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田
经过明末农民战争,明朝皇室、勋臣、外戚的庄田,或被农民军没收,或被原佃户所分占。清朝初年,除在直隶地区的这些庄田多被圈占外,外地藩王土地仍由原来的佃农所耕种,有的则成为无主的抛荒地。这些佃农,实际已成为自耕农。清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也为了平息因圈地所引起农民的激烈反抗,康熙八年(1669年)宣布“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直隶等省废藩田产……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将藩王庄田,改为民产,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据《大清会典》的记载,在直隶、山西、山东、陕西、甘肃、湖北、湖南、河南等省这种更名田的总数,共有20多万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