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母的人物故事|评价|小传,吕母的事迹|史鉴
吕母,东汉琅邪海曲(今山东日照县)人。农民起义领袖。她的儿子因犯小罪被县令处死,她就密养宾客,准备复仇。吕母利用丰厚的家产,铸买刀剑,给年轻人赊酒借衣而不求偿还。时间一长,许多年轻人都欠她的情,而她家的财产也快用光了。受吕母恩惠的青年们想要报答她,于是和她一同起事。吕母自称将军,占据海岛,招兵买马,终于攻破海曲,杀死县令,为儿子报了仇。
〔正 史〕
天凤元年①,琅邪海曲②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宰③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④以报仇。母家素丰,赀产数百万,乃益⑤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酤⑥者,皆赊与之,视其乏者,辄假⑦衣裳,不问多少。数年,财用稍尽,少年欲相与偿之。吕母垂泣曰:“所以厚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县宰不道,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少年壮其意,又素受恩,皆许诺。其中勇士自号猛虎,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诸吏叩头为宰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宰所杀。杀人当死,又何请乎?”遂斩之,以其首祭子冢,复还海中。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卷——
〔注 释〕
①天凤元年:指公元14年。②琅邪海曲:琅邪,郡名,治所在今山东诸城县。海曲,县名,治所在今山东日照县西。③宰:指县令,《通典·职官典》:“县邑之长宰、曰尹、曰公、曰大夫。”④规:谋划。⑤益:渐渐地。⑥酤:买酒。⑦假(jia),通“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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