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美国]福克纳
【作品提要】
艾萨克·麦卡斯林先后几次来到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大森林中。他10岁左右的时候就参加过由几个奴隶主世家的男子们组成的狩猎队伍,去大森林中猎一只熊。这只熊机警、聪明、威武、凶猛,它身带猎人们的52枚铅弹却骄傲地活着。猎手布恩16岁那年,和猎犬“狮子”一起杀死了那只熊。18岁时麦卡斯林独自再次来到日益缩小的荒野之中,这片老林已经被主人卖给了一家木材公司。麦卡斯林21岁进入法定成年期时,决定放弃祖父给他留下的遗产,他放弃了贵族身份和土地,也失去了妻子。他一个人来到森林中,决心仿效耶稣,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木匠。
【作品选录】
他不知道山姆究竟是何时离开的。他只知道山姆不在了。随后的三个早晨,他起床吃早饭时山姆都没在等他。他独自到守候的地点去;现在,没人指点他也能找到那地方了,他坚守在这岗位上就像山姆教他的那样。在第三个早晨,他又听见狗的声音了,它们又在有力、自由地奔跑着追踪一道真正的臭迹了,他就像别人教他那样地准备好了枪,却听见猎物嗖的一声蹿了过去,他还没有准备好,还不配在两星期这么短的期间里就得到又一次机会,这两个星期比起他已经以坚韧、谦逊的心情奉献给荒野的漫长的一生无疑是太短了;他又听见了枪声,一下,那是华尔特·艾威尔那支步枪的单独的清脆的一声。这时他不仅能独自找到他的岗位又能回到营房,而且,靠了表外甥给他的指南针居然还来到了华尔特所在的地方,只见华尔特正守候在那只公鹿的身边,一群猎狗忙着在争食扔给它们的内脏,这时除了骑马的德·斯班少校与谭尼的吉姆外,别的人都还没赶到,连骑了那只拉大车的独眼骡的阿许大叔也还没到,人们都说这骡子不怕血腥味,连熊的血腥味也不怕。
骑那只骡的并不是阿许大叔①。那是山姆,他回到了营地。山姆等他吃完了午饭,然后,他骑上了独眼骡,山姆骑上和它配套拉大车的另一头骡子,他们俩在没有太阳、黑得很快的下午一连骑了三个多小时,不走小路,甚至连他能辨认出来的小径也不走,最后来到一块他从未见过的地方。这时他才明白为什么山姆让他骑独眼骡了,它不会因为闻到血腥味,野兽的血腥味而惊逃。可是另一匹,那匹没有残疾的,却突然站住,打算转身逃窜,就在这时,山姆翻身下地,拉紧缰绳,它还是乱挣乱扭,山姆不敢冒险硬往前拉,只能开口哄它朝前走,这时孩子正从乖乖站住的独眼骡背上爬下来。这以后,他站在山姆身边,置身在原始森林与冬日迟暮的浓重的幽黑晦冥之中,低下头去,静静地察看那根有一道道爪痕、被掏空的朽烂的圆木,再看看旁边的湿土地,上面留下了巨大、扭曲的两只脚趾的足印。现在他明白那天早晨他在树林里那群猎狗的吠叫声中听到的是什么了,明白他盯着厨房地板下面蜷缩在一起的狗群时闻到的是什么了。这种东西在他身上也有,虽然不完全一样,因为它们是野性未驯的畜生而他却不是,但是差别是微乎其微的——那是一种急切的心情,消极被动的急切心情;也是一种自卑心理,感到自己在无比古老的森林面前是多么脆弱无能,但是他与猎狗不同的是他并不犹豫,也不畏惧;他嘴里突然变多的唾液中出现了一股黄铜般的味道,脑子或是胃里猛的一阵刺痛的收缩,他也弄不清到底是什么部位,反正这也关系不大;他只知道他第一次明白从他记事前就在他耳边响起,就在他梦里出现,因而也必定在他表外甥、德·斯班少校甚至老康普生将军记事前就在他们耳边与梦里出现的那只老熊,是一只终究会死的动物,而他们每年十一月出发到营地来并不真的想把它杀死,这并不是因为它杀不死,而是因为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不真的希望自己能杀死它。“咱们明天来干吧,”他说。
“你的意思是咱们明天试试,”山姆说。“咱们还没有找到一条狗呢。”
“咱们已经有十一条狗了,”他说。“星期一它们追了他一气儿。”
“你听到它们的声音了,”山姆说。“也见到它们的模样了。但咱们还没找到合适的狗。好的狗只要有一只也就够了。可是咱们没有。没准世界上哪儿也没有这样的一只狗。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大熊恰好撞上一个拿着枪的人,而这个人又恰好枪法极准。”
