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关税
明清两朝内地关税的一种。因船只、货物过关时,以钞即货币交纳,故称“钞关税”。①1429年明朝政府创立。从北京沿运河先后设立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正阳等钞关,并屡有兴废。明神宗(1573~1620年在位)时,还有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由御史、户部主事主管钞关税。按过往钞关船只大小、路程远近分等对船征税,对船载运的货物不征税,但临清、北新两关对货物也征税。②清朝钞关由户部主持,所以又称“户关”。1841年,有钞关24个。鸦片战争后,设海关,户关改称“常关”,征收常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