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虎竹
【出典】 《史记》卷十《孝文本纪》:“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南朝齐·裴駰《史记集解》:“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
【释义】 虎竹指虎符与竹使符,两者皆是汉代的符信,每符由郡国守相与朝廷分持,国家发兵时,需合符相验;唐诗中因以分虎竹喻指出任州郡长官。
【例句】 如何分虎竹,相与间山川。(张九龄《当涂界寄裴宣州》607)这里以“虎竹”喻指裴氏出任宣州刺史。
【释义】 虎竹指虎符与竹使符,两者皆是汉代的符信,每符由郡国守相与朝廷分持,国家发兵时,需合符相验;唐诗中因以分虎竹喻指出任州郡长官。
【例句】 如何分虎竹,相与间山川。(张九龄《当涂界寄裴宣州》607)这里以“虎竹”喻指裴氏出任宣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