“这个人不可能是我,”那孩子说。“也许是华尔特,也许是少校,也许……”
“也许是吧,”山姆说。“你明天好好瞧瞧。因为他机灵得很。他能活到现在原因就在这里。要是他被包围了,不得不从一个人身边突围,他一定会选中你的。”
“怎么可能呢?”他说。“他怎么会知道……”他顿住了一下。“你是说他已经认得我了,知道我从没来过大洼地,还来不及弄清楚我是不是……”他又顿住了,瞪大了眼睛瞧着山姆;他谦逊地说,甚至也不感到惊奇:“那么说他是来观察我的。我想,要做到这一点他来一次也就足够了。”
“你明天好好瞧瞧,”山姆说。“我看咱们最好还是动身回去吧。还不等咱们回到营地天早就断黑了。”
第二天早上,他们比往常早动身三个小时。这回,连厨子阿许大叔也去了,他总说自己的职业是打猎营地的厨子,他除了给德·斯班少校的狩猎野营队做饭,别的事儿基本上没干过,可是荒野并不把他和狩猎队同样看待,除非有一天他像他们全体——包括那个直到两星期以前才第一次见到荒野的孩子在内——一样,也会为猎狗被撕裂的耳朵、被抓伤的肩胛,为一方湿土地上扭曲的脚印而大为激动。他们骑马或坐车去。路太远,步行是不行的: 孩子、山姆和阿许大叔领着狗群坐大车,他的表外甥、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布恩、华尔特和谭尼的吉姆每两个人合骑一匹马;又一次,像两星期前第一天的早晨那样,灰色的曙光发现他坚守在山姆指定后离去让他独自负责的岗位上。他拿着一支对他来说是太大的枪,这支后膛枪甚至还不是他的,而是属于德·斯班少校的,他以前只放过一次,那是在进森林的第一天,他朝一个树墩开过一枪,体验一下后坐力是怎么回事,还学了怎样往枪里装硬纸壳的霰弹;现在,他背靠一棵大橡胶树站在一条小河旁,幽黑的几乎不动的河水从一丛浓密的芦苇丛里沁出来,穿过一块小小的林中空地,又流到芦苇丛中去,在那儿,有一只看不见但是听得见的鸟,就是黑人叫作“主对上帝”②的那种大啄木鸟,在一棵朽木上笃笃地敲啄着。这个岗位和别的任何一个岗位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一些细微的地方与他两星期来每天早上去站的岗位有些不一样;这个地方他虽然感到陌生,比起上次的地方也不见得更不熟悉,那个地方经过两星期的相处,他开始相信自己已多少有些了解——同样的孤寂,同样的荒凉,在脆弱、胆怯的人匆匆穿过之后没有引起任何变动,没有留下痕迹与印记,它准是和山姆·法泽斯的第一个契卡索族老祖宗匍匐进入时一模一样,当时,这个印第安人手里拿着木棒、石斧或兽骨箭,四下张望,随时准备战斗;而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蹲在厨房边时,闻到过在厨房底下蜷成一团的猎狗的气味,看见过那条母狗被撕裂的耳朵与胁腹,这条狗像山姆所说的那样,为了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一条真正的狗,不得不显示一次勇气;另外,他昨天在那被挖空的圆木旁边,看到过一只活生生的熊的脚印。他一点也听不见狗的声音。他像是从来也没有真正听到过狗的声音。他只听见啄木鸟的敲啄声突然停止了,便知道那只熊正在观察他。他根本看不见熊。他不知道熊是在他前面的芦苇丛里呢还是在他后面。他一动不动,抱着那支没有用的枪,他这时明白不论是现在还是以后,他都再也不会朝熊开枪了,这时,他又察觉唾沫中有一股黄铜的味儿,这正是他盯着厨房底下挤作一堆的猎狗时所闻到的那股味道。
后来它走了。啄木鸟干巴巴的笃笃声突然又重新响起来,就像停止时一样突然,过了一会儿,他以为甚至还听到了狗的声音——一阵模糊不清的呜呜声,几乎不能算是声音,没准他听到已经有一会儿了,有一两分钟了,只是后来才察觉,它飘进他的耳朵,之后又飘出去,逐渐消失。它们并没有来近他的身边。如果他听到的是狗的声音,他可不敢发誓说这一定是狗;如果它们追逐的是一只熊,那也一定是另外一只熊。正是山姆本人从芦苇丛里走出来涉过溪流,那条受伤的母狗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人们就是这样训练“捕鸟狗”走路的。它走过来挨着他的腿卧了下来,一面在发抖。“我没有看见他,”他说,“我没有,山姆。”
“这我知道,”山姆说。“他是来观察的。你也没有听见他的声音,是吗?”
