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
人主之过,在己任在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①。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②。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③。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④,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惽主坏法之资也⑤。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 此之谓明法。
〔注释〕 ① 曩(nǎng): 从前,过去。 ② 道: 从,由。 ③ 非: 通“诽”,诽谤。 ④ 请谒: 指暗中托人说情。 ⑤ 惽(mǐn)主: 使君王迷惑。惽,糊涂,愚笨。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不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①,后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②,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③,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④,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⑤,不计其出⑥,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注释〕 ① 使: 假如。复: 复合,相符合,有一致、应验的意思。 ② 端末: 开头和结尾。 ③ 取舍: 指赞成和反对的态度。 ④ 以: 通“已”,已经。 ⑤ 入: 所得的利益。 ⑥ 出: 付出的代价。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①,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②,太公毋变周③,则汤、武不王矣④。管仲毋易齐⑤,郭偃毋更晋⑥,则桓、文不霸矣⑦。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⑧,重盾而豫戒也⑨。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 戒民之备也。是以愚戆窳堕之民⑩,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⑪。而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人不能归⑫。
〔注释〕 ① 无: 通“勿”,不要。 ② 伊尹: 商汤的相,曾帮助商汤灭夏。殷: 即商朝。毋: 通“无”。 ③ 太公: 指姜太公,名尚,字子牙,也称吕尚,曾帮助周武王伐商,建立周朝。 ④ 汤、武: 商汤、周武王。王(wàng): 称王,即统治天下。 ⑤ 管仲: 字夷吾,春秋时齐国人,齐桓公的相。 ⑥ 郭偃: 春秋时晋国的大夫,曾帮助晋文公改革法制,建立霸业。 ⑦ 桓、文: 齐桓公、晋文公,春秋时代的霸主。 ⑧ 商君: 即商鞅。殳(shū): 古代的一种兵器,有长柄。 ⑨ 豫: 同“预”,预先。 ⑩ 愚: 鲁莽。堕: 通“惰”。 ⑪ 夤虎: 疑为人名,不详。 ⑫ “而小”至“故郑人不能归”: 历来注释家怀疑其有错简或脱文,文义不通。
【鉴赏】 “南面”,即南面称王之义。中国古代的君主临朝听政时,坐北朝南,以示尊贵,因此“南面”就成了做君主统治天下的代称;而君主的统治之术,则被称为“人君南面之术”。韩非的这篇文章,与前面的《主道》一样,都是在讲君主统治天下的原则,不同的只是,《主道》篇更多地是依据道家的思想,强调君主应该虚静无为,使臣下无从探测其心意,因此不免有一股阴谋意味;而这篇《南面》则主张要彰明法度、循名责实、变古易常,显得要光明正大得多。
彰明法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讲,也就是在提倡公开、公正、透明地行政。因为有公开、明确的法律公布出来了,谁有功,谁有过,谁诚信,谁欺诈,谁该受奖,谁该受罚,一目了然。即使没有法官判案,结果也应该是很清楚的了。这就不仅杜绝了暗中请托求进等不正之风,也省去了当政者的许多麻烦,至少封建时代的君主就不必为“以臣备臣”——即是否该用新来的臣子防备已被任用的旧臣等问题伤脑筋了。
循名责实,实际上是彰明法度的一种手段,你要将法制落到实处,仅仅制订了法令,公布并宣传了这些法制,使人人都知道有这些法制,这还不够。因为奸佞之臣可以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对于这种情况,就要在执法环节上想办法,即要循名责实。你说的、上报的计划是怎样的,我到你任期届满的时候,看你的任期目标是否完成。完成得好,我就奖励;不好,则要处罚。当然,两千多年前的韩非自然没有想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代的官僚体制基本上都是能上不能下的,你只是在完成计划指标上有点欠缺,那算得了什么?何况有些官员常在统计数字上做手脚,谁能肯定他现在的数字就是真实的,岂不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吗?再说,韩非要官吏们既不能言而不实,也不能该说不说。这个主意虽好,却不容易做到。因为那会逼人家说出更多的假话。应该是你作为官员既有说话的义务,也有沉默的权利。否则,就会走向给人治“思想罪”的极端——难怪法家是中国“思想罪”的发明人呢!
