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庄田
明代庄田,是由皇帝根据不同身份和品级高低钦定和赐给的。有属于皇帝占有的皇庄;属于后妃和尚未到封地就藩的藩亲王占有的宫庄;属于己出官就藩的藩亲王及公主占有的王庄;属于外戚、勋臣、宦官占有的田庄;属于寺院占有的田庄。这些庄田都享有免租、免役等封建特权,最初由政府代管,按照每亩纳籽粒征银3分的定例,由州县向庄田农户收取,然后这些庄田占有者去州县领取。后来亲王、勋贵们甩开了州县,自己派人经营管理和收取租银。由于他们所占庄田少的也有几百顷,多者达几万顷,因此,先后都在所属庄田设若干田庄,分别经营。在皇庄、王庄派侍从太监担任“承奉”,位在田庄所设庄所经营田庄各种产业,并有旗校三五十名跟随。以后各类田庄逐渐采取了派家人到庄所管庄,称为庄头,随带“庄头伴当”多人,充当打手,管理生产和收取田租。钦赐庄田,朱元璋时就有了,他曾诏令赐给亲王田千顷,以其租充当禄米。赐公主各占庄田一所,每年能收米2500石,以充禄米。并宣布为永业,免租税。朱棣作燕王时,在宛平县私建田庄,称为王庄,用以筹集培植亲军的饷粮,即皇帝位后,改王庄为皇庄,这是明朝皇帝直接掠夺土地之始。宪宗时,没收太监曹吉祥之地为宫中庄地,称为皇庄。以后皇庄越来越多,武宗即位仅一个月就建皇庄7处,后又增至30余处。藩王、权贵也纷纷效尤,他们用向皇帝“请乞”、 “奏求”等方式求得“钦赐”,于是就以官荒无主之地为名,无所顾忌地圈占民田。如福王朱常洵得“钦赐”地2万顷,绝大多数都是民田。《明史·潞简王䌻镠传》载:“福王常洵之国……尺寸皆夺之民间,海内骚然”。明代在全国范围内,亲王、权贵疯狂圈地,抢占民田作庄田,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影响之坏,对农户盘剥之深,在历史上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