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经文】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 之者①,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 阳也。丧有四制②,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③。有恩、有理、有节、有 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 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今注】
①訾(zǐ):诋毁,非议。②丧有四制:指丧服原则,即下文的恩制、理 制、节制、权制。③取之四时:指一年、九月、三月的丧期,是取法四时的变 化。
【今译】
凡是礼的大纲,都是依据天地,取法四季,效仿阴阳,顺应人情 的,所以才叫做礼。那些诋毁礼的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礼是从哪 里产生的。在礼中,吉礼与凶礼各不相同、互不牵连,这是取法阴 阳互不相干而设置的。丧服有四种原则,根据亲疏关系变通而用 最适合的丧期,这是取法一年有四季而制定的。四种原则,有恩情 的原则,有义理的原则,有节限的原则,有变通的原则,这是从人情 上考虑的。有恩情,是仁的表现;有义理,是义的表现;有节限,是 知礼的表现;有变通,是智的表现。有仁义礼智,人类的道德就都 完备了。
【经文】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 治①,恩掩义;门外之治②,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 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今注】
①门内之治: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服丧的原则。②门外之治:指社会 关系,主要是君臣间服丧。
【今译】
对自己恩情深厚的人,为他服重丧,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 这是从恩情上来规定的。在有血缘关系的族人中,恩情的因素掩 盖了义理的因素;在社会关系中,义理的因素制约了恩情因素。用 对待父亲的礼来对待君主,并且保持同样的敬意。敬重高贵,尊崇 长辈,这是义理中的重要方面,所以为君主也要服斩衰三年,这是 从义理上来规定的。
【经文】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①,不以死伤生也。丧 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②,告民有终也, 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 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 也。
【今注】
①毁:因哀伤而形体憔悴。②素琴:没有漆饰的琴。
【今译】
亲人死丧,三天后才吃粥,三个月后才洗头,一年后举行小祥 祭时才戴练冠,悲哀憔悴但不能危及生命,不能因为死者而伤害生 存的人。守丧不能超过三年,丧服坏了不必修补,坟墓筑好后就不 再加土。大祥的那天,可以弹奏未加漆饰的琴,用来告诉人们守丧 结束了,这表示有一定的节制。用对待父亲的方式去对待母亲,并 保持同样的厚爱,但是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王,一国 没有两个国君,一家也不能有两个家长,都由一人统一治理。所以 父亲在世时,只为母亲服齐衰一周年,就是表明一家没有两个地位 最尊的人。
【经文】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枚,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儋主,或曰辅病①。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 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 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②,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 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今注】
①爵、儋主、辅病,是丧服用杖的三种作用:君死,授子、大夫、士杖,是表 明他们是有爵位的人;丧主用杖是表明主人身份的;众子用杖是让他们扶持 病体的。儋:假借的意思,即借杖表明身份。②髽:古人遭遇丧事时梳的一 种发髻,用麻束发。
【今译】
丧棒有什么作用呢? 其一是表示执丧棒人的爵位。国君死, 第三天授给世子丧棒,第五天授给大夫,第七天授给士。其二是借 用丧棒表明丧主的身份,其三是给众子扶持病体的。妇人、小孩不 用丧棒,因为他们不须哀伤到成病的地步。王侯的丧事,各种办事 人员齐备,各种器物齐全,不须丧主吩咐而事事都有人做,丧主可 以悲哀到要人扶着才站得起来的程度;大夫、士的丧事,要丧主吩 咐才有人去做,丧主只能悲哀到依靠丧棒自己能站起来的程度;庶 人的丧事,要靠自己亲手去办理,丧主不能悲哀得要扶着丧棒才能 行走,只要蓬头垢面有哀容就行了。还有,秃头的人就不须除冠用 麻束发,驼背的人不须袒衣露体,跛子哭泣时不须跺脚,年老的或 有病的人不须停食酒肉。这八种规定,都是依据变通的原则而定 的。
【经文】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①,恩之杀也。圣 人因杀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 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誾,三年不言②。” 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 曰:高宗者,武丁;武丁 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 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誾,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 而曰“言不文”者③,谓臣下也。
