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我国经济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资本主义的两重作用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两步:首先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如在工业中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等办法,在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办法,使之从属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第二步采用公私合营这一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如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使它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从而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到1956年,各行业普遍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