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吊伐录》
《大金吊伐录》
《大金吊伐录》编者佚名。此书主要汇录金太祖和金太宗起兵灭宋的档案材料,以吊民伐罪命意,故名《吊伐录》。其编者系金人无疑,且金代已有刻本,见于明人记载。明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此书为2卷,但清代已无传本,乾隆间修《四库全书》时,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此书,因未见《千顷堂书目》的著录,不知原为几卷,故将其重分为4卷,今天的传本都源自《四库全书》本。
此书系编者汇集有关宋金往来国书、誓诏、表册、文状、檄书,牒文等档案材料编排而成。因金太祖天辅六年(1122)以前的往来国书已经不存,所以此书从天辅七年宋金交割燕云之地开始,首篇《与宋主书》题下有原注云:“天辅七年正月己卯。其以前者,军上不留。”在过录这篇国书之前,编者先追溯了从天辅六年以来宋金历次交涉的情况,以略备始末。以后从宋金双方交割燕云,张党起兵叛金,金军起兵灭宋,册立张邦昌伪楚,降封宋徽宗、宋钦为昏德公、重昏侯,直到册立刘豫伪齐,所有档案文书都全录原文,并注明年月日,且按时间顺序编排。最末两篇是《刘蜀王进封曹王制》、《曹王刘豫谢表》,此系刘豫被废为蜀王后,又于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改封曹王的制书和刘豫本人上的谢表,这是本书收录的档案中时间最晚的两篇。除了与宋金间有关的档案文书外,本书第4卷中《还收录了4篇辽天祚帝降书、谢罪表等,因其也有关金朝吊民伐罪的意旨。所以一并附入。全书共收161篇档案文书,其中虽有49篇见于徐梦萃的《三朝北盟会编》,但由于两书的资料来源不同,所以文字颇有差异。如此书第3卷所载《秦桧乞立赵氏状》,是靖康之变时任御史中丞的秦桧请求金人保存赵氏宗室的一篇文状,全文共200余字,而《三朝北盟会编》第80卷所载此状却长至1500余字,全篇无一句相同,宋人的其他史书,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东都事略》等,所载也都与《会编》相同。但据王明清《挥麈录》记载,这篇文状是由御史马伸起草,而逼秦桧签的名,当时传世的文状并非原文,而是秦桧原来伪造的,书状中一再表白他对赵宋王朝的忠心,是为了博取美名。其原状因在金人手中,宋人均未见过,所以徐梦莘、李心传等人也不免为秦桧所愚。《大金吊伐录》所载的这篇文状是当时的原文,它的史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本书有《丛书集成初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