【今注】
①“三日不怠”以下,已见《杂记下》。②谅誾:守丧住的倚庐。不言:不 过问政事。③言不文:引自《孝经·丧亲章》。文:文饰。
【今译】
孝子在亲人刚死的三天内哭泣不停,三月之内哭泣仍不懈怠, 过了一年还很悲哀,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忧伤,对亲人的感情逐 渐淡薄。圣人便依感情逐渐淡薄的原则加以节制,这就是要守丧 三年。这个限度,孝心再重的人也不准超过,忤逆不肖的人也不准 达不到限度,这是丧礼中折中的地方,历代君主也都是这样做的。 《尚书·说命》篇说:“殷高宗守丧住倚庐,三年没有过问政事”,这是 赞美他。历代君王没有不行这个礼的,为什么唯独赞美他一个人 呢? 回答是: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明君主,他继承王位 时就专心守丧。而正是在他执政的时候,殷族才由衰败转为兴盛, 礼也由废弛转向盛行,所以要赞美他。因为赞美他就记载在《尚 书》里以尊崇他,所以称他为“高宗”。守丧三年,国君不过问政事, 而国家仍能安定,《尚书》所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说的就是这 种情形。然而《孝经·丧亲》章说:“孝子为亲人守丧,说话不宜多加 文饰”,那是针对臣下而说的。
【经文】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 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①。父母之丧,衰、冠绳缨②,菅 屦③,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 三节者④,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 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今注】
①这一句已见《间传》,详彼注。②冠绳缨:丧礼戴的冠用绳子做帽带, 系在颔下,而平常的冠用布条做帽带。③菅屦:用菅草编起来的鞋。④ 比:达到。这里可解释成做到。三节:三日食粥、三月而沐为一节,期十三月 而练冠为一节,三年而祥为一节。
【今译】
礼的规定:服斩衰的人,只是“欸欸”地答应而不回答实际内 容;服齐衰的人,虽可答话但不主动说话;服大功的人,可以跟人说 话但不议论他事;服小功或缌麻的人,可以议论但不谈笑。为父母 服丧,要穿有缞的麻衣,丧冠用绳子做帽带,脚穿菅草鞋,三天以后 才开始吃粥,三月之后才洗头,满一年后的第十三个月才戴练过的 麻布冠,满了两年举行了大祥祭以后才过正常生活。能够做完这 三阶段的事的人,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看到他的 理性,是强者就可看到他的毅力。用礼数来治理丧事,用道义来指 导守丧的行动。是否是孝顺的儿子,仁爱的兄弟,贞节的妇女,都 可以从中看出来。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 之者①,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 阳也。丧有四制②,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③。有恩、有理、有节、有 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 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今注】
①訾(zǐ):诋毁,非议。②丧有四制:指丧服原则,即下文的恩制、理 制、节制、权制。③取之四时:指一年、九月、三月的丧期,是取法四时的变 化。
【今译】
凡是礼的大纲,都是依据天地,取法四季,效仿阴阳,顺应人情 的,所以才叫做礼。那些诋毁礼的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礼是从哪 里产生的。在礼中,吉礼与凶礼各不相同、互不牵连,这是取法阴 阳互不相干而设置的。丧服有四种原则,根据亲疏关系变通而用 最适合的丧期,这是取法一年有四季而制定的。四种原则,有恩情 的原则,有义理的原则,有节限的原则,有变通的原则,这是从人情 上考虑的。有恩情,是仁的表现;有义理,是义的表现;有节限,是 知礼的表现;有变通,是智的表现。有仁义礼智,人类的道德就都 完备了。
【经文】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 治①,恩掩义;门外之治②,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 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今注】
①门内之治: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服丧的原则。②门外之治:指社会 关系,主要是君臣间服丧。
【今译】
对自己恩情深厚的人,为他服重丧,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 这是从恩情上来规定的。在有血缘关系的族人中,恩情的因素掩 盖了义理的因素;在社会关系中,义理的因素制约了恩情因素。用 对待父亲的礼来对待君主,并且保持同样的敬意。敬重高贵,尊崇 长辈,这是义理中的重要方面,所以为君主也要服斩衰三年,这是 从义理上来规定的。
【经文】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①,不以死伤生也。丧 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②,告民有终也, 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 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 也。
【今注】
①毁:因哀伤而形体憔悴。②素琴:没有漆饰的琴。
【今译】
