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在民主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土地问题。旧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及中农,仅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而人口比例不满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利用封建土地制度残酷剥削农民,阻碍生产力发展。为彻底改革封建土地制度,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农民进行反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反苛捐杂税、高租重利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各项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为团结各阶层共同抗日,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抗战胜利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清除封建剥削。中共中央于1946年发出五四指示,及时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恢复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的政策。据此,各解放区迅速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三分之二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地区全面展开。运动中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至1953年春,土地改革运动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外,在全国基本完成,三亿多农民无偿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七百亿斤粮食的地租,彻底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巩固了工农联盟,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