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为挽救严重经济危机而采取的施政纲领。1932年11月罗斯福当选第32任美国总统。面对当时美国经济危机的严重处境,他邀请一批学者和官吏组成“智囊团”,积极推行新政。罗斯福新政一般分为1933~1935年、1935~1939年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重在“复兴”和“救济”,后一阶段重在“改革”。新政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它在现存社会制度范围内,运用政权的力量,对资本主义制度个别极端的方面作一定限制,对财政信贷和生产流通作某种调节,以稳定局势,恢复生产,渡过危机。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整顿银行金融。1933年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决定对银行进行逐个审查,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允许继续营业;经营无方、基础薄弱的银行予以淘汰。 6月16日,国会又通过银行条例,规定由政府拨款与银行共同成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使银行信用逐渐恢复。在金融方面,放弃金本位制,实行美元贬值。〈2〉调整工业生产。1933年6月16日,国会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宣布国家要调整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行对生产的某种监督。为此成立了国家工业复兴局,该局分别为各工业部门制定了“公平竞争法规”,规定各企业之间的生产规模、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产品的价格和销售范围以及雇佣工人的条件。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上,工业复兴法宣布工人有权组织起来通过自选代表同雇主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作时数和最低工资额的规定。〈3〉实施“农业信贷法”和“农业经济调整法”,目的在于缩减农业生产,销毁农产品,以提高农产品价格,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4〉兴办公共工程,救济失业难民。罗斯福新政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医治资本主义痼疾,但它对促进经济恢复,使社会趋向稳定,为美国后来参加反法西斯战争奠定了经济基础。新政的经济措施,以及社会改良和社会保险立法对美国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