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简称“全总”。前身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承认“书记部”为全国工会的总通讯联络机关。1925年5月,“全总”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成立,同时加入赤色职工国际。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转入地下坚持斗争。次年11月秘密发刊《中国工人》。1929年11月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号召并组织工人下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广大农民进行游击战争和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以“工人救国会”等名义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发起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建国后,在党中央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工人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项任务而奋斗。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工会代表大会,主要机构有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会址设北京。以《工人日报》为机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