“没有,”那孩子说。“我……”
“他很聪明,”山姆说。“太聪明了。”当山姆低下头去看那条依偎在孩子大腿旁不断轻轻颤抖的母狗时,孩子又在他的眼睛里看到了那种阴郁与沉思的幽光。几滴像晶亮的红莓般的鲜血附着在母狗被抓破的肩部的伤口上。“太大了。咱们还没找到一条合适的狗。也许总有一天会找到的。”
因为这次过了还有下一次,再有下一次,下一次。他才十岁呢。他像是觉得能够看见他们,他们两个,影影绰绰的,在混沌未开的什么地方,时间就是从那里诞生并且变成时间的: 那只摆脱了死亡的羁绊的老熊和他自己,而他也居然分享了老熊的一些灵气。因为他现在认识到他在挤成一堆的猎狗身上闻到的是什么,在自己的唾沫里尝到的是什么了,认识到害怕是怎么一回事了,就像一个孩子,一个少年偶然面临一个多情风流、为许多男人爱恋的女人,或者甚至是仅仅进入过她的寝室,于是对爱情、热恋与肉体关系就有所了解一样,这种男女风情作为人类代代相传的本能存在于他的心里,但还没有成为他自己的亲身体验。这么说我一定要见到他,他想,心里不感到恐惧甚至也不抱什么希望。我一定要正眼盯着他看。那是第二年夏天六月里的事了。为了庆祝德·斯班少校与康普生将军的生日,他们又来到营地。虽然少校出生在九月,将军比他差不多早三十年出生在隆冬,但是每年六月,这两位再加上麦卡斯林、布恩和华尔特·艾威尔(从现在起又加上那孩子)都要到营地来过上两个星期,来钓鱼、开枪打松鼠和火鸡,晚上还带上狗去追逐浣熊与山猫。这就是说,让布恩和几个黑人(现在又加上这孩子)去钓鱼、打松鼠、追逐浣熊和山猫,因为够格的猎人,这不光指德·斯班少校和老康普生将军(将军这两个星期里都坐在一张摇椅里面对一口煮着布伦瑞克炖菜的大铁锅,一面搅动一面品尝,还与阿许大叔争论该怎样炖最好,同时让谭尼的吉姆往一只长柄铁皮勺子里斟威士忌,他就从勺子里喝酒),甚至也包括麦卡斯林与华尔特·艾威尔,他们虽然都还年轻,但是不屑于干那样幼稚的事,情愿用手枪打野火鸡,彼此打赌,或是试试自己的枪法准不准。
这就是说,他的表外甥麦卡斯林和别人都以为他是在猎松鼠。一直到第三天晚上,他还以为山姆·法泽斯也是这样想的呢。每天早上,他总是一吃罢早饭就离开营地。他现在有自己的枪了,一支新的后膛枪,是圣诞节得到的礼物;这支枪他以后还要用上近七十年,枪管、枪机要换上两次,枪托换上一次,到后来,除了那块刻有他和麦卡斯林的名字和1878年某月某日等字样的镶银的枪机护圈之外,其他都不是原配的了。他找到了小溪流旁的那棵树,去年有一天早上他就在这里守候过。他靠了指南针的帮助,从这地点向四面八方扩大搜索的范围;他正在教自己成为一个比林中居民更优秀的猎手,虽然自己也不清楚正在这样做。第三天,他甚至还找到了他初次见到熊迹处的那根被挖空的圆木。它如今几乎已经完全变了形,正以令人难信的速度在复原,热切得几乎让人看得见地在舍弃它的过渡形式,回归到原本哺育这棵树的大地中去。他现在是在夏季的树林里巡逻,这里绿得发黑,简直可以说比十一月灰蒙蒙的死寂还要暗,在这儿即使是大晌午阳光也仅仅透过无风的枝叶斑斑驳驳地落在永远没完全晒干过的土地上,地上有蛇在游走——噬鱼蛇、水蛇和响尾蛇,它们的颜色也是黑幽幽、斑斑点点的,不动的话孩子不见得每次能看得见;第一天,第二天,他回营地的时间越来越晚,越来越短,到了第三天,他在晦暗的暝色中经过那座圆木马厩四周的小栅栏,山姆正在那儿安顿牲口过夜。“你找的办法还不对头。”山姆说。
他停住脚步。他一时没有答话。然后他平静地说起来了,虽说平静可也是滔滔不绝的,就像小孩垒在小溪边的微型土坝被冲垮了似的:“一点不错。是的。可又该怎么办呢?我到小溪边去过。我甚至又找到了那根枯木。我……”
“我看你这样做也不错。很可能他一直在注意你。你一次也没见到他的脚印吗?”
“我……”那孩子说。“我没见到……我根本没想到……”