亲人死丧,三天后才吃粥,三个月后才洗头,一年后举行小祥 祭时才戴练冠,悲哀憔悴但不能危及生命,不能因为死者而伤害生 存的人。守丧不能超过三年,丧服坏了不必修补,坟墓筑好后就不 再加土。大祥的那天,可以弹奏未加漆饰的琴,用来告诉人们守丧 结束了,这表示有一定的节制。用对待父亲的方式去对待母亲,并 保持同样的厚爱,但是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王,一国 没有两个国君,一家也不能有两个家长,都由一人统一治理。所以 父亲在世时,只为母亲服齐衰一周年,就是表明一家没有两个地位 最尊的人。
【经文】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枚,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儋主,或曰辅病①。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 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 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②,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 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今注】
①爵、儋主、辅病,是丧服用杖的三种作用:君死,授子、大夫、士杖,是表 明他们是有爵位的人;丧主用杖是表明主人身份的;众子用杖是让他们扶持 病体的。儋:假借的意思,即借杖表明身份。②髽:古人遭遇丧事时梳的一 种发髻,用麻束发。
【今译】
丧棒有什么作用呢? 其一是表示执丧棒人的爵位。国君死, 第三天授给世子丧棒,第五天授给大夫,第七天授给士。其二是借 用丧棒表明丧主的身份,其三是给众子扶持病体的。妇人、小孩不 用丧棒,因为他们不须哀伤到成病的地步。王侯的丧事,各种办事 人员齐备,各种器物齐全,不须丧主吩咐而事事都有人做,丧主可 以悲哀到要人扶着才站得起来的程度;大夫、士的丧事,要丧主吩 咐才有人去做,丧主只能悲哀到依靠丧棒自己能站起来的程度;庶 人的丧事,要靠自己亲手去办理,丧主不能悲哀得要扶着丧棒才能 行走,只要蓬头垢面有哀容就行了。还有,秃头的人就不须除冠用 麻束发,驼背的人不须袒衣露体,跛子哭泣时不须跺脚,年老的或 有病的人不须停食酒肉。这八种规定,都是依据变通的原则而定 的。
【经文】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①,恩之杀也。圣 人因杀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 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誾,三年不言②。” 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 曰:高宗者,武丁;武丁 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 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誾,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 而曰“言不文”者③,谓臣下也。
【今注】
①“三日不怠”以下,已见《杂记下》。②谅誾:守丧住的倚庐。不言:不 过问政事。③言不文:引自《孝经·丧亲章》。文:文饰。
【今译】
孝子在亲人刚死的三天内哭泣不停,三月之内哭泣仍不懈怠, 过了一年还很悲哀,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忧伤,对亲人的感情逐 渐淡薄。圣人便依感情逐渐淡薄的原则加以节制,这就是要守丧 三年。这个限度,孝心再重的人也不准超过,忤逆不肖的人也不准 达不到限度,这是丧礼中折中的地方,历代君主也都是这样做的。 《尚书·说命》篇说:“殷高宗守丧住倚庐,三年没有过问政事”,这是 赞美他。历代君王没有不行这个礼的,为什么唯独赞美他一个人 呢? 回答是: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明君主,他继承王位 时就专心守丧。而正是在他执政的时候,殷族才由衰败转为兴盛, 礼也由废弛转向盛行,所以要赞美他。因为赞美他就记载在《尚 书》里以尊崇他,所以称他为“高宗”。守丧三年,国君不过问政事, 而国家仍能安定,《尚书》所说“高宗谅闇,三年不言”,说的就是这 种情形。然而《孝经·丧亲》章说:“孝子为亲人守丧,说话不宜多加 文饰”,那是针对臣下而说的。
【经文】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 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①。父母之丧,衰、冠绳缨②,菅 屦③,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 三节者④,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 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今注】
①这一句已见《间传》,详彼注。②冠绳缨:丧礼戴的冠用绳子做帽带, 系在颔下,而平常的冠用布条做帽带。③菅屦:用菅草编起来的鞋。④ 比:达到。这里可解释成做到。三节:三日食粥、三月而沐为一节,期十三月 而练冠为一节,三年而祥为一节。
【今译】
礼的规定:服斩衰的人,只是“欸欸”地答应而不回答实际内 容;服齐衰的人,虽可答话但不主动说话;服大功的人,可以跟人说 话但不议论他事;服小功或缌麻的人,可以议论但不谈笑。为父母 服丧,要穿有缞的麻衣,丧冠用绳子做帽带,脚穿菅草鞋,三天以后 才开始吃粥,三月之后才洗头,满一年后的第十三个月才戴练过的 麻布冠,满了两年举行了大祥祭以后才过正常生活。能够做完这 三阶段的事的人,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看到他的 理性,是强者就可看到他的毅力。用礼数来治理丧事,用道义来指 导守丧的行动。是否是孝顺的儿子,仁爱的兄弟,贞节的妇女,都 可以从中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