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批判书》改版书后
本书的初版是1945年在重庆付排的,现在把它改排了一次。趁着这改版的机会,我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比较重要的是“子夏氏之儒”的发现。我在写“儒家八派”的时候,是根据韩非子《显学篇》的列举而叙述的,但“八派中把子夏氏之儒除外了”,我当时“不知道是什么缘故”(见旧版《儒家八派的批判》)。这缘故,在一两年之后我突然发觉到了。我所清理过的“前期法家”,其实,主要就是“子夏氏之儒”。法家多出于三晋,大体上是渊源于子夏的。韩非子的《显学篇》主旨是在骂儒墨,而韩非子是法家, 当然不好骂自己的祖宗,故把“子夏氏之儒”从儒家中剔出了。至于“子夏氏之儒”在西汉以后又成为了儒家的正宗者,那又是古文家们所玩弄的手法。我有了这一发觉, 因此在《儒家八派的批判》与《前期法家的批判》中便有了一些添改,特别是在后者我添了一段“结语”,把这些意思写进去了。
《周颂》的《噫嘻》一诗,我在旧版中曾经说它是“没有韵的诗”, 那是错误。那诗是有韵的, 即以“谷” “耦”为韵, 而“尔”“里”亦可为韵。这要感谢马夷初先生的指示,我在新版中是把这个错误改正了。
在这里还有须得补叙的一两件事。
第一件是《信南山》“中田有庐,疆场有瓜”的解释。承江绍原先生的指示,解“庐”为植物不始于我,王闿运的《周易说》于剥之上九“硕果不食, 君子得舆,小人剥庐”是解“庐”为蓏,而且引证了 《信南山》。
“庐蓏通用字, 艮为果蓏。《诗》‘中田有庐’, ‘是剥是菹’,言天子藉田树果蓏,剥取以荐,是小人之职。果在木、象阳, 庐在田、象阴也。‘得舆’言当恤下,不可自高。”王解,江先生以为不仅比我占先, 而且比我正确, 这是应该感谢的。不过我觉得解“庐”为芦菔, 恐怕还是要妥当一些。《诗》上既说“中田有庐, 疆场有瓜”, 是以两种东西对言, 而蓏乃瓜属, 似嫌重复。又《周易》 “君子得舆”的“舆”字, 王仍依字面讲, 亦有未照①。案当解为藇, 即藷藇、薯蓣、山药。结在树上的果子虽大而不能食(大约还没有熟),老爷只好吃山药, 侍候老爷的只好啃芜菁。山药与芜菁同是块根,但亦有贵贱。山药与芜菁同在地下埋藏,而硕果是在空中悬挂,相为对待, 大约也就是阴阳相对吧。阳气未盛,暂仰息于阴元, 不得其时, 不可亢进, 剥之上九的爻辞②大约也就是这样的意思吧。但这倒无足重轻,解“庐”为植物,王的确是先我而发的。
另一件是关于殷墟的发掘。前中央研究院在安阳小屯及侯家庄曾发掘到殷代宫殿遗址及殷王陵墓,均以大量的活人埋藏于地以供地下的保卫。以墓而言, 一墓的殉葬者多至三四百人。这是前史所未有的。《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殉葬者66人, 秦穆公殉葬者177人,比起来已大有逊色。20多年前在中东所发掘的古代巴比伦的乌尔王墓,仅仅59人殉葬而震动了全世界的, 更是小巫见大巫了。这样大规模的用人遗迹, 自然是奴隶制的铁证。这些资料都不曾发表,遗物已全部搬往台湾,一时无由考见。我曾经请求参加发掘的郭宝钧先生把大概的情形叙述一下, 承他以书面答复了我。我并征得了他的同意, 把他的叙述附录在这儿:
“承询殷代用人情形, 略叙如下:
殷代用人遗迹, 见于小屯与侯家庄,小屯为殷人宗庙宫室所在地,侯家庄为殷人陵寝所在地。
宫室情形,现有堂基柱础遗存。堂基皆夯土筑成,规模宏大,方隅整齐。柱础以大石卵为之,排列有序,距离有定。在正房堂基下中央生黄土内, 多埋犬骨一架至五架。此项犬骨埋葬,必在版筑③之先,推想当为破土时厌胜④用者。堂基将成,于其上或门旁或门前, 多开小方坑,埋人守卫。卫者均跪像,在堂上或门旁者面向前,在门前者面向后,随葬物一戈一盾,或一戈一狗, 或仅一戈,此随建筑而殉者。基址之外, 在厢房后者,为南北长方坑,殉斩头人架,其数颇多;间有牛羊兽骨,杂埋其间。正房之前,有车马礼器、人骨葬坑,层层前列,渐展渐南。保存较完者,为四列葬坑,有童骸(三架)觚⑤爵⑥车舆等之殉。五列葬坑,有人架二十, 分埋五坑, 两人跪顶鼎⑦、甗⑧、斝⑨、斝、罍⑩、簋(11)、觚、爵等,八器;五人承弓饰、刀、戈、觚、爵、斝、卣(12)、壶、罐、方彝(13)等, 多器。又有牛羊犬骨葬坑多列及烧残牛骨遗存,此当系基址宫室落成后陆续葬入者。甲骨文有埋祭、伐人、卯牛卜辞(14),此项遗存,应为实例。