“是因为那支枪,”山姆说。他站在栅栏旁,纹丝不动,这个老人,这个黑女奴和契卡索酋长的儿子,穿着一条破旧退色的工装裤,戴着一顶只值五分钱的破草帽,这顶草帽以前是黑人被奴役的标志,现在却成了表示他获得自由的盛装了。这个营地——这片空地、房屋、马厩和它的小场院,都是德·斯班少校历年来在荒野里一点点、却不免是暂时地开出来的——现在都消失在苍茫的暮色里,淹没在大森林亘古的黑暗中。那支枪,那孩子思忖道。都是因为带了那支枪。“你只能挑一样。”山姆说。
次日,天还没亮他没吃早饭就动身了,这时阿许大叔还躺在厨房地板上的地铺上,要好久以后才醒过来生火呢。他只带了一只指南针和一根打蛇的棍子。他可以先走一英里左右不用看指南针。他在一根圆木上坐下来,看不清手里的指南针,方才走动时停下来的那神秘的夜籁这时又喧腾起来,可是接着就彻底停了下来,连猫头鹰也不叫了,让位给逐渐苏醒的白昼活动的鸟儿,灰蒙蒙、潮滋滋的森林里透进来了一些亮光,他可以看清指南针了。他走得很快但是步子很轻,步子越来越稳,越来越稳,真有点儿像一个林中居民了,不过他现在还顾不上自我欣赏;他惊起了睡梦中的一只母鹿和一只幼鹿,他离它们很近,可以看得很清楚——被压折的灌木、白色的短尾巴、跟在母鹿后面急急飞奔的小鹿,跑得比他所想象的要快。他打猎的方法是对的,是在上风头,就像山姆教他的那样,可是现在没有什么意义了。他没有带枪;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他这样做后,不仅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可以消除,而且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也可以废去。他甚至都不会感到害怕,即使在惊恐完全把他控制住的那一刹那: 控制了他的血液、皮肤、内脏、骨头以及记忆,久远的、早在成为他的记忆之前即已存在的记忆——总之,是一切,只除去那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仅仅是因为有了这一星微火,才使他和这只老熊有所区别,和他今后近七十年里将追踪的所有别的熊和鹿有所区别,关于这心灵之火,山姆曾说:“要感到惊吓。这你是不可避免的。可是千万不要畏惧。只要你不把森林里的野兽逼得无路可走,只要它没有闻到你有恐惧的气味,它是不会伤害你的。熊和鹿见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连勇士遇到懦夫也不得不吓一跳呢。”
中午时分,他早已远远地越过小溪的渡口,深入到一个他从未到过的陌生地方,这时依靠的不仅仅是那只指南针,而且还有父亲传给他的那只又大又重、有一块饼那么厚的老银表。他是九小时之前出发的;再过九个小时,天色会早黑下来一小时了。他停住脚步,自从终于能看清指南针从坐着的圆木上站起来走路,这还是第一次,接着用衣袖擦了擦汗津津的脸,朝四下张望。他已经放弃了某种东西,出于自愿,由于有需要,是谦卑、平静而毫不遗憾的放弃,可是这显然还不够,仅仅不带枪还是不够的。他站住了一会儿——一个外来的孩子,迷失在这片毫无标志的荒野的绿幽幽的、高达穹苍的晦暗中。接着他把自己的一切都舍弃给这荒野。还有那只表和那只指南针呢。他身上仍然有文明的污染。他把表链和系指南针的皮带从工装上解下,把它们挂在一丛灌木上,还把棍子斜靠在旁边,然后走进树林。
