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诰》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51〕尔,既道极厥辜〔52〕,时〔53〕乃不可杀。”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54〕,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55〕。若有〔56〕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57〕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58〕,无或劓刵人。”
王曰:“外事〔59〕,汝陈时臬〔60〕,司师〔61〕,兹殷罚有伦〔62〕。”又曰:“要囚〔63〕,服〔64〕念五六日,至于旬〔65〕时,丕蔽要囚〔66〕。”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67〕。蔽殷彝,用其义〔68〕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69〕。乃汝尽逊〔70〕,曰时叙〔71〕,惟曰未有逊事〔72〕。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73〕。朕心朕德惟乃知。”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74〕不畏死,罔弗憝〔75〕。”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76〕。子弗祗服厥父事〔77〕,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78〕,乃疾〔79〕厥子。于弟弗念天显〔80〕,乃弗克恭厥兄〔81〕,兄亦不念鞠子哀〔82〕,大不友于弟。惟吊兹〔83〕,不于我政人〔84〕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85〕。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86〕,刑兹无赦。
“不率大戛〔87〕,矧惟外庶子、训人〔88〕,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89〕,乃别播敷〔90〕,造民〔91〕大誉,弗念弗庸〔92〕,瘝厥君〔93〕,时乃引恶〔94〕,惟朕憝〔95〕。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96〕。亦惟君惟长〔97〕,不能〔98〕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99〕,大放〔100〕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101〕,乃由裕民〔102〕,惟文王之敬忌〔103〕,乃裕民曰:‘我惟有及〔104〕’,则予一人以怿〔105〕。”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106〕,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107〕,用康乂民作求〔108〕。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109〕罚之行。今惟民不静〔110〕,未戾〔111〕厥心,迪屡未同〔112〕,爽惟天其罚殛我〔113〕,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114〕?”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115〕。丕则敏德〔116〕,用康〔117〕乃心,顾〔118〕乃德,远乃猷〔119〕,裕乃以民宁〔120〕,不汝瑕殄〔121〕。”
王曰:“呜呼!肆〔122〕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123〕。明乃服命〔124〕,高〔125〕乃听,用康乂民。”
王若曰:“往哉!封!勿替〔126〕敬,典〔127〕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注释〕 惟:句首语助词。魄:又作朏、霸,月光。哉生魄:一名既生霸,其在一月中所指具体日期,各家说法不一。王国维认为商周以月纪时,将一月顺次分为以下四期: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也有以其为每月初二或十五的。 周公:武王弟。名姬旦,助武王灭商。武王死,辅助成王。基:始。东国:国土的东部。洛:洛邑,在今洛阳。 邦:国。侯、甸、男:诸侯国的不同等级。 采、卫:诸侯国的不同等级。百工:百官。播民:播迁之民,被迫迁徙的殷民和其他部族之民。 士:即事,服役。 咸:全都。勤:慰劳。 洪:代,代替成王。诰治:为政训词。自“惟三月”至“诰治”的四十八字,与下文内容不一,北宋苏轼认为是《洛诰》之简错杂于此。其后,学者多持此说。 王:成王。若:如此、这样。 