侯家庄殷陵,分东西二区。西区大墓六, 皆亚字形,有东西南北四墓道, 规模宏伟,深可十一二公尺。逆推建造之时,墓穴穿成,先于墓底开小方坑,殉人一犬一, 然后铺板其上,此颇似殷墟堂基下之犬, 当亦厌胜用,盖圹穴死者宫室也。亚形墓室八隅,开方坑八,殉八人。棺椁放置后,加抗木其上,此层陈列仪仗, 殉者随仪仗排列,得全首领。以当盗掘者入口处, 多被破坏,其数无定。此略当于堂基上之殉者。再上封筑,与墓道平,北墓道近墓室处,排髑髅(15)多级, 皆南向,每排十级,多可二十馀排。南墓道近墓室处,排无头人骨多架,颈北向,数列略与髑髅等。此略当于两厢后之殉者。封筑至地平,周围复有小墓葬,殉车马礼器,每墓五至十人不等, 多可二十墓。此一大墓殉葬情形也。他五大墓亦略若是。东区亚形大墓一,长方形大墓二,墓内葬仪如西区。其西侧另有殉者多列(但不属于此三墓),其墓形若员字, 口形穴内,置髑髅十, 皆北向;目形穴内,置无首人架十,五颈南,五颈北, 皆俯身,或有随葬一刀一斧一砺,人各一组。如是者每十墓为一排,共数十排。其北更有小墓多座,或专殉器物,或专殉车马,或鸟,或兽,或身首同坑之断头人架,其数另有统计。
两地相比, 以殷陵殉者为多,殷墟较少,合共二千人以上。此皆三千年前残暴社会下之牺牲者(推想奴隶居多,近身者或亲信)。即骨架,想实况, 当日惴惴临穴之状, 令人悯恻,述之有余恨焉!
殷代而后,此风稍戢(16)。濬县辛村西周墓, 发见御夫一, 两手背缚,俯身,在车旁。另墓一人,屈肢, 与犬同葬, 在北墓道。另一车马葬坑, 车十二辆,马七十二, 无人。汲县山彪镇战国一墓,殉四人,分卧墓主前后左右, 皆全首领,殆墓主亲近生殉者。然人数均少,较之殷代,所逊远甚。
不持锄头,十三年矣! 当日纪录,均不在手,骤承下问,愧不能详,谨就追忆所及,参以《中国考古学报》石璋如所述,及闻之于梁思永先生者,撮述一二,聊备采择。……(1950年1月29日)”
应该感谢郭宝钧先生,他所提供的这项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殷代的社会制度,好些朋友一直到现在都还采取着很慎重的态度, 不敢断定为奴隶社会。有了这项资料,我认为是毫无可以怀疑的余地了。以前搞田野考古的人大抵缺乏社会发展史的知识, 有的人更根本不相信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 故他们对于这些史料不加重视, 或则兢兢于古器物尺度轻重的校量, 或则根据后来的历法推谱所谓“殷历”,真可以说是捧着金饭碗讨饭了。
最近读了参加殷墟发掘的另一人董作宾的《殷墟文字甲篇自序》(载《中国考古学报》), 其中有些地方在斥责我,而且在反对殷代是奴隶社会的说法。我且摘录一段在下边吧。
“殷代不是创造文字的时代, 我们就不能根据甲骨文字来研究殷代的社会背境。……我们不能据字形说‘民’是刺瞎眼睛,‘臣’是俯首听命, 民与臣是奴隶,殷代的臣民也就是奴隶, 因而断定殷代是奴隶社会。这是很有问题。臣、民两字,创造时的用意是否就是如此?即使如此,是否又经过了假借?而殷代的人民也称‘人’, 也称‘众’, 众是一块地方下有三人, 又何尝又有奴隶的痕迹呢?”(两“又”字系照抄原文。)
虽然董作宾没有直接指出我的名姓,但这指责的是我, 那倒毫无问题。但可惜董作宾的关门主义关到了家。他虽然也在参加殷墟的发掘, 而且在发掘着一个典型的奴隶社会, 而他却找不出“奴隶的痕迹”, 实在也是值得同情的!
