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阳
李梦阳(1473—1530),明代文学家、诗人。字天锡,又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属甘肃省)人。后徙扶沟(今属河南省)。明孝宗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户部郎中,监三仓。弘治十八年应诏上书,因弹劾孝宗张皇后弟寿宁侯张鹤龄,获罪下狱。正德初,为尚书韩文草疏弹劾刘瑾,又两次下狱,几致于死。瑾败,迁江西提学副使,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免职。后又因与宁王朱宸濠撰《阳春书院记》,再次入狱。后得释,削籍。家居近20年。李梦阳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等号称“前七子”。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反对当时盛行的“台阁体”文风,令当时文坛耳目一新。但过于强调尊古、拟古,以致走上了食古不化的复古主义道路。诗文多“刻意古范,铸形宿模,而独守尺寸”之作,被何景明讥之为“古人影子”。晚年思想稍有转变,间有抚时感事、不满弊政、热爱家国的直抒胸臆之作。有《空同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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