孟侯:诸侯之长,诸侯领袖。 小子:周代对年幼者的称呼。封:姬封,即康叔,初封于康(今河南禹县西北)。平定管蔡武庚之乱后,周公以商故都周围地区封予,建国卫,都沬(今河南淇卫)。 惟:只。乃:你。丕显:英明。考:父。 克:能。 庸庸:任用理当被任用者。 祗(zhī)祗:敬重理当被敬重者。 威威:惩罚理当被惩罚者。 显:显示,公告。 用:施行,指施行明德慎罚。肇:开始。区:地区。夏:华夏。 越:跨越,由……起。 西土:国土的西部。 时:是、此。怙(hù)冒:勤勉。 殪(yì):死。在此作动词,为灭亡之意。 诞:大。前一厥字指天,后二厥字指殷 。越:统治。 时叙:承顺。寡兄:大兄,指成王。勖:勤勉。 肆:因此。汝:你。兹:此。东土:指前商都及其周围。 在:观望。祗:敬。遹(yù):遵循。乃:你。文考:父亲文王。 绍:继续。闻:听取。衣:依。德言:德教。 往:往后。敷:普遍。哲:圣明。 乂(yì) :治理。 丕:语助词。远:深远。惟:思。商:殷商。耇(ɡǒu):老。耇成人:德高望重的老人。 宅:同度,忖度。心:心思,指殷民的思想、心理、情感。训:教导。 康:安乐。 弘:弘扬。天:天道。 若:如果。裕:充满。 恫(tōng):痛。瘝(guān):病。恫瘝,指苦心志劳筋骨,勤于为政治民。 棐(fěi):非。忱:信,诚。 往:前往封地。 豫:乐。 惠:顺服。 懋( mào):勉力。 已:同“噫”,感叹词。 惟:虽。 服:责任。惟:是。弘:大。 宅:度量。 作新民:改造殷民使之弃旧从新。 敬:谨慎。明:严明。 眚(shěng):省悟。 乃:你,指犯罪者。终:始终。 不典:不合法典规定。 式:样式,样子。尔:如此。 灾:哉。 〔51〕 适:偶然。 〔52〕 道:法律。极:穷尽。厥:他。辜:罪。此句意为按照法律来追究他的罪行。 〔53〕 时:是,这。 〔54〕 有:能。叙:顺。时:是,这。 〔55〕 敕(chì):勤劳之意。和:协和。 〔56〕 有:于,对待。 〔57〕 或:有人。 〔58〕 劓(yì):割劓。刵(èr):割耳。劓、刵,在古代都是肉刑。 〔59〕 外事:外朝之事。 〔60〕 陈:宣布。时:是,这。臬(niè):法律。 〔61〕 司师:治理民众。 〔62〕 殷罚:殷商的刑罚。伦:法。 〔63〕 要:察劾。要囚:劾实囚情。 〔64〕 服:思。 〔65〕 旬:十日。 〔66〕 丕:乃。蔽:断狱、判决。〔67〕 事罚:从事惩罚。 〔68〕 义:宜。 〔69〕 勿庸:不用。次:恣。 〔70〕 尽:全。逊:谦恭。〔71〕 时叙:即叙时。 〔72〕 惟:应当。未有逊事:此句宜理解为未有一事不谦恭。 〔73〕 若:如。心:心思。 〔74〕 暋(mǐn):强悍。 〔75〕 憝(duì):怨恨。 〔76〕 矧(shěn):亦。惟:是。友:友爱兄弟。 〔77〕 祗:敬。服:治理。厥:其,指子。 〔78〕 字:爱。厥:其,指父。 〔79〕 疾:恶,厌恶。 〔80〕 天显:天所显示的。 〔81〕 克:能。恭:恭敬。厥:其,指弟。 〔82〕 鞠子:稚子。哀:哀其缺乏教养。 〔83〕 吊兹:至此。 〔84〕 政人:执政之人。 〔85〕 彝:法。泯乱:混乱。 〔86〕 乃:你。其:即将。由:根据。 〔87〕 率:遵循。戛:常,常法。 〔88〕 矧:亦。惟:是。外庶子、训人:都是官名。前者掌管公卿子弟教育,后者掌管一般教育。 〔89〕 惟:和。厥:其,指外庶子、训人。正人:官名。越:与。小臣:官名。节:表明官员身份的符节。 〔90〕 乃:就。别:另外。播敷:公布政令。 〔91〕 造:诈。造民:以讹言蒙骗民众。 〔92〕 弗庸:不执行法律。 〔93〕 瘝:疾恶。君:国君。 〔94〕 时:是。引:助长。 〔95〕 惟:是。憝:厌恶。 〔96〕 由:根据。兹:此、这,指上述罪行。义:宜。率:法。率杀:依法处死。 〔97〕 君:国君。长:执政官。 〔98〕 能:善。不能:不能善于教导管束。 〔99〕 越:和。小臣、外正:官吏名。惟威惟虐:作威肆虐。 〔100〕 放:逆。 〔101〕 克:能。敬典:敬重法典。 〔102〕 由:由此。裕民:诱导民众。 〔103〕 敬忌:尊敬与畏惧。 〔104〕 及:汲,努力之意。 〔105〕 予一人:成王自称。怿(yì):高兴。 〔106〕 爽惟:句首发语词。迪:道。吉:善。迪吉:走上正道。 〔107〕 时:是。惟:思虑。 〔108〕 作求:达到所追求的最终目的。 〔109〕 于:与。 〔110〕 不静:不安定。 〔111〕 戾:安。 〔112〕 迪屡:屡次教导。未同:民众未曾认同所说,服从统治。 〔113〕 其:将。殛:诛责。 〔114〕 矧:况且。尚:还。 〔115〕 彝:法。时:是,指代康叔的治国之志。忱:诚。 〔116〕 丕则:于是。敏德:仁爱而顺时者。 〔117〕 康:安。 〔118〕 顾:顾念。 〔119〕 猷:谋略。 〔120〕 裕:丰裕。以:于。 〔121〕 瑕:疵,指过错。殄(tiǎn):灭绝。不汝瑕殄:不会因你的过错而要灭绝你。 〔122〕 肆:当今。 〔123〕 殄享:灭绝祭祀,指被殷民推翻统治地位。 〔124〕 明:勉力。服命:职责。 〔125〕 高:扩充。 〔126〕 替:废除。 〔127〕 典:常常。
〔鉴赏〕 本文是周公借成王之名,教诲康叔治国之道:明德慎罚,勤政教民,不废王命,以永远保持政权不失。
