭日。俭:约束。原:开始,初始。不肖:不如先辈,不成器。
【译文】第一项:在家中,要以孝顺父亲和兄弟友爱为首要任务。平时教育子孙读书做学问,也正是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前人留下的训诫,子孙各自都有一本书,还有司马温公的《家范》;可以每样都抄录一本,要时时阅览,足以值得效法,不必等我一一说透。
第二项:凡是做官的,一定要以廉洁和勤政为本。人的才能和禀性,各有短长,很难勉强保持一致。但廉和勤这两个字,却是人人都能做到的。用廉和勤对内来要求自己,用和顺的原则来待人接物;与人和顺自己就能安身,就能远离祸害。
第三项:在家人中要以最年长的主管家中事务以及收支租税等。如一开始就想让自己看中的人担任主管,也要听从大家的意见,意见一致才可以。
第四项:子孙如有不成器的行为,败坏家风,就要依靠主管家事的人召集各位子弟,在厅堂前训诫和整治他,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对那些行为很过分的人,就要在供奉神佛和祖先牌位的厅堂上当庭训诫,如再犯就再当庭训诫。
第五项:一年中各种祭祀活动,主管家务的人要率领各位子弟协力安排办理,一定要符合祭礼要求,剩余祭品一定要全族分享。
第六项:每月初一、十五都要拿出酒食来进行祭祀,要像平常祭祀一样,全家老小都要集中在一起,不能懈怠和轻慢。
第七项:在追思逝去的亲人的祭日,要邀请并供养僧人念经超度,全家人都要吃素食。
第八项:凡是本家田产,子子孙孙,不能分割。另外还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依照规定的约束,严格遵守。
第九项:每年收来的地租,按人口分配,不论大小,每人都有一份。五岁以上,给三分之一份;十岁以上,给半份;十五岁以上给全份;只给自家骨肉;女子已经出嫁还没有离开家庭的,与女婿和外甥一样对待。其他奴仆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
第十项:对于家中库存及租、税、收支等情况,要开列详细记录和出示单据,家中主管和各房长子都要签字画押。其他广泛地增加和减损的事务,也要共同商议才能决定。
【评析】这是赵鼎制定的三十条治家法规的前十项,从中可以对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窥见一斑。从以上十条具体的家规中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家族管理的道德目标是孝友、廉勤和读书为学,这种道德方向是善良的和崇高的,也是无可非议的。二、在家族的模式上虽然原则上要求以“最长一人”担当治家主管,但如有合适的人,也要“听须众议所同乃可”;治家主管在财务上要严格建账、全面公开;重要开支,“亦须商议”。可见这管理制度虽被后世视为“家长制”,其实不乏民主的因素。三、在经济上人人平等。在财物分配上,全族“不论长幼,俱为一等”,既使是对祭祀剩下的酒食的分配,也是“合族破盘”。四、祭祀是中国古代家族中最普遍和最庄重的民俗活动,现代人把它视为“封建迷信”,它其实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基督教的民俗宗教,是华夏文明有史以来就沿袭下来的以敬天和敬祖为主旨的真正的中国本土宗教。五、古代家族制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对不肖子孙采取了堂训、庭训和再庭训等手段。这是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外教育子弟迁善改过的一种有力而重要的手段。传统美德就是依靠这种手段得以树立和传承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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