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宜朴不宜巧,然必须大巧之朴,诗宜淡不宜浓,然必须浓后之淡。
【注释】
选自清·袁枚《随园诗话》。
朴:质朴、自然。
巧:雕琢精美。
【赏析】
袁枚以“性灵说”论诗,把抒写思想感情放在首位。他从真实、直率地表达感情的要求出发,在诗歌艺术上提倡自然清新、平易流畅之美,认为诗是写给人看的,是诗人与读者交流感情的工具,因此决不能走晦涩一路:“凡诗之称绝调者,其辞必不拗。”另一方面,他也反对直率浅露地言情。他认为诗虽以抒情为主,但感情不宜用概念化的语言直接抒发,主张由藻饰而达到自然之美:“熊掌豹胎,食之至尊贵者也。生吞活剥,不如一蔬一笋矣;牡丹芍药,花之至富丽者也,剪彩为之,不如野蓼山葵矣。味欲其鲜,趣欲其真,人必知此,而后可与论诗。”(《随园诗话》)他强调指出:
“诗宜朴不宜巧,然必须大巧之朴,诗宜淡不宜浓,然必须浓后之淡。”
意思说:诗歌以朴素为美,不宜讲究技巧,然而必须是大技巧中的朴素;诗歌以清淡为美,不宜过多修饰,然而必须是修饰后的清淡。
如何达到“大巧之朴”和“浓后之淡”呢?袁枚认为,诗人须由功力、磨炼而达到平淡、自然,他说:“明珠非白,精金非黄,美人当前,烂如朝阳。 虽抱仙骨,亦由严妆,匪沐何洁,非熏何香。西施蓬发,终竟不臧。若非华羽,曷别凤凰。”(《续诗品·振采》)同时要求在具体表达时,必须做到委婉曲折,所以又提出做诗要“曲”:“盖贵直者人也,贵曲者文也。”如此,便可以使诗歌创作既极人工,又自然流美,曲折多姿,写得“大巧若拙”,从而达到“大巧之朴”,“大巧若拙,而于诗文之道尽矣”。
“诗宜朴不宜巧,然必须大巧之朴,诗宜淡不宜浓,然必须浓后之淡”,是袁枚对诗歌艺术形式的辩证要求。他说:“余每作一诗,往往改至三五日,或过时而又改。何也?求其精深,是一半工夫。求其平淡,又是一半工夫。非精深不能超超独先,非平淡不能人人领解。”这是作者在自己的创作中努力实践“大巧之朴”的艺术主张。这里,“精深”,指锤炼深邃、隽永的主题;“平淡”,指在诗的形象语言上,要求鲜明、完整、贴切、浅显。同时,透过诗中的形象、语言,又能让人体会到深广的主题意义。这就有别于公安派的“信心而言,寄口于腕”的主张,对于提高诗歌创作的艺术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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