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说山训
〔题解〕 山为道本,仁者所处;说道之旨,委积若山;故曰“说山”。因以题篇。
〔要略〕 《说山》、《说林》者,所以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①,而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者也②。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解堕结细③,说捍抟囷④,而以明事埒事者也⑤。
〔一〕 魄问于魂曰⑥:“道何以为体?”曰:“以无有为体。”魄曰:“无有有形乎?”魂曰:“无有。”“何得而闻也?”魂曰:“吾直有所遇之耳⑦。视之无形,听之无声,谓之幽冥。幽冥者,所以喻道而非道也。”魄曰:“吾闻得之矣⑧: 乃内视而自反也⑨。”魂曰:“凡得道者,形不可得而见,名不可得而扬。今汝已有形名矣,何道之所能乎!”魄曰:“言者,独何为者?”“吾将反吾宗矣。”魄反顾魂,忽然不见,反而自存⑩,亦以沦于无形矣。
〔二〕 清之为明,杯水见眸子;浊之为暗,河水不见太山⑪。
〔三〕 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无为而治者,载无也。为者不能有也⑫,不能无为者不能有为也。人无言而神,有言者则伤;无言而神者载无,有言则伤其神。之神者⑬。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终以其无用者为用矣⑭。物莫不因其所有而用其所无。以为不信,视籁与竽⑮。
〔四〕 水定则清正,动则失平,故惟不动,则所以无不动也。
〔五〕 江河所以能长百谷者,能下之也,夫惟能下之,是以能上之。
〔六〕 泰山之容,巍巍然高,去之千里,不见埵堁⑯,远之故也。秋豪之末,沦于不测。是故小不可以为内者,大不可以为外矣⑰。
〔七〕 拘囹圄者以日为修,当死市者以日为短⑱。
〔八〕 善射者发不失的,善于射矣,而不善所射⑲;善钓者无所失,善于钓矣,而不善所钓。故有所善,则不善矣。
〔九〕 钟之与磬也,近之则钟音充,远之则磬音章⑳。物固有近不若远,远不若近者。
〔十〕 将军不敢骑白马㉑,亡者不敢夜揭炬,保者不敢畜噬狗㉒。
〔十一〕 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求不丑则有丑矣㉓;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㉔。
〔十二〕 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㉕,而溺者不可以为抗㉖,弦高诞而存郑㉗,诞者不可以为常。事有一应,而不可循行。
〔十三〕 事固有相待而成者。两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㉘。
〔十四〕 大夫种知所以强越,而不知所以存身㉙;苌弘知周之所存㉚,而不知身所以亡。知远而不知近。
〔十五〕 染者先青而后黑则可,先黑而后青则不可。工人下漆而上丹则可,下丹而上漆则不可。万事由此,所先后上下,不可不审。
〔十六〕 大家攻小家则为暴,大国并小国则为贤。
〔十七〕 呙氏之璧,夏后之璜㉛,揖让而进之以合欢;夜以投人,则为怨。时与不时。
〔十八〕 厉利剑者必以柔砥㉜,击钟磬者必以濡木㉝,毂强必以弱辐。两坚不能相和,两强不能相服。故梧桐断角,马牦截玉㉞。
〔十九〕 走不以手,缚手走不能疾;飞不以尾,屈尾飞不能远。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故使之见者乃不见者也,使鼓鸣者乃不鸣者也。
〔二十〕 鼎错日用而不足贵㉟,周鼎不爨而不可贱㊱。物固有以不用而为有用者㊲。地平则水不流,重钧则衡不倾㊳。物之尤必有所感㊴,物固有以不用为大用者。
〔二十一〕 先倮而浴则可,以浴而倮则不可㊵;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 物之先后各有所宜也。
〔二十二〕 祭之日而言狗生㊶,取妇夕而言衰麻㊷,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㊸。
