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忠厚之至论》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①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②。
《传》曰: “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③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④曰: “鲧⑤可用。”尧曰: “不可,鲧方命圮族⑥。”既而曰: “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书》曰: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⑦。”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 忠厚之至也。
《诗》曰: “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⑧。”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注〕 ① 吁俞: 《尚书·尧典》: “帝曰‘吁!咈哉!’”吁(xū须),感叹声。《尚书·尧典》: “帝曰‘俞’。”俞,犹言“然”,表示应允。 ② “故孔子”句: 《尚书》传为孔子所编纂。《吕刑》被收入,故云: “孔子犹有取焉。” ③ 皋陶(yáo姚): 尧时的士官,狱官之长。 ④ 四岳: 族中首要,主四方名山大岳之官,因有四岳之称,可以参议政事。 ⑤ 鲧(gǔn 滚): 尧的臣子,传说乃大禹的父亲。 ⑥ 方命: 《汉书·王商传》引作“放命”,即“弃命”。圮(pǐ 丕)族: 即“毁族”。见《尚书·尧典》。 ⑦ 宁失不经: 意为宁愿承担失刑的罪责。不经,谓非常之罪。见《尚书·大禹谟》。 ⑧ 祉(zhī 支):喜。遄(chuán 船): 迅速。沮(jù 巨): 止。见《诗·小雅·巧言》。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二十二岁的苏轼应礼部试,写了这篇《刑赏忠厚之至论》。当时的主考官是欧阳修,详定官是梅尧臣。梅主张取为第一名,欧阳修也很赏识,怀疑可能是他的门生曾巩所作,考虑到文中“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这两句话没有注明出处,最后决定取为第二名。及入谢,欧阳修问到那两句话的出处,“东坡笑曰: ‘想当然耳!’”(龚颐正《芥隐笔记》)由此可见,即使写这种严格的应试之文,才华横溢的苏轼也是不排斥丰富的想像力的。
试题出自《尚书·大禹谟》: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孔安国传注文: “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主张“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应试之文,佳作极少,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有其鲜明特色。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尚书》,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总归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诉吕侯。所谓“祥刑”,意谓用刑须审慎从事。王先谦《孔传参正》认为“祥”当为“详”。按《汉书·明帝纪》: “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又《刘恺传》: “非先王详刑之道也。”引《尚书》郑玄注云: “详,审察之也。”“详刑”实际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况盛世呢?这是退一步说,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
但是,赏罚之道,要完全掌握它,并非易事。轻重的分量,也难以掂得很准。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拈出了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体现先王刑赏之道,一本忠厚。通过叙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书经》的警句加以论断,复以咏叹出之,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但是,作者并不就此收住,反而蓄足气势,横生波澜,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关于可赏可不赏,可罚可不罚的提示,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来,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疑”是有问题,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苏轼认为“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通过这一层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而其断语 “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显得斩钉截铁,十分精悍有力。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刑)的方式。作者认为,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加之“善不胜赏”,“恶不胜刑”,范畴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如此发挥,真是处处贯通,无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拢。“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仍然再拈出“疑”字,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又复归结到“忠厚之至也”这个主旨上来。余波振荡,最后又引用《诗经》、《春秋》之义,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题目亦即结论,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动辄施以刑罚,并不“慎刑”,至于“广恩”、赏赐之类,也往往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事。所以文章提出的赏善惩恶一本忠厚的原则,不过表现了试官和作者希望不要滥刑无辜,要求推行“仁政”的善良愿望而已。为政之道,宽猛相济。《左传》中记载郑国大政治家子产以水火之喻论政宽猛的话,孔子听了,深受感动,也说: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博学的苏轼不可能不知道这段故事。宋代以经文为题取士,至明清变而为八股,谓之制义。应试者是不能违背经义的。对此,也就不必苛求古人了。
上海辞书出版社文学鉴赏辞典编纂中心 编.古文观止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