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欺人》

2019-05-12 可可诗词网-短篇古文 https://www.kekeshici.com

宋·王谠2

陆少保3,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4。家人将受直矣5,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辞不买。子侄以为言6,元方曰:“不尔7,是欺之也。”

1本文是《唐语林》中的一则,标题是后人所加。2王谠(dang)(生卒年不详);字正甫,有《唐语林》。3陆少保:少保,官名,陆元方官至太子右庶子,并未任太子少保,此处当是误记。4东都:洛阳。5家人:仆人。直:通“值”,指小宅的售价。6以为言:因此而有所议论。7不尔:不如此。

【析点】 出售物品从卖者的心理和需要说,总以尽快成交为好,所以“卖瓜的不说瓜苦”。陆元方则不然,主动向买主介绍宅院的缺陷——无排泄废水的出口,以致买卖因此告吹却也不后悔,表现了宁肯失财利不肯欺人的正直。陆元方并非商人,其“商德”却颇高。

短文对陆元方的人品不作介绍,不加评赞,而是通过他对买主和子侄的两次谈话,逐步予以客观而直截地展现。直告买主是第一步,是主要惰节,正面展示其诚实;回答子侄是第二步,是余波,深入及于陆元方的内心境界,这才完满地表现了其人的品德。作者对陆元方的钦敬之意,在事件的叙述中无言地流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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