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利权运动
二十世纪初年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掠夺和清朝统治者拍卖路矿权的爱国运动。1904年(光绪三十年)湖南、湖北、广东三省绅商,要求废除清政府与美国合兴公司所订出卖粤汉铁路主权合同,收回利权运动开始。次年粤汉铁路权被收回。1906年直隶、山东、江苏三省绅民也要求废除津镇铁路借款合同。1907年江苏、浙江两省为收回苏杭甬路权,发起“国民拒款公会”,坚持商办,拒借英款。次年山西收回福公司煤矿。之后,安徽收回铜官山煤矿,四川收回江北厅煤矿,云南收回七府矿权,皆归商办。1910年(宣统二年),运动达到高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区。这一运动由资产阶级立宪派倡导,取得各界民众支持,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