当他明白自己已经迷了路时,他就按照山姆指导、训练他时学会的办法做: 四处走动寻找来时走过的路。最后那两三小时中他走得不算太快,自从把指南针和表挂在灌木上之后他的速度又放慢了一些。他现在走得更慢了,因为那棵树不会离开他太远;事实上,他思想上还没什么准备就又找到了它,就转身朝它走去。可是树下并没有灌木丛,也没有指南针和表,于是他就按山姆教给他的另一个办法做: 朝相反的方向绕一个稍微大一些的圈子,这样,前后两个圆圈总会在某处与他来时的路相交,可是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碰到自己的或任何别的动物的痕迹和脚印,他现在走得更快了,不过仍然不感到惊慌,心跳得快了一些,但仍然很有力很均匀,可是这一回见到的甚至都不是原来的那棵树了,因为它旁边横着一根圆木,这是他从没见到过的,圆木的另一边有一个小水潭,还有一片潮滋滋地往外渗水的湿土地,这时他使出山姆传授给他的下一招,也是最后的一招,因为他在圆木上坐下来便见到了那只扭曲的脚印,湿土地里的变形的凹痕,只见凹痕里不断进水,直到灌满了开始往外流溢,脚印的边缘开始模糊消溶。他抬眼一望,看见了第二只脚印,就往前移动,看见了第三只;他继续往前移动,不是匆匆地走,更没有奔跑,仅仅是与脚印在他面前出现的速度保持一致,仿佛这些脚印是凭空产生的,只要他有一步赶不上就会永久地消失,而且连他自己也会永久地消失,他不知疲倦地、热切地追随着,既不犹豫也不畏惧,小锤子似的心脏在急促、有力地搏动,呼吸微微发喘,他突然进入了一小片林中空地,荒野和它合而为一了。新的景色使他眼花缭乱,它没有一点声息,凝固了起来——那棵树、那丛灌木、那只指南针和那只表,它们在闪闪发亮,有一抹阳光正好照射着它们呢。这时候他见到了那只熊。它并非从哪里冒出来的,就此出现了: 它就在那儿,一动不动,镶嵌在绿色、无风的正午的炎热的斑驳阴影中,倒不像他梦中见到的那么大,但是和他预料的一般大,甚至还要大一些,在闪烁着光点的阴影中像是没有边际似的,正对着他看。接着,它移动了。它不慌不忙地穿过空地,有短短的一刹那,走进明晃晃的阳光中,然后就走出去,再次停住脚步,扭过头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就消失了。它不是走进树林的。它就那么消失了,一动不动地重新隐没到荒野中,就像他见过的一条鱼,一条硕大的老鲈鱼,连鳍都不摇一摇就悄然没入池塘幽暗的深处。
(李文俊 译)
注释:
① 从下文看,这已经不是方才打到公鹿的那一次狩猎,而是另一次了。
② “主对上帝”(Lord-to-God)是黑人对“logcock”(大啄木鸟)的讹读。
【赏析】
《熊》是福克纳第十三部长篇小说《去吧,摩西》中的一部分,福克纳曾经说过:“《去吧,摩西》——我原先是作为一部短篇小说集写的,可是在改写后它成了一个物体的七个刻面(facts)。其实它就是一部短篇集。”将《熊》这一章单列开来看,仍旧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它与另外两篇——《古老的部族》、《三角洲之秋》一起被誉为“大森林三部曲”。
《熊》独立成篇,讲述了一个扣人心弦的有关猎熊的故事,但其中包含着更深层的含义。大熊“老班”,是约克纳帕塔法的大森林中众多棕熊中最令人望而生畏的一只。这只熊机警、聪明、威武、凶猛,它身带猎人们的52枚铅弹,却一次次战胜猎人和猎狗们的围捕,它的顽强生存无疑是这片原始森林的生命力的骄傲和象征。但它最终还是在凶残的人类无休止的捕猎中倒了下去。它的被猎杀,也意味着大森林代表的自然界遭到人为的侵袭和破坏而最终走向毁灭。