〔注释〕 ① 窍窕: 这里作动词用,“贯通”的意思。穿凿: 亦是“贯通”的意思。壅遏: 阻塞。 ② 贯扃: 贯穿、打通。 ③ 堕: 脱落。细: 王念孙认为“细”当为“纽”。解堕结细: 解脱结纽。 ④ 说: 通“脱”。捍: 王念孙认为是“择”字之误,“择”又与“释”同。抟囷: 卷束。说捍抟囷: 解脱卷束(疑团)。 ⑤ 事埒: 事物的征兆。王念孙认为“明事埒事”的下“事”字因上“事”字而衍。 ⑥ 魄、魂: 能离开人形体而存在的精神叫魂,必须依附人体存在的精神叫魄。 ⑦ 直: 仅,只。遇: 遭遇。 ⑧ 闻: 王念孙认为是衍文。得: 原注为“得犹知也”。 ⑨ 内视: 指自我照察内心。自反: 返归本原。 ⑩ 反顾: 回过头来看。反: 返,指转过身来。存: 察也。 ⑪ 太山: 泰山。 ⑫ 不能有也: 王念孙认为本作“不能无为也”。 ⑬ 之神者: 许匡一认为是衍文。一曰“之神者”乃起下之词,不连上句读。之,此也。言此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也。 ⑭ 无用者: 原注为“谓鼻耳中空处也”。 ⑮ 籁竽: 均管乐器名称,演奏时气流通过乐管中间的洞孔部分发音。作者以此证明虚空的作用。 ⑯ 埵堁: 土堆。 ⑰ 这是说事物小可以小到没有内部极限,大可以大到没有外部边界。 ⑱ 囹圄: 监狱。日: 时间。修: 长。死市: 死刑。 ⑲ 不善所射: 是说对所射中的对象来说是不好的。这里善射的“善”是动词,不善所射的“善”是形容词。 ⑳ 磬: 一种用玉或石做成的乐器。充: 大。章: 通“彰”,显扬。原注为“磬,石也。音清明,远闻而章著也”。 ㉑ 白马: 原注为:“为见识者。一说: 白,凶服,故不敢骑也。” ㉒ 亡: 逃亡者。揭: 举。炬: 火把。保者: 酒保,酒家。俞樾认为“保”为“保母(姆)”,养恶狗“恐惊孺子”。 ㉓ 求不丑: 应作“不求丑”,这样能和上下文一致。 ㉔ 玄: 天。玄同: 与天道和合。 ㉕ 申徒狄: 原注为“申徒狄,殷末人也,不忍见纣乱,故自沉于渊”。 ㉖ 抗: 高,高尚。 ㉗ 弦高: 春秋时郑国商人。弦高矫郑伯之命,以十二牛犒劳秦师而使秦师却之,得以保护郑国。诞: 欺骗。 ㉘ 待异而后成: 原注为“同,谓君所谓可,臣亦曰可……犹以水济水,谁能食之,是谓同,故不可以相治。异,谓济君之可,替君之否,引之当道,是谓异也,故可以成事也”。这也就像《主术训》说的“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 ㉙ 种: 文种。文种助越王勾践拯救国家,但功成后被赐剑自杀。 ㉚ 苌弘: 春秋周敬王大夫,因卷入公族王室间的内讧,周王室被迫杀苌虹。 ㉛ 呙:“和”的古字。和氏之璧: 古代楚国卞和所发现的玉璧。夏后: 夏后氏。璜: 一种形似半边的玉璧。 ㉜ 厉: 砺,磨砺。砥: 磨刀石。 ㉝ 濡: 柔软。濡木: 软木。 ㉞ 梧桐: 木名,质地柔软。马牦: 马尾。 ㉟ 错: 王引之认为“错”当为“”,“”字本在“鼎”字上。鼎,小鼎也,以供平时煮食物用。 ㊱ 周鼎: 指周王室的宝鼎,作为国家象征的大鼎。爨: 炊。 ㊲ 原注为:“不用,谓鼎不爨也。”有用: 指周鼎象征国家政权。 ㊳ 钧: 同“均”。衡: 指天平式的秤。 ㊴ 尤: 过,这里指秤失去平衡。 ㊵ 以: 同“已”。刘文典认为“以”为“先”;“以浴”为“先浴”。 ㊶ 狗生: 杨树达认为“狗生”为骂人之辞。《后汉书·刘宽传》记刘宽骂客苍头曰:“畜产。”此皆汉人以狗畜訾人之证。产、生同义,“狗生”犹言“畜产”也。 ㊷ 取: 同“娶”。衰麻: 古代丧服,以粗麻制成。 ㊸ 阳侯之波: 原注为“阳陵国侯溺死,其神能为大波,为人作害,因号阳侯之波,舟人所不欲言”。
【鉴赏】 任何政治家都期望自己所执政的政治局面是井然有序且生意盎然,但是,事情往往是出于意(期望)外的,这自然社会中的事与物非但没有井然有序、制度规范,反而是理不顺剪还乱,面目模糊混沌,这照《要略》说来是“百事之壅遏”、“万物之窒塞”。而为了记录这“百事之壅遏”和“万物之窒塞”,也就有了《说山训》和《说林训》。可以这么说,如果说《淮南子》其他各卷是对某一领域内的“井然有序”的期望的反映的话,那么《说山训》和《说林训》则是对“百事之壅遏”、“万物之窒塞”的记录。
