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光,同其尘
[四章]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鉴赏〕 在通行本中,“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在《老子》中总共出现了两次,分别在《四章》和《五十六章》,而且文字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四章》中的这句话是衍文,属误入当删去,如马叙伦、陈鼓应等先生持此种观点;但也有学者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老子》一书中“一语重出”的现象颇多,因此不当删去,如张扬明、高明等先生持此种观点。我们认为,“言以传志”,文字语言从根本上是为思想的表达服务的,我们不能单凭文字的雷同而认定《四章》中的“和其光,同其尘”应当删去。另一方面,《四章》和《五十六章》表达的思想是不同的,因而“和其光,同其尘”所被使用的具体语境也是有所不同的,从而这句话在这两章所表达出的思想也是有所区别的。在《四章》中,“和其光,同其尘”与前面的“挫其锐,解其纷”一起是承接前面“道冲而用之或不盈”而来的,是为了具体描述“道”“体虚而用不盈”这一特征的;而在《五十六章》中,这句话与前面的“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一起所要表达的乃是无偏无倚、泯灭彼此的“玄同”观的。因此,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纠结于文字上的重复,而且似乎可以进一步藉着这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解读“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
《四章》的主旨是从“道”之用的角度来诠释“道”之本体,并描述“道”“体虚而用不盈”的特性。“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所折射出来的哲学意蕴是与这一主旨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如果想更好地理解“和其光,同其尘”,不妨将《四章》的主旨作为我们思考的第一个坐标。在老子那里,“道”是一个难以表述清楚的概念,我们很难用那些表征具体生活世界中万事万物的名词或概念来指称它,即使我们将它称为“大”、“道”,这也是勉强的做法,诚如《二十五章》所说“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那么,老子又如何来言说“道”的,我们又该如何来体悟“道”呢?在老子那里,“道”不是某种抽象、孤立的形而上存在,而是与具体生活世界紧密相联的。而且这种联系并不仅仅是某种逻辑上或思维上的联系,而是具体的、现实的。“道不远人”,“道”就现实地存在于具体生活世界中的万事万物中,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世界。所以,老子经常用具体生活世界的事与物来描述“道”之体、“道”之用,一方面,我们只能以具体事物的“体”、“用”来返照“道”之用、“道”之体;另一方面,具体生活世界才是“道”存在和发用的唯一“场所”,没有独立于具体生活世界的、抽象的、空洞的“道”,“道”是具体的、现实的,但是,“道”毕竟是不同于具体生活世界的万事万物的。如果说具体生活世界的万事万物在性质上是“实”的、在功用上是“有盈”的话,那么,“道”则在性质上是“虚”的、在功用上是“不盈”的。说具体生活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在性质上是“实”的,是指它们具有其独特的、“完满的”内在规定性;说具体生活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在功用上是“有盈”的,是指它们的使用是有限的,它们无法超出其内在规定性的限制。如房屋作为人类居住的地方,它的功用只能是用于“住”,而不能是“行”,这是房屋的内在规定性所限制的。“道”虽然在具体生活世界之中,也有其“体”和“用”,但是却与具体事物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体”上,具体生活世界中万事万物总是相反相成的,我们也都是在使用各种相反相对的概念或名辞来规定它们,如有无、高下、长短、大小等,但是,“道”的独特之处却恰恰在于我们无法以其中某一种概念或名辞来完整而全面地表征“道”,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较之于具体事物的“实”,“道”是“虚”的。在“用”上,具体生活世界中的万事万物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中的,它们的使用也都是有限的,但是,“道”是存在于具体生活世界中的万事万物之中的,而不是存在于具体的、处于不断生灭过程的此物或彼物之中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道”是永恒的,从而“道”的使用也是无限的、“不盈”的。而且“道”在“体”和“用”上的这两种特性也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正因为“道”在“体”上是“虚”的,包涵了具体生活事物的各种相反相成的特性,所以,它才能在“用”上表现出“不盈”、无限来,既能发用于A,又能发用于非A,在这个意义上,“道”体之“虚”是“道”在“用”上“不盈”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只有“道”在“用”上是“不盈”的,既能作用于A,又能作用于非A,我们才能体悟出“道”在“体”上“虚”的特性。在这个意义上,“道”之“用”又是“道”之“体”的具体表征。因此,在《四章》的一开始,老子就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这里的“冲”字,在古文中作“盅”,训作“虚”。较之具体生活世界中的具体事物,道在“体”上是“虚”的,而且它在“用”上似乎是永不竭尽的,它是如此渊远、玄深,就好像是天下万物的主宰一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而”字,它的使用正是“道”“体”与“用”这种辩证关系的反映。“和其光,同其尘”正是“道”在人事方面的具体表征,它所表达的正是“道”这种“体虚而用不盈”的特征。清人魏源《老子本义》说:“夫人之用所以常失之盈者……以己之光而照人之尘也……和其光则尘自同矣。是其用之能不盈也,湛兮若存,则其体仍盅矣……世或有斯人,则体用一源,复乎道之本然,象帝之先矣”,在具体生活世界里,人们常常会因为自己身上的光芒过于炫耀,从而自标清高,不愿与他人为群,这样子的话,“道”之用则“有盈”了,因此,欲更好地彰显“道”的作用,人们需要泯合炫耀,涵敛光芒(“和其光”),同众尘垢,混迹世俗(“同其尘”),而“道”也会隐没地存在着、作用着,这就是《四章》所说的“湛兮似或存”,诚如王弼所说:“和光而不汙其体,同尘而不渝其真,不亦湛兮似或存乎?”因此,我们既可以通过“和其光,同其尘”的过程体悟到“道”的发用和存在(“湛兮似或存”),又可以按照“道”“体虚而用不盈”的原则来具体践履“和其光,同其尘”的过程,这也就是魏源所说的“体用一源,复乎道之本然”。总的说来,在《四章》中,“和其光,同其尘”既表征了“道”“体虚而用不盈”的特性,又为我们在具体生活世界中履“道”指示出方向,从而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蕴。