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诰治”一段,根据北宋苏轼的说法,为《洛诰》之文错简于此篇者。然亦可视为周公在康叔前往封地之前加以训诫的背景。从“王若曰”到“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一段,指出“明德慎罚”使周国代殷而有天下,教育姬封要铭记前人的功业,认识到政权得来不易。其后直至“作新民”三个自然段,周公要康叔继承文王传统,遵循古圣王之道,尽心尽力治理好殷商遗民。此后之“王曰”至“则予一人以怿”数段,周公再三告诫康叔治民如保赤子,要慎罚严明。其下之“王曰”至结尾,指出康叔应当谨慎行政,推行德政,深谋远虑,善待殷人,以永保对殷民的统治。
在《康诰》里周公不断地讲到天,但是周人天的观念不同于夏商二代。《礼记·表记》的作者曾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郭沫若根据他对周初传世文献和彝鼎铭文的研究,在1935年得出如下结论:“凡是极端尊崇天的说话是对着殷人或殷的旧时的属国说的,而有怀疑天的说话是周人对着自己说的。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关键。这就表明周人之继承殷人的天命思想只是政策上的继承,他们是把宗教思想视为了愚民政策,自己尽管知道那是不可信的东西,但拿来统治素来信仰它的民族,却是很大的一个方便。自然发生的原始宗教成为了有目的意识的一个骗局。”(《先秦天道观之进展》)周公对其兄弟姬封所说的话,尊崇天、帝的话,较之其他周人对自己人说的话中要多、要重。这可能是姬封所受的封地,原是殷纣王子武庚之地,那里的居民是迷信天的殷人。这些话与其说是给姬封的,毋宁说是为着让殷民知道,是假天之威,使殷人认同“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而做周的顺民、卫的顺民。
在假天威治殷民的同时,周公又向姬封指出天命是可变的(“天命不于常”),就是说天并不总是始终不变地让一个君主治理一个国家,他可能会撤消其命令,让另外一个人取而代之。因此周公警告姬封说天是可怕的,天命是靠不住的(“天畏棐忱”)。在周公看来,决定国家兴亡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民心的向背,民心是容易看到的。周公在天命观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把天命与民情联系起来,认为天命体现于民情。所谓“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就是说天是不是真正地帮助你,是通过民情表现出来的。他指出,当时天下的臣民还很不安定,还没有完全服从君王的统治,这就是天的惩罚(“爽惟天其罚殛我”),因此他警告姬封,民众的怨恨如不加以慎重的对待,是非常可怕的。周公以民情说天命,实际上就是把民情提升到天命的高度,从而把民情神圣化,这样原先作为神本论的天命观就迈出了走向人本论的决定性的一步。这是中国民本论的起源,此后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鲜有离开民情言天命的。
在政治思想方面,周公德刑并用,明德慎罚的主张就是这一思想的核心。周公进一步强化了周人重德的倾向,推行德政是《康诰》的一个主要论题。他总结古代的治国经验说,以德治国是古圣王开创的优良传统(“绍闻衣德言”),因此他教育姬封自身要有美德(“德裕乃身”),不能贪图享受,同时大力推行德教,教育人民做到孝、恭、慈、友,遵守法律。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使社会保持安定。
《康诰》以很大的篇幅谈论刑罚问题,这在儒家经典中是少见的,这表明周公把刑罚作为治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后世的孔子不愿多谈刑罚问题,与此不同,周公不讳言刑罚,但是他主张用刑罚一定要慎重(“敬明乃罚”)。这一主张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贡献。慎刑的思想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刑罚决不能伤及无辜,即所谓“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只打击那些真正需要打击的人(“威威”)。第二,不要按照个人的好恶、情感来行罚,要以上天的名义、严格按照法律准则定罪,而且要把这些准则公布于众。值得注意的是,周公主张对于殷民应当按照商朝的法律定罪(“兹殷罚有伦”,“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第三,惩罚轻重决定于是否故意犯罪,如不是故意的,愿意悔改,即使罪行大,也不要定重罪;相反,虽然罪行小,却屡教不改,表明他是故意犯罪,那就要重罚。第四,对犯人的供词要仔细地分析、调查,审慎地加以鉴定,通常要五、六天到十天的时间加以考虑,尽量减少错误。第五,对于那些不遵循国家大法、欺骗民众、为非作歹的官员必须加以严惩。因为是他们严重地损害了民众的利益,造成民众与国家的对立。
《康诰》证明中国自商朝起即有法律,那种认为中国古代有德无法的观点是无根之谈。周公吸收并发展了古代的政治思想,德刑并用,成为后世历代沿袭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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