然而,这记录却不是单纯就记录而记录(实录)事物之“壅遏”和“窒塞”,而是贯彻着作者的某些思想和方法的记录。这照《要略》说来是:“《说山》、《说林》者,所以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而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者也。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解堕结细、说捍抟囷而以明事埒事者也。”在这里,所谓“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是说尽可能地用某些辩证的方法对事物之“壅遏”和“窒塞”(如生死、清浊、明暗、上下、远近之“壅遏”和“窒塞”),加以“窍窕穿凿”和“通行贯扃”。而所谓“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是说尽可能地用某些认知的方式对事物之“壅遏”和“窒塞”加以“解堕结细、说捍抟囷而以明事埒事者也”。其目的是想使事物面目清晰有序规范,而不至于模糊混沌,理不顺剪还乱而不确定。
在本卷《说山训》中,我们将主要围绕“不确定中求确定”的主题来阐析《淮南子》“明事埒事”的方法论;在下一卷《说林训》中我们则将主要围绕“以近喻远”这一主题来讨论《淮南子》相关的思想方法。
“不确定中求确定”是《说山训》中所用的主要辩证方法之一。作者在本卷的叙述中相当注重事物的相对性,即在对《说山》的叙述中贯穿(穿凿贯扃)着相对观念。这种相对观念(不确定)大概就是作者在本卷开头说的“以无有为体”。如清与浊,作者说:“清之为明,杯水见眸子;浊之为暗,河水不见太山。”又如无为与有为,作者说:“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人无言而神,有言者则伤”。再如大与小,作者说:“小不可以为内者,大不可以为外矣。”又如远与近,作者说:“钟之与磬也,近之则钟音充,远之则磬音章。物固有近不若远,远不若近者。”再如善与不善,作者说:“善射者发不失的,善于射矣,而不善所射;善钓者无所失,善于钓矣,而不善所钓。故有所善,则不善矣。”又如是与非,作者说:“大家攻小家则为暴(非),大国并小国则为贤(是)。”再如知与不知,作者说:“大夫(文)种知所以强越,而不知所以存身;苌弘知周之所存,而不知身所以亡。”又如时与不时,作者说:“呙氏之璧,夏后之璜,揖让而进之以合欢(献璧璜给人合乎时宜);夜以投人则为怨(投璧璜给人不合时宜)。时与不时。”……诸如上述这些,充分说明作者在《说山训》的叙述中十分注重事物的相对,以防绝对;由此提示我们大家: 我们所看到的事物或论及的事物大致只是从某一位置某一角度所看到的事物或论及的事物。所谓事物本身(本体)大概是无法被全部显现的。
有了这些事物的相对并举,也就有了作者进一步的哲学论述。其中心论题是“相对中绝对,不确定中确定”。尽管没有本体(本然)的确定事、绝对物,但是作者认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还是有确定的事、绝对的物。如作者指出:“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而溺者不可以为抗,弦高诞而存郑,诞者不可以为常。”殷末申徒狄不忍见纣乱而自沉于渊,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自溺的行为都是高尚(抗)的;同样,弦高靠欺骗(诞)而保护了郑国,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欺骗的行为都是合理(常)的。这说明“高尚”(抗)和“合理”(常)在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绝对的,不能因为有相对性而将事物的意义模糊了。同样,尽管上下、先后相对,但事物的上下、先后总有一个确定标准、绝对原则,所以作者指出:“染者先青而后黑则可,先黑而后青则不可;工人下漆而上丹则可,下丹而上漆则不可。万事由此,所先后上下,不可不审。”作者还说:“先倮而浴则可,以浴而倮则不可;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 物之先后各有所宜也。”综言之,这些事物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是“不易”(不改变)的。
