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发二首(其一)》 - 清·归庄
[清]归庄
亲朋姑息爱,逼我从胡俗;
一旦持剪刀,剪我头半秃。
发乃父母生,毁伤贻大辱。
弃华而从夷,我罪今莫赎。
人情重避患,不惮计委曲。
得正复何求,所惧非刑戮。
况复事多变,祸福相倚伏。
吾生命在天,岂必罹荼毒!
已矣不可追,垂头泪盈掬。
明代男子的发式,是全蓄发,簪发为髻于头顶。满族男子当时的发式,是前顶剃光,后脑梳一单辫。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攻下北京,清廷便下诏,令汉族男子改从满族发式,时称“薙(剃)发”。次年,清军攻下南京,清廷便再下此诏,令江南汉族男子薙发。满族统治者利用政治、军事优势,在汉人中推行满族发式,旨在尽快地巩固其统治。这遭到了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满族统治者便用屠刀相威胁,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许多汉族士大夫,舍生保发。有的则索性把头发全部剃光,出家为僧,以示反抗。有的则被好心的亲朋好友强制剃发,以免祸患,诗人便是如此。
古人认为,“断发文身”,是文明未昌民族的风俗。诗以“断发”为题,含有蔑视满族的偏见在内。
诗写亲朋出于对他的爱,强迫他断发。诗人因此痛心疾首,愧悔交加。因为是强迫的,因而未能完全遵从满族发式,只是聊示应命,故只用剪刀草草为之,剪成了“头半秃”的怪样。古语云:“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伤也。”伤便是不孝,故诗人云:“发乃父母生,毁伤贻大辱。”然而此时之剃发或剪发,还不是普通的伤发,而是抛弃明朝时的发式而从清朝的发式,这不仅是不孝,而且还是不忠,比不孝更为严重!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认为,“女不嫁二夫,士不仕二姓”。在易代之际,就会有一大批遗民,决不出仕新朝,仍忠于先朝。归庄虽没在明朝做官,但身有明朝的功名,理当忠于明朝。从新朝发式,虽较之出仕新朝,其罪远小,可当时认为,总是对先朝不忠的表现。当时认为,这又是对民族的不忠,较之对先朝的不忠,更为严重!明清之易代,与历史上大多数的改朝换代又有不同,是满族以异族入主中原。当时有人认为,汉族王朝亡给汉族王朝,是“亡国”,而汉族王朝亡于少数民族王朝,是“亡天下”。儒家素重“夷夏之大防”,《诗经》中就有“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之句。大汉族主义和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在当时士大夫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无力反清复明,不为明殉节,生活在异族统治之下,已是苟且偷生,头上的明朝发式,尚可表现对明朝、对汉族的忠诚。将汉族发式改为满族发式,是对汉族的背叛。因而诗人云:“弃华而从夷,我罪今莫赎!”但这也不能责怪亲友,他们惶急之下,不及细加考虑,而采取如此避患之策,此乃人之常情,“人情重避患,不惮计委曲。”诗人认为,如果细加考虑,这实在是很不妥当:“得正复何求,所惧非刑戮。”在此“亡天下”的非常时期,只要能坚持忠孝大节,其他个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都已置之度外,岂求免祸?所怕的不是杀身之祸,而是不忠不孝之名。况且,世事多反覆,“祸福相倚伏”。剪发固然免了目前的杀身之祸,似为“福”,然由此得了不忠不孝之名,乃为祸。若反清复明成功,追究改发式之罪,新发式更成了祸。再说人受命于天,不改发式,亦未必就会遭杀身之祸。这些,都是不必屈从强暴改发式的理由。然而,发式已改,这一事实,已无法消除。
这首诗反映了归庄的民族意识,其中“得正复何求,所惧非刑戮”既表现了他刚正的气节,也说明了只要心存正道,外力是难以改变他的,即就是刑戮这样的考验,也经受得了。归庄在断发问题上,虽然在亲朋的逼迫下被剪成了半秃,而内心仍维护着他的“正”,因而不但泪下盈掬,而且还“誓立百代勋,一洗终生耻”(《断发》其二)剪得了他的发,剪不了他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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