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依照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行李、物品、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征收关税并查缉走私的国家管理机构。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解除海禁,开放江、浙、闽、粤四海关。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关闭江、浙、闽三关,仅留粤海一关。鸦片战争后,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迫使清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并设新海关,称“新关”或“洋关”。此后,每开一商埠,增设一海关。到二十世纪初,清廷已设海关四十余处。外国侵略者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陆续攫取中国海关关税自主权、行政管理权及关税保管权,建立起一整套殖民地海关管理制度。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关才真正回到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