“相对中绝对,不确定中确定”,还包括作者的“相对中取绝对”的观点,如“柔弱与刚强”中取“柔弱”、“上与下”中取“下”、“动与不动”中取“不动”、“有为与无为”中取“无为”、“时与不时”中取“时”、“清与浊”中取“清”、“用与不用”中取“不用”等。诸如此类,可能与作者在哲学上取向老庄哲学思想有关。如“上与下”中取“下”,作者说道:“江河所以能长百谷者,能下之也,夫惟能下之,是以能上之。”以及“动与不动”中取“不动”,作者说道:“水定则清正,动则失平,故惟不动,则所以无不动也。”又如“用与不用”中取“不用”,作者说:“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并举例说:“走不以手,缚手走不能疾;飞不以尾,屈尾飞不能远。”所以“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作者还说:“鼎错日用而不足贵,周鼎不爨而不可贱,物固有以不用而为有用者。”作者还对“时与不时”的相对中取“时”,反对“不时”(不合时宜),他举例说:“祭之日而言狗生,取妇夕而言衰麻,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这些都是不合时宜的。
当作者在列举大量相对事物之同时,还特别强调人在其中的作用,即强调事物的相对取决于人物之相对(具体)。如时光之“长(修)与短”就取决于人物之相对:“拘囹圄者以日为修(长),当死市者以日为短。”诸如这种人物之具体(相对)决定事物之相对的叙说,提醒我们千万不可将人物主体绝对化、中心化,就像我们千万不可将事物客体绝对化一样。作者为了突出人物之相对具体(反对人物主体中心化和绝对化),还特别举例说道:“将军不敢骑白马,亡者不敢夜揭炬,保者不敢畜噬狗。”这是说,一般人都可骑的白马,而将军不敢骑,因为这容易招致攻击;一般人夜行都举火把照明,而逃亡者不敢举火把夜行,因为这容易被人围捕;一般人喜欢豢养恶狗来护家,而酒家豢养恶狗就容易吓跑顾客。
在事物的相对中,作者还揭示了“相反对则相成”的道理。在作者看来,“同”不可相治,只有“异”才能相成。他说:“两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所以是“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这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是“相反则相成”,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是:“事固有相待(相反)而成者。”作者还举例说:“厉利剑者必以柔砥,击钟磬者必以濡木,毂强必以弱辐。”所以是“两坚(同)不能相和,两强不能相服”;只有“相反则相成”,如“梧桐(柔)断角(刚),马牦(软)截玉(硬)”。此外,作者还指出相对双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如“丑”向“美”的转化、“害”向“利”的转化。作者说:“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求不丑则有丑矣;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
总而言之,本卷借用大量的故事、寓言来喻说道理,特别是围绕着“不确定中求确定”的思想方法展开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而这为了喻说道理而借用的故事和寓言又多得“委积如山”,所以本卷也就被称为《说山训》。
〔要略〕 《说山》、《说林》者,所以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①,而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者也②。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解堕结细③,说捍抟囷④,而以明事埒事者也⑤。
〔一〕 魄问于魂曰⑥:“道何以为体?”曰:“以无有为体。”魄曰:“无有有形乎?”魂曰:“无有。”“何得而闻也?”魂曰:“吾直有所遇之耳⑦。视之无形,听之无声,谓之幽冥。幽冥者,所以喻道而非道也。”魄曰:“吾闻得之矣⑧: 乃内视而自反也⑨。”魂曰:“凡得道者,形不可得而见,名不可得而扬。今汝已有形名矣,何道之所能乎!”魄曰:“言者,独何为者?”“吾将反吾宗矣。”魄反顾魂,忽然不见,反而自存⑩,亦以沦于无形矣。
〔二〕 清之为明,杯水见眸子;浊之为暗,河水不见太山⑪。
