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
寓言篇名。选自《韩非子·难一》。《难势》篇亦有同样记载。战国韩非作。题目是后人所加。今人杨公骥《中国文学·战国时代的寓言文学》说:“说明当一个人心中有个人欲望时,他便不能对事物有公平的论断,难免要说点谎话,将自己的货色吹嘘一番,而且难免要将自己的货色吹嘘的稍微过分些,难免说谎到可耻的程度。正视真理,始终是和个人贪欲不两立的。”今人公木、朱靖华《历代寓言选》说:“在《难势》中,说明了 ‘贤’与‘势’两不相容;在《难一》中,说明了‘尧’与‘舜’不可两誉;都是针对儒家理论而言的。……在思维基本规律方面,韩非所提出的‘矛盾’说,以及对于‘矛盾’形式的认识,无疑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逻辑发现。从一般情况来看,韩非对矛盾概念分别得很清楚。既谓‘我盾之坚,物莫能陷,’又谓‘我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二者必为矛盾关系。‘不可陷’与‘无不陷’是不可两立的对立概念。不可两立者则表现为不相容的存在,有‘莫能陷的盾’就不能有‘无不陷的矛’。没有‘莫能陷的盾’,就可有‘无不陷的矛。’矛盾的两者是不能并存的,是不能同时俱真与同时俱假的。这就是说,‘矛盾之说’就是指逻辑上的矛盾律。……应该指出,这位楚人,誉矛誉盾,不顾实际,无限夸张,前后抵触,自打耳光,只是因为他是个私商,过分地赞美自己的商品,不是由于认识,而是基于贪欲。为了追逐高价厚利,不惜顺口胡诌,编造谎言,以致不能自圆其说,而达到可笑的程度。可见真理与私欲是不相容的,凡是贪图私利、背弃真理的人,其言行必然陷于自相矛盾。逻辑上混乱的思维矛盾往往导源于卫护个人的偏心与成见。方法同意识有区别,但其根基还是相联系着的。作为反动没落领主贵族代言人的儒家,经常陷入‘此矛盾之说也’的困境,决不是偶然的。”此篇寓言的基本含义,用韩非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五蠹》)韩非曾两次引此篇寓言:在《难一》中,说明了尧与舜的不可两誉,在《难势》中,说明了“贤”与“势”两不相容,锋芒都是指向儒家思想的。从逻辑上看,“矛盾”之说是指“不相容”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肯定其中的一个,就必须否定另一个;如果一个人同时肯定两个反对判断,就要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这在中国古代逻辑思维发展史上是一个创举。在写作手法上,此篇寓言既是从现实生活和社会中概括总结出来的某些思维法则,又是作者论证的抽象命题的具体阐发,是哲理和故事的自然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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