要彰明法度、循名责实,这对比从前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制而言,无疑已是很大的改革。改革就会触动既得利益者。因此改革者与保守势力的斗争将不可避免。改革家既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也要有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以免“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注释〕 ① 曩(nǎng): 从前,过去。 ② 道: 从,由。 ③ 非: 通“诽”,诽谤。 ④ 请谒: 指暗中托人说情。 ⑤ 惽(mǐn)主: 使君王迷惑。惽,糊涂,愚笨。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不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①,后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②,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③,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④,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入⑤,不计其出⑥,出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注释〕 ① 使: 假如。复: 复合,相符合,有一致、应验的意思。 ② 端末: 开头和结尾。 ③ 取舍: 指赞成和反对的态度。 ④ 以: 通“已”,已经。 ⑤ 入: 所得的利益。 ⑥ 出: 付出的代价。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①,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②,太公毋变周③,则汤、武不王矣④。管仲毋易齐⑤,郭偃毋更晋⑥,则桓、文不霸矣⑦。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⑧,重盾而豫戒也⑨。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车: 戒民之备也。是以愚戆窳堕之民⑩,苦小费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谤⑪。而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人不能归⑫。
〔注释〕 ① 无: 通“勿”,不要。 ② 伊尹: 商汤的相,曾帮助商汤灭夏。殷: 即商朝。毋: 通“无”。 ③ 太公: 指姜太公,名尚,字子牙,也称吕尚,曾帮助周武王伐商,建立周朝。 ④ 汤、武: 商汤、周武王。王(wàng): 称王,即统治天下。 ⑤ 管仲: 字夷吾,春秋时齐国人,齐桓公的相。 ⑥ 郭偃: 春秋时晋国的大夫,曾帮助晋文公改革法制,建立霸业。 ⑦ 桓、文: 齐桓公、晋文公,春秋时代的霸主。 ⑧ 商君: 即商鞅。殳(shū): 古代的一种兵器,有长柄。 ⑨ 豫: 同“预”,预先。 ⑩ 愚: 鲁莽。堕: 通“惰”。 ⑪ 夤虎: 疑为人名,不详。 ⑫ “而小”至“故郑人不能归”: 历来注释家怀疑其有错简或脱文,文义不通。
【鉴赏】 “南面”,即南面称王之义。中国古代的君主临朝听政时,坐北朝南,以示尊贵,因此“南面”就成了做君主统治天下的代称;而君主的统治之术,则被称为“人君南面之术”。韩非的这篇文章,与前面的《主道》一样,都是在讲君主统治天下的原则,不同的只是,《主道》篇更多地是依据道家的思想,强调君主应该虚静无为,使臣下无从探测其心意,因此不免有一股阴谋意味;而这篇《南面》则主张要彰明法度、循名责实、变古易常,显得要光明正大得多。
彰明法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讲,也就是在提倡公开、公正、透明地行政。因为有公开、明确的法律公布出来了,谁有功,谁有过,谁诚信,谁欺诈,谁该受奖,谁该受罚,一目了然。即使没有法官判案,结果也应该是很清楚的了。这就不仅杜绝了暗中请托求进等不正之风,也省去了当政者的许多麻烦,至少封建时代的君主就不必为“以臣备臣”——即是否该用新来的臣子防备已被任用的旧臣等问题伤脑筋了。
循名责实,实际上是彰明法度的一种手段,你要将法制落到实处,仅仅制订了法令,公布并宣传了这些法制,使人人都知道有这些法制,这还不够。因为奸佞之臣可以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对于这种情况,就要在执法环节上想办法,即要循名责实。你说的、上报的计划是怎样的,我到你任期届满的时候,看你的任期目标是否完成。完成得好,我就奖励;不好,则要处罚。当然,两千多年前的韩非自然没有想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后代的官僚体制基本上都是能上不能下的,你只是在完成计划指标上有点欠缺,那算得了什么?何况有些官员常在统计数字上做手脚,谁能肯定他现在的数字就是真实的,岂不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吗?再说,韩非要官吏们既不能言而不实,也不能该说不说。这个主意虽好,却不容易做到。因为那会逼人家说出更多的假话。应该是你作为官员既有说话的义务,也有沉默的权利。否则,就会走向给人治“思想罪”的极端——难怪法家是中国“思想罪”的发明人呢!
要彰明法度、循名责实,这对比从前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制而言,无疑已是很大的改革。改革就会触动既得利益者。因此改革者与保守势力的斗争将不可避免。改革家既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也要有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以免“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