殷代诚然不是开始创造文字的时代, 而文字本身却在不断创造之中,就在今天也还在创造,何能一口说尽“不能根据文字来研究社会背境”?据我所知道, 甲骨文中就还没有发现民字或从民之字。我说民字是盲的初文,像目中着刺,是据周代的金文来说的。其用为人民之民, 可能就是古时候的生产奴隶曾经被盲其一目。盲目为奴的残忍行为一直到最近都还有,请联想一下广东所有的“盲妹”吧。
我说殷代是奴隶社会, 而且周代也是, 并不是单拿臣民两个字来判断的。我说臣民是奴隶,也并不是单根据臣民的字形。我的头脑幸好还没有那么简单。我所列举的证据, 其他还很多。董作宾却仅仅抓到一两个字,根据自己的敌忾来随便逻辑一下,便想把臣民是奴隶的本质否定了,把殷代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否定了。这根本就不是学者的态度。就是这种非学者的态度,逼得他在今天跑到台湾去准备殉葬,这一层,我倒是能够充分理解的。
众字, 据我所了解的, 在甲骨文中是作日下三人形。殷末周初称从事耕种的农夫为“众”或“众人”,正像农民在日下苦役之形,谁能说没有“奴隶的痕迹”?
人字是大公名,奴隶固然是人, 主人也是人, 而且男人女人都是人,它并不是奴隶的专名, 谁叫你要在它身上去找“奴隶的痕迹”?不逻辑竟到了这样的地步!老实说,做学问的人是不能够这样的,一定要虚心,要把别人的著述先作适量的体会,从全面来了解别人,然后才能进行批判。不懂就不要假充内行。假充内行的结果, 只是表示自己的无知。单纯的无知倒还可以救药, 只要虚心地多读书, 改正一下头脑,知识倒也会积蓄得起来的。假使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敌忾而且很强,巍巍乎俨然一个大权威那样, 是的, 那才是“很有问题”的!
在今天看来,殷周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就我所已曾接触过的资料看来,的确是铁案难移。因此,我对于本书的内容,整个地说来,依然感觉着是正确的。
我所采取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在这个立场上我仿佛抬举了先秦儒家, 因而也就有人读了我的书而大为儒家扶轮的, 那可不是我的本意。先秦儒家在历史发展中曾经起过进步的作用是事实,但它的作用老早变质, 它的时代也老早过去了。这和爬虫时代一去不复返的一样,我们今天虽然在研究恐龙,珍惜恐龙的骨化石, 乃至有时颂扬它的庞大,但有谁会希望恐龙夫子再来做一次生物界的主人呢?即使你希望,也是枉然的。在今天依然有人在怀抱着什么“新儒家”的迷执, 那可以说是恐龙的裔孙——蜥蜴之伦的残梦。
郭沫若 1950年2月17日记于北京
(《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1954年6月第一版。)
注释 ①照——知晓,亮察。②爻(yao)辞——爻,构成《易》卦的基本符号。“—”是阳爻,“--”是阴爻,每三爻合成一卦,可得八卦。两卦(六爻)相重可得六十四卦。爻辞,是说明《周易)六十四卦中各爻要义的文辞。③版筑——筑土墙,用两版相夹,装满泥土夯实而成。④厌(ya)胜——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以诅咒制服人或物⑤觚(gu)——古代青铜制酒器,形如喇叭。⑥爵——古代青铜制酒器,口呈弧线形,三足。⑦鼎——古代炊器。多用青铜制成。圆形三足,也有方形四足的。⑧甗(yan)——古代炊器。青铜或陶制。分两部分,中间用有孔的箅(bi)隔开。⑨斝(jia)——古代青铜制酒器。圆口三足。⑩罍(lei)——古代盛酒或水的器皿。青铜或陶制。顶部和底部较小,腹凸,肩部有两环耳,上有盖。⑾簋(gui)——古代盛食物的器皿。青铜或陶制。圆形。⑿卣(you)——古代青铜制的盛酒器。形状变化多。⒀方彝(yi)——古代青铜器中礼器的泛称。⒁卜辞——商代王室风俗,凡重大事件常用龟甲兽骨占卜凶,并在其上铭刻文字。刻在甲骨上的文字,多和占卜有关,通称卜辞。⒂髑(du)髅——死人的头骨。⒃戢(ji)——收敛。
赏析 《十批判书》初版于1945年,重庆群益出版社印行。1954年人民出版社改排出版,附录《〈十批判书〉改版书后》。嗣后,作者又抽出本篇,改题为《蜥蜴的残梦——〈十批判书〉改版书后》,收入《奴隶制时代》一书中。
