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税
春秋时期,齐国开始征收盐、铁税。齐桓公(前685年~前643年在位)任用管仲辅政。管仲进行改革,首次提出盐铁专卖,以获取税收,扩大政府财政来源。具体办法是:准许私人伐薪煮海水制盐,开矿冶铁。国家向煮盐者征收实物税,并收购制成的盐,运往各地,加价按人供应出售,寓税于盐价之中,不再另行收税。由于盐是人们的必需品,所以盐税具有明显的“人头税”性质。对冶铁者征收其制成铁及铁器的3/10,作为赋税;铁器由国家统购,运往各地,加价按户供应出售,寓税于铁器价钱之中,不再另行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