在《五十六章》中,“和其光,同其尘”又有着新的言说语境。我们在前面提到过,在具体生活世界中,具体事物总是相反相成的,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看待这种相反相成关系呢?在老子那里,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这种关系的视角,即“玄同”。《五十六章》正是老子“玄同”观最为集中的表述,而此章中的“和其光,同其尘”也正是在这种语境下被使用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老子的“玄同”观作为理解“和其光,同其尘”的第二个坐标。“玄同”一词出现在此章中,明人王纯甫注释曰:“玄同者,与物大同而又无迹可见也”(见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所引),清人魏源《老子本义》注释为:“忘物我,混内外”。因此,“玄同”是指无所偏倚、泯灭彼此的“同一”。但是,“玄同”与我们今天所常说的“无差别的同一”是有区别的。老子是承认具体生活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相反相成地存在的,并且认为这种相反相成的关系是永恒的,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二章》)那么,老子为什么又要提出“玄同”观呢?徐梵澄先生解释说:“天下之是非争论多矣。是者终是,非者终非,大是大非,自有不可掩者。不闻不问,或问之、闻之而不言,所谓镇之以无名之朴者也。久则浊者徐清,动者渐静,辩诤之锐气旋挫,理义之纠纷亦解。终以不言为智也”(《老子臆解》)。按照徐先生的解释,老子提出“玄同”观并不是为了否定矛盾,而是一种生活智慧,是以“无”、“玄同”的原则来更好地处理各种争端。具体生活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有其各自的内在规定性,我们也会自然地根据他们各自的特性将之划分出贵贱、高下、好恶诸等次,在老子看来,具体生活世界的各种纷争也正缘自于此,就像因为人们“贵难得之货”会导致人们沦为盗贼一样。因此,在老子看来,解决一切纷争的最好办法就是“忘物我,无内外”,“玄同”万物。在这个意义上,“玄同”是一种生活智慧。另一方面,“玄同”又是一种人生境界。“玄同”并不是一蹴而就就可以达到的,“玄同”的要求是“无为”、“无欲”,这就需要“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褊狭的人伦关系之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待一切人物”(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这是需要在现实生活世界不断磨练意志、修炼心胸、提撕心性等才能达到的,是需要“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等这些锻炼才可以通达的境界。因此,在《五十六章》中,“和其光,同其尘”也同时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蕴,它既是智者用以解决现实争端的某种理论智慧、生活智慧,又具有用以提升人生境界的实践意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玄同”观语境下的“和其光,同其尘”不是不明事理的“同流合污”,而是有着更为高远、更为深刻的哲学意蕴。刘笑敢先生说:“所谓‘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就是希望从根本上消除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超脱‘亲、疏’,‘利、害’,‘贵、贱’的对立与区别。当然,这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不明事理的阿Q精神。阿Q何曾想到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问题?所谓‘玄同’不是不辨是非,而是在对‘是、非’,‘亲、疏’,‘利、害’,‘贵、贱’等等人类社会为之奋斗与争斗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观察之后的更高的认识境界和价值境界。这种境界不能单纯靠语言来传达,而有赖于有心人、有志者的耐心体会与品味”(刘笑敢《老子古今》)。
以上我们分别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了“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其实,这两个角度或坐标也不是截然不同或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老子的“道”观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玄同”观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因此,在讨论“和其光,同其尘”的“玄同”意蕴的时候不能回避其在“道”层面上的意蕴;同时,“玄同”观也是老子“道”观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它有着跟老子“道”观不同的问题意识和不同的思想指向,因此,我们也不能完全混同“和其光,同其尘”的两层意蕴,也不能顾此失彼,两者之间并无主次之分,而是有机地融合在老子整个思想体系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