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党运动
1927年4月2日起,蒋介石在上海连续召集秘密会议,密谋“清党”。4月11日,蒋介石下达“已克复的各省一致实行清党”的指令。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清党”运动变本加厉的开展。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部长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清党”六原则,提出包括通缉鲍罗廷、陈独秀在内的共产党及国民党左派各级领导一百九十七人名单,任命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萧佛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成中央清党委员会。21日公布“清党条例”十一条,并先后成立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安徽、江苏、浙江、湖南及军队、海外等清党委员会,进行清党。7月29日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公告各地清党限8月底截止,军队除外。8月8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清查共产党员四项办法。8月18日南京要求武汉方面继续响应清党。10月3日南京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通过“党员统一登记条例”,要求国民党党员必须重新登记。这一运动旨在捕杀共产党人和进步分子,强化国民党的法西斯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