与此同时,小说又描写了奴隶主世家的少年子弟艾萨克·麦卡斯林和“老班”的一段特殊情缘。和别的捕猎者不一样,当他10岁那年在林子里凭着直觉感受到这头熊就在身边不远的地方时,他就在刹那间打定主意: 他再也不会朝它开枪了。此后随着年岁的增长,他的打猎技能越来越进步,也多次参加围猎,逐渐从一个懵懵懂懂的小孩子成长为一个出色的猎人。但他始终保持着和“老班”灵犀相通的亲近感,看到它的脚印,发现它的踪迹,都引发他一次次朦胧的思绪。以后尽管“老班”被杀死,但他和大自然的血脉相通的联系并没有中断。就在这样曲折反复的过程中,麦卡斯林终于在成年时,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惊异的决定: 放弃对所有财产和家族名号的继承,放弃在法律上属于他的土地、财产和黑奴的所有权。这样,他也就摆脱了从出生以来就套在自己身上的身份枷锁,像普通劳动者那样回到了大森林,回归了大自然。无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行动,而是标志着这个年轻人在精神和道德上获得了成长,真正成熟了起来,决心走自己选择的人生道路。尽管他的前景无法预测,但他的觉悟和勇气令人钦佩。这一方面的内容,又使得《熊》这个作品接近于成长小说的范式。
在艾萨克·麦卡斯林的成长过程中,老猎人山姆·法泽斯起了关键的作用。他是印第安酋长与黑女奴所生的儿子,社会地位低下。但如同福克纳所有作品中一样,正是这些在奴隶主眼光中卑微下贱的普通人,具有最通达的智慧和最高尚的精神,充当着白人贵族和他们的子弟们的良师益友,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刻伸出无私的手帮助他们,支持他们。正是法泽斯,最早和“老班”打交道,也最清楚地了解它的脾性。是他引导麦卡斯林接近“老班”,把动物也具有灵性这一点告诉孩子。所以他不仅仅是手把手地教会了麦卡斯林打猎的技能,把他训练成了高明的猎手,而是首先教会了他做一个真正健全的人,做一个和动物、和大自然都能够沟通和呼应的人。
在老猎人法泽斯身上也表现出矛盾。他虽然懂得“老班”,尊敬“老班”,但仍执拗地要想搏杀这头富有传奇色彩的熊。那头名叫“狮子”、有力量和“老班”一决胜负的猎狗,就是他千方百计搜罗来并作了专门的训练的。虽然“老班”的捕杀他并未亲身参与,由另一个猎手布恩带着“狮子”完成,但他难辞其咎。也许正因为这一点,“老班”被猎杀后,他也离开了人世——也可以说他追随着“老班”,一同走向了另外一个不知名的世界。换个角度也不妨认为,在老猎人法泽斯身上体现了人类无法超越的根本矛盾: 人既为着自己的生存要和自然展开斗争,往往同自然处在对立的位置上,但又无法忘怀自身也来自自然,需要和自然保持血肉相连的关系。总之,法泽斯是小说中一个特别有意思并值得去挖掘其精神内涵的人物。
节选部分,是《熊》的第一章,描写只有10岁的麦卡斯林和“老班”的相遇相知及第一次照面,在他最初涉足森林并学习当一名机警合格的猎人的同时,开始感悟与领会大自然的奥秘。所有的见闻,都通过孩子的视野和心灵来加以感受,有一种特别的童趣。这种特殊的视野和心灵,又明显受到老猎人法泽斯的影响。在法泽斯和麦卡斯林看来,猎人们每年都去森林里打猎,实际是参加膜拜老班的仪式:“他们并不是去猎熊和鹿,而是去向那头他们甚至无意射杀的大熊作一年一度的拜访的。”没有人能猎捕到那只老熊,“老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荒野的大自然的化身。正是在和大自然的荒野的亲切接触中,真正的猎人们学会了谦恭、勇敢、自豪、忍耐、爱怜等诸多美德。小说中,老猎人和小麦卡斯林都用“他”来称呼大熊“老班”,反复出现“他是人”之类的短句,说明他们都和“老班”平等相待,一视同仁。麦卡斯林从小就在密林荒野中接受这样的熏陶,带着几乎与生俱来的对自然界的崇敬和畏惧,难怪他长大成人后会鄙弃文明世界的虚伪和尔虞我诈,重新回归大自然的古老纯朴。
