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黑社會的特徵
(1)追求經濟“利潤”,壟斷特殊的“市場”
謀取經濟利潤是澳門每一個黑社會組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從澳門黑社會的發展情況來看,從最初澳門黑社會組織產生之後企圖壟斷鴉片走私和“販豬仔”的“市場”,轉而一些澳門黑社會組織繼續控制“黃”、“賭”、“毒”及非法出入境“行業”等等,澳門黑社會始終以自身及某些人的畸型需要為目的,專注著其經濟利益,並以某些能贏得“利潤”的“行當”為其寄生的場所。這些集中反應了澳門黑社會組織為了追逐經濟利益,一直把取得經濟“效益”作為其生存的目標,並為之採取了壟斷的形式。
(2)運用暴力、威脅和賄賂手段實施犯罪
這些手段是其犯罪最常用的。關於暴力與威脅的手段,像前文所提到的歷史上曾發生的許多暴力事件、有關敲詐勒索的案件,以及現今澳門犯罪統計數據上所顯示的搶劫、恐嚇等犯罪仍然嚴重的情況來看,暴力與威脅仍是澳門黑社會的慣用手法。至於賄賂的手段,則像美國前聯邦調查局的特工菲里克斯·W·羅曼在其《對有組織犯罪的介紹》一文中指出的: “腐敗是有組織犯罪得以存在的一個主要手段。沒有腐敗的官員,有組織犯罪就不能存在”。澳門黑社會組織也千方百計地腐蝕、拉攏執法人員“下水”。如:偷渡歷來是澳門黑社會的“常業” ,由於偷渡創造的“利潤”十分豐厚,一些黑社會分子為了使偷渡成功往往賄賂警界人士,致使一些警員被拉下了水,使偷渡案件查處起來很難查實。
(3)以公開的、半公開的、秘密的三種方式活動
由於澳門法律已明文規定取締一些黑社會組織,像“十四K” 、“和安樂” 、“和勝義”等,並制定了有關的對策。因而,澳門黑社會組織為了自身的生存,有了更專業化的發展,對成員也制定了保密規則,有著嚴格的限制。如:一些黑社會組織為了取得一些合法的地位,在完備自身組織建設的同時,搖身一變以合法的法人面目出現,成立了一些公開的、得到當局承認的法人組織,像一些“體育聯合會” ,表面上幹著一些合法的事業,但暗地裏仍然幹著不可告人的勾當,從而具有了很大的欺騙性;那些半公開的,由於對組織內成員實行了嚴格的約束,對外則往往是“掛羊頭賣狗肉” ,幹一些衆人知曉、而又查無實據的勾當。至於秘密的,主要是那些明令取締的黑社會組織,仍以秘密組織的形式和手法從事著各種犯罪“事業” ,並採取與社會對抗的態度。
(4)內引外聯,横向發展
當今各國、各地區的黑社會組織都強調加強橫向聯繫,對外聯絡,澳門的黑社會也不例外。其表現形式為對內滲透、對外擴展。澳門黑社會的一些主要組織,如“十四K” 、“和安樂” 、“和勝義”等,派遣骨幹分子潛入內地,發展組織;在臨時出境的人員中發展組織;由回歸的黑社會成員在內地發展組織;在內地偷渡外逃人員中發展組織,等等。從事的犯罪活動主要表現為:黑社會分子親自入境犯罪與頭目在澳遙控、“馬仔”入境代勞相結合;將在澳門進行犯罪活動的手法移植運用到內地來,在內地開闢犯罪活動新領域,等等。在對外擴展方面,由於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祖國,一些黑社會組織和人員為了尋求新的發展天地,避免組織受挫,積極設法遷往北美、歐洲和東南亞,以求在當地能有所“作為”。一些黑社會組織還廣泛地與國際上和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如:日本的“山口組” 、中國臺灣的“竹聯幫”等,建立密切的聯繋,共同從事跨國、跨地區的犯罪,使澳門的有組織犯罪呈現了國際化、區域化的趨勢。
(5)傳統犯罪始終佔主導地位
由於澳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高,並有其特殊的殖民地經濟特色,使得澳門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更多的局限在一些犯罪的傳統領域,如:非法賭博、放高利貸、勒索、暴力、賣淫、販毒、非法出入境等;而對於一些合法領域的滲透也還不顯著,不像香港、臺灣黑社會那樣已形成了專門的領域;對於一些新興犯罪的領域,如“洗黑錢”、製造偽鈔和信用卡犯罪等,雖然有發展的趨勢,但目前還未見有增多的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