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麦借款
即1931年的美麦借款和1933年的中美棉麦借款。美国为转嫁国内经济危机,以帮助国民党政府救济水灾为名,于1931年7月6日由农部与中国代表宋子文在上海订立《美麦借款合同》。规定:美国向中国出售过剩农产品麦或面粉四十五万吨,以得款九百二十一万余美元为借款,年利四厘,指定以中国关税五厘水灾附加税为担保。1933年6月4日,国民党政府代表宋子文又与美国财政建设公司总经理琼斯在华盛顿订立《中美棉麦借款合同》。规定:中国向美国借款五千万美元(次年改订为二千万美元),其中五分之四购美棉,五分之一购美麦或面粉;年利五厘,指定以中国统税和海关五厘水灾附加税为担保。通过上述借款,美棉、美麦大量倾销中国,使中国农民倍受损失。国民党政府则以出售棉麦所得为军政费用,加紧对豫、鄂、皖、赣四省革命根据地的“围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