然而,和“老班”面对面的相见却并不是简单的事。一开始时,麦卡斯林尽管十分热诚和真心,但仍然找不到“老班”的一丝踪迹,或者说“老班”有意躲避着他。这时候,法泽斯给了他重要的启发。老猎人告诉麦卡斯林,“老班”之所以躲着他,是因为麦卡斯林的那柄猎枪。要想找到“老班”,麦卡斯林首先要舍弃他的枪。这对于孤身出没于荒野密林中的人,是相当冒险的,尤其对于一个孩子。但麦卡斯林毅然决然地这样做了:“他没有带抢,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不仅如此,他还在寻找的过程中,谦卑、平静而毫不遗憾地主动放弃了随身携带的手表和指南针。这表明他放弃了物质文明带给他的所有工具和附加品,舍弃了文明世界施加在他身上的所有印记和污染,他只剩下了自身的“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凭借心灵的这一星星之火,不但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均被废去了,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被消除了,而且面对陌生的巨兽时可能产生的惊恐或畏惧也被克服了。就在这种情况下,麦卡斯林如愿以偿地见到了老熊,而不单单靠法泽斯教给他的森林中追踪野兽的技能。
后来,麦卡斯林在危急的情景下第二次和“老班”相遇。那是为了搭救一只被老熊吓傻了而狂吠不已的小狗。他扔掉了枪,冒着生命危险,冲到“老班”跟前,护住了小狗。“老班”没有伤害麦卡斯林,也没有伤害小狗,就离开了,仿佛互相之间有什么默契。其实,这是由于麦卡斯林在紧急关头表现出来的博爱精神,这也是大森林和大自然崇尚的道德。在此基础上,人和野兽,或人和自然,彼此尊重和信赖。对于猎手和猎物的关系,或人和自然的关系,福克纳另外专门作过阐述。他在弗吉尼亚大学回答记者关于《熊》的提问时说:“要学会——不只是追求,而且要赶上,还要有同情心不去毁掉,要捕捉、接触,然后放掉,因为这样你明天还能再次追求。如果你毁掉它,毁掉你捉到的东西,它就死了,完了。在我看来不去毁掉你追不到的东西有时候倒显得更英勇,而且使人更快乐。重要的是追求,不是报酬,不是获得。”换言之,他把狩猎看成是追求的过程,而非掠夺的结果。无疑,麦卡斯林就是体现他这一理念的人物。
对于小说接下来的后两章,虽然内容重在写猎熊,仍然要从这个角度看。尽管猎熊的场面写得足够精彩,但故事发展的整个趋势却背离了福克纳的上述理念,或者说,使麦卡斯林的追求遭到了挫折。然后的第四章,表面看不仅内容上中断了麦卡斯林在密林荒野里的冒险之旅,转向了揭露从祖辈以来的家庭隐私,而且文体上也和前三章猎熊故事的融洽一致产生了的形式上的断裂,通篇都是麦卡斯林和表兄卡斯的长篇对话,但实质只不过是麦卡斯林家族背离追求的宗旨、沉溺于攫取的迷途的真相。这真相表现在社会与经济生活的另一方面,却更沉重和惨痛。直到第五章,麦卡斯林重返森林,才重新体现出对人和自然的新型关系的领悟和履践。这时候的大森林,失去了“老班”,就像失去了它的精灵,慢慢地被现代的工业文明所吞噬,但麦卡斯林回来了,他决心守护那一片最后的绿色。
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小说的结构不够统一的观点,是过于片面地注意猎熊的故事。如同上面介绍的,小说的主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狩猎的范围。透过那些对原始森林绘声绘色的描绘、对森林中神秘气氛的精彩再现和围猎场景扣人心弦的刻画,福克纳叩问的是另一个更深刻的问题: 人在自然中,应当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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