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

2019-05-25 可可诗词网-古文知识 https://www.kekeshici.com

        宗族或家族内部以血 统远近为基础来区分嫡庶亲疏的礼制。宗法起源甚古,但到西周才形成一套完备的礼制,成为其治国齐家的根本。据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 中说,西周宗法的核心是 “立子立嫡之制”,即王位或爵位的继承法。古代贵族实行一妻多妾制,于是配偶有所谓“嫡庶” 之分,正妻为嫡,媵妾为庶; 所生之子,也就有嫡出与庶出之分。西周首先确立嫡长子为王位或爵位的法定继承人,以“父子相袭” 为基础,以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为原则。也就是说,在王位或爵位的继承中,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第一人选,而排除其他的因素。据说,商代在王位继承时经常发生“兄弟阋墙” 之争,甚至闹到 “家破人亡” 的地步。有鉴于此,西周统治者才发明了这一套继承法。在宗族或家族内部,也就有了“大宗” 与 “小宗” 之分。大宗就是嫡长子孙一系,是宗族或家族的当然继承人,即所谓 “嫡传”,其余子孙则为小宗。大宗和小宗是相对而言,如周王是王族嫡长子世袭,是周族的大宗,其余子孙分封为诸侯,对周王来说是小宗; 诸侯的爵位也由其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其余子孙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又是小宗; 卿大夫的爵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族是大宗,其余子孙为士,对卿大夫来说自然又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家族依次类推。显然,在西周氏族政治的特定背景下,这种家族继承法实际上也就是君位继承法,是 “宗统” 和 “君统”的结合,现代学者称为 “家国同构”。西周宗法的基本精神为后代王朝继承,成为 “家天下” 时代治国齐家的基本原则。以皇族论,皇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子弟封为王,王位由某王嫡子继承,余子封为侯,然后依次递降。经过数代之后,皇位及王侯等爵位虽由皇族嫡长子孙代代相传,但其余子孙也就可能降为庶民,如汉景帝之子刘胜被封为中山靖王,经过十数代后,子孙竟有以贩鞋织席为生者,这就是三国时的刘备。世袭制并非中国独有,宗法也并非中国独有,但中国宗法的特点在于注重血缘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家族关系网。古代有所谓 “九族” 的说法,《尚书·尧典》就说: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是以父系而论,即高祖、曾祖、祖、父、子、孙、曾孙、玄孙。还有所谓 “三族” 的说法,或指父子孙,或指父母、兄弟、妻子,或指父族、母族、妻族。古代刑法有 “灭族” 或 “族诛”,一人犯罪,或灭三族,或诛九族。这都是注重家族关系的反映。中国人的家族关系网非常宽,为区分亲疏远近,古人发明了一套非常细致复杂的称谓,如同辈有兄、弟、姊、妹,以体现长幼有序,父系称本家,母系称外家,于是长辈就有祖父、曾祖父和外祖父、外曾祖父等名称,以体现男女有别,由此可见宗法观念对传统社会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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