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继殷商而建立的一个兴盛王朝,这时,经济、商品生产及交换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西周在青铜器的制造上,成康时期(约前1024~前967年)以后,就已经超过了商代。到西周后期,青铜器无论在数量上、种类上、铭文字数上都超过了前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115年,黑龙江流域的女真族崛起,建立金国。早在11世纪中叶,女真族的完颜对于部落内的氏族成员已经“以条教为治”,产生了萌芽期的法律,不久便有了“杀人及盗窃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赀……”的不成文法和简易的司法习惯。1125~1127年,金先后灭辽和北宋,占据黄...
我国历代都把谷帛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尺度与支付手段,与贵金属并重,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货币性质。每当时局动乱、币值波动剧烈的时候,谷帛立刻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来,有时甚至代替了金属货币的地位。当然,用谷帛作货币,缺点是很多的。人们“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
辽代律令的总称。辽以契丹民族为主,原称契丹国,947年建国号大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916年建国后,命令大臣突吕不组织纂编《决狱法》,成为辽朝最早的刑法典。辽国初建,在太祖阿保机和太宗耶律德光的统治下建立宫帐制度和投下州县制。在皇室宫帐之下,因犯罪而罚作...
963年,宋太祖命窦仪及苏晓等人,在总结前朝法律法令的基础上,编纂了宋朝的第一部刑事法典——《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我国古代刑书,自秦朝商鞅“改法为律”而后无不称律,至唐末出现刑律附载有关格敕的《...
有些书中将龟、贝或贝、玉并称,说龟和玉也是古代的货币。彝铭中的确有赐龟、锡玉和锡圭的话,但这些只是一种实物的支付,不能看作货币。《礼记》说“诸侯以龟为宝”,汉代许慎也说“货贝而宝龟”。证明龟壳在古代用于卜,是一种贵重品,不是货币。...
在我国商代,金银已被人们用作货币。如出土的殷商青铜器中就有鎏金和错金的,在河南新郑的发掘品中,发现有打了凸凹花印的金叶、包金贝、贴金贝和纯金贝的出土。贵金属黄金的流通,从春秋末逐渐扩大起来,在《战国策》一书记述“百斤”、“百镒”、“千斤”、“千...
五代时后周(951~960年)的法典,958年颁行。周世宗柴荣认为当时的律令“文意古质,条目繁细,使人难会,兼前后敕格差谬重叠”,于是命侍御史张湜等人编成21卷《大周刑统》,后人称之《显德刑统》。《大周刑统》的制定比较审慎,开创了一种新的体例,是五代时期封建立...
令、格、式与律,是隋唐法律的四种基本形式。隋开皇二年(582年),高颎撰《开皇令》30卷,其篇目是:官品、诸...
我国古代主要的原始货币。海贝产自南方海中,对于北方的夏、商、周族来说,这是一种外来物品。贝的种类很多,根据现在所知的出土材料,在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了贝。这里地望与年代都可能是夏代的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除天然贝外,还发现有骨贝、石贝。进入...
清代《盐法律条》说:凡犯私盐(无引之盐)不论多少,杖100,徒3年。若携带军器的私盐犯,加一等,即流放2000里远的地方。又诬指平人者,加三等,即流放3000里的地方。拒捕的私盐犯处斩刑。盐货用的车、船、牲口等一并没收归官。买卖私盐的中间人、秤手及窝藏盐犯、寄...
也称“虑囚”。指古代帝王和各级官吏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监狱,讯问察访囚犯,如发现冤案则予以平反,此为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一种制度。录囚之制,始于汉代,并为历代王朝所重视。唐代自高祖开始,即把录囚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固定下来。据《新唐书·刑...
指直接侵犯专制君主的统治基础和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的行为。唐律规定,十恶大罪的内容如下:①谋反,即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反对皇帝;②谋大逆,即毁坏已故皇帝的庙堂、陵墓和皇家宫殿;③谋叛,指本朝官吏背叛朝廷投奔外...
明洪武(1368~1398年)间,盐引条例规定:各盐场灶丁人等,除正额引盐之外,夹带余盐及私煮盐卖者绞,百夫长知情故纵及参与买卖者同罪,两邻知私煎盐不首告者,杖100后充军。凡巡获私盐,俱归有关执法机关审断,犯人绞,携军器的犯人斩,盐货车船等物没收归官,中间人及窝...
元代中统二年(1261年)制定私盐法:①各类私盐犯,徒刑2年,决杖70,财产由官府没收,然后发落到盐司,带脚镣服劳役,到满服刑日期释放。若有告发而捕得私盐犯,在由官府没收的财物内,拿出一半做奖赏。如果捕获私盐犯,属于单纯违犯销盐区域的,则减犯私盐罪一等。由各州...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该如此。但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律却公开规定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有部分人享有各种法律特权,“八议”就是这种特权制度之一。“八议”是古代法律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权贵等八种人犯罪后必须经过特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特...
古代官吏用官职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即以官当徒刑,用官爵抵罪。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高官显爵绝大多数控制在豪门士族手中,所谓“官当”,同“八议”制度一样,十分明显地符合名门望族的利益。晋律规定,免官当3年刑。北魏也有官当制...
宋代建隆二年(961年),即制定了官盐阑入法,“阑入”,即非法擅入,此处指无引、票而卖私盐,或在未按规定的界区内贩卖,或未得到官府允许而煮盐的法律。凡买卖私盐达10斤、或煮碱盐达3斤的人,都处死刑。建隆三年(962年)放宽买卖私盐达30斤,或煮盐达15斤的人,都处死...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布。高宗李治诏命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武德律与贞观律的基础上编纂。为阐明其立法原则与精神实质,并对律文作统一解释,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作出注解,称为“疏议”,附于律文之下,与律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律与疏合称《永徽律疏》。...
五代时,在卖官盐的地区,严禁私自煮盐和买卖,违犯者都处以极刑,在后汉,违犯1斤1两也要处死,成了中国历史上盐禁最残酷的时期。后唐长兴四年(933年)盐法条流规定:①每年农户蚕盐(五代时,在农村实行蚕盐钱,即每年二月把盐赊给农户,五月蚕丝收获时,把盐钱交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