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
即《中俄瑷珲和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乘火打劫,以武力胁迫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 5月28日由奕山与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签订于瑷珲。共三款。主要内容为: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仅留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一小块地(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供中国民人“永远居住”,俄国“不得侵犯”;将乌苏里江以东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船只往来,别国不得航行。起先清政府不予批准,1860年被迫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方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