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安徽六安(今金寨)人。原名陈绍禹。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曾组织宗派小团体。1929年回国,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左倾”错误后,他以反“立三路线”、“调和路线”为名,反对三中全会,并发表《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提出了新的“左”倾政治纲领。并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支持下,迫使中共中央于1931年1月召开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旋补为常务委员。从此“左”倾冒险主义宗派主义集团夺取了党中央的领导权。同年11月赴苏联,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共产国际主席团委员和书记处候补书记,继续通过中共临时中央主要负责人秦邦宪推行其错误领导,以致党在白区和苏区的事业都受到空前严重的损失。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长江局书记,推行右倾投降主义,在局部范围内,放弃了在统一战线中应坚持的独立自主原则,致使抗战事业遭受重大损失。1941年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整风运动中拒不承认错误。1945年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委员。1947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建国后,曾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以微弱票数当选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6年去苏联就医。1974年3月27日在莫斯科病死。著有《中共五十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