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①1862年(同治元年)法国传教士罗安当在江西南昌作恶多端,时值反对教会的《湖南阖省公檄》传入南昌,民众激愤,捣毁育婴堂、教堂及罗安当的坐船。旋南昌街头遍贴《扑灭异端邪教公启》,号召务将邪教“斩除净尽”。清政府责成江西巡抚沈葆桢以赔银一万八千两,重建教堂结案。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要挟南昌知县扩大传教被拒,竟打死知县,激起公愤。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数万民众聚集,殴毙王安之等传教士多人,焚毁英、法教堂及学堂四处。清政府以惩处“肇事”民众、将地方官革职、赔银四十万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