作者是一位杰出学者,是最早把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引进历史学研究领域,不倦耕耘并多有创获的一人。四五十年代,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殷、周是封建社会,而郭氏经过反复研究,提出殷、周是奴隶社会的观点。《十批判书》的写作意图是:辨析古代社会的性质,探讨各家学术立场和主张,理清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脉络,并给予相应的评价。
在历史学研究中,他一贯注重资料和证据。他曾说,在《十批判书》著述期间,“秦汉以前的材料,差不多被我彻底剿翻了。考古学上的,文献学上的,文字学、音韵学、因明学,就我所能涉猎的范围内,我都作了尽可能的准备和耕耘。”(见全集历史卷二,468页)
旧版发行后,作者又有新发现: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均渊源于子夏氏。子夏氏之儒注重礼制,而礼制与法制在精神上有相通处,子夏氏之儒在战国时代别立门户,不为儒家本宗所重视。韩非列举儒家八派,把子夏氏之儒排除在外,是因为他把子夏氏之儒看成法家,也就是自己承祧着的祖师爷。这个发现和改动,体现出郭氏对学派渊源和流变的重视, 在方法论上给后学以巨大启示。
郭沫若认为,井田制肯定存在过,问题是它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韩诗外传》、《谷梁传》的解释是:田分九块,如“井”字形,外围八家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以此为“封建庄园制”的雏形。其重要论据是,周代农事诗《信南山》句云“中田有庐,疆场有瓜”,而“庐”就是“庐舍”。郭氏不同意这个释义,他释“庐”为“芦菔”,并认为以“中田”为“公田”是一种误解。至于郭王两说,都释“庐”为植物,本大同而小异,但为了求真也值得一辩。一字之微,关系到一种制度的解读,难怪作者又郑重地补充几句。
考古发掘对历史学研究有重大意义,郭氏对实物史料的出土特别予以关注。本文不惜用大量篇幅引述殷墟殷陵殉人的现场勘察资料,几处发掘的结果,殉者“合共二千人以上”。据亲自参加发掘者推测,其中“奴隶居多,近身者或亲信”。这自然成了郭氏关于殷、周是奴隶社会的看法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作者同时指出,史料仍要有正确观点去统帅,如果“缺乏社会发展史的知识”或“根本不相信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因而不重视,不善于利用珍贵史料,那就是“捧着金饭碗讨饭”了。
批驳董作宾的一段,是关于“臣”、“民”、“众”字的原义,并兼及研究者的立场观点问题。作者指出, 只有“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 才会随意否定“臣”、“民”、“众”的初文象征着奴隶的看法。“他虽然也在参加殷墟的发掘,而且在发掘着一个典型的奴隶社会,而他却找不出‘奴隶的痕迹’”,真是偏执得可怜。与上文密切呼应,“捧着金饭碗讨饭”有了验证,说服力很强。
有人认为作者褒扬了先秦儒家,他并不否认,但这是历史评价。随着时代发展,儒家有了变化,作用也和先秦不同。谁若要“复兴”儒学,是完全不合时宜的。他称“新儒家”的执迷为“蜥蜴之伦的残梦”。这里作者宣布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是他的研究工作的基石,是他指导读者阅读的根本原则,也是他对某些批评者和盲目“追随者”的一个总答复。
这篇后记针对具体问题而发,文笔坚实犀利,切中要害。而贯穿全文的,一是材料和观点的统一,一是科学态度和革命精神的统一。历史和现实有一定联系,但作为一位历史学者,首先要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在这方面本文给人的印象是比较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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