〔三〕 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无为而治者,载无也。为者不能有也⑫,不能无为者不能有为也。人无言而神,有言者则伤;无言而神者载无,有言则伤其神。之神者⑬。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终以其无用者为用矣⑭。物莫不因其所有而用其所无。以为不信,视籁与竽⑮。
〔四〕 水定则清正,动则失平,故惟不动,则所以无不动也。
〔五〕 江河所以能长百谷者,能下之也,夫惟能下之,是以能上之。
〔六〕 泰山之容,巍巍然高,去之千里,不见埵堁⑯,远之故也。秋豪之末,沦于不测。是故小不可以为内者,大不可以为外矣⑰。
〔七〕 拘囹圄者以日为修,当死市者以日为短⑱。
〔八〕 善射者发不失的,善于射矣,而不善所射⑲;善钓者无所失,善于钓矣,而不善所钓。故有所善,则不善矣。
〔九〕 钟之与磬也,近之则钟音充,远之则磬音章⑳。物固有近不若远,远不若近者。
〔十〕 将军不敢骑白马㉑,亡者不敢夜揭炬,保者不敢畜噬狗㉒。
〔十一〕 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求不丑则有丑矣㉓;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㉔。
〔十二〕 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㉕,而溺者不可以为抗㉖,弦高诞而存郑㉗,诞者不可以为常。事有一应,而不可循行。
〔十三〕 事固有相待而成者。两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㉘。
〔十四〕 大夫种知所以强越,而不知所以存身㉙;苌弘知周之所存㉚,而不知身所以亡。知远而不知近。
〔十五〕 染者先青而后黑则可,先黑而后青则不可。工人下漆而上丹则可,下丹而上漆则不可。万事由此,所先后上下,不可不审。
〔十六〕 大家攻小家则为暴,大国并小国则为贤。
〔十七〕 呙氏之璧,夏后之璜㉛,揖让而进之以合欢;夜以投人,则为怨。时与不时。
〔十八〕 厉利剑者必以柔砥㉜,击钟磬者必以濡木㉝,毂强必以弱辐。两坚不能相和,两强不能相服。故梧桐断角,马牦截玉㉞。
〔十九〕 走不以手,缚手走不能疾;飞不以尾,屈尾飞不能远。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故使之见者乃不见者也,使鼓鸣者乃不鸣者也。
〔二十〕 鼎错日用而不足贵㉟,周鼎不爨而不可贱㊱。物固有以不用而为有用者㊲。地平则水不流,重钧则衡不倾㊳。物之尤必有所感㊴,物固有以不用为大用者。
〔二十一〕 先倮而浴则可,以浴而倮则不可㊵;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 物之先后各有所宜也。
〔二十二〕 祭之日而言狗生㊶,取妇夕而言衰麻㊷,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㊸。
〔注释〕 ① 窍窕: 这里作动词用,“贯通”的意思。穿凿: 亦是“贯通”的意思。壅遏: 阻塞。 ② 贯扃: 贯穿、打通。 ③ 堕: 脱落。细: 王念孙认为“细”当为“纽”。解堕结细: 解脱结纽。 ④ 说: 通“脱”。捍: 王念孙认为是“择”字之误,“择”又与“释”同。抟囷: 卷束。说捍抟囷: 解脱卷束(疑团)。 ⑤ 事埒: 事物的征兆。王念孙认为“明事埒事”的下“事”字因上“事”字而衍。 ⑥ 魄、魂: 能离开人形体而存在的精神叫魂,必须依附人体存在的精神叫魄。 ⑦ 直: 仅,只。遇: 遭遇。 ⑧ 闻: 王念孙认为是衍文。得: 原注为“得犹知也”。 ⑨ 内视: 指自我照察内心。自反: 返归本原。 ⑩ 反顾: 回过头来看。反: 返,指转过身来。存: 察也。 ⑪ 太山: 泰山。 ⑫ 不能有也: 王念孙认为本作“不能无为也”。 ⑬ 之神者: 许匡一认为是衍文。一曰“之神者”乃起下之词,不连上句读。之,此也。言此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也。 ⑭ 无用者: 原注为“谓鼻耳中空处也”。 ⑮ 籁竽: 均管乐器名称,演奏时气流通过乐管中间的洞孔部分发音。作者以此证明虚空的作用。 ⑯ 埵堁: 土堆。 ⑰ 这是说事物小可以小到没有内部极限,大可以大到没有外部边界。 ⑱ 囹圄: 监狱。日: 时间。修: 长。死市: 死刑。 ⑲ 不善所射: 是说对所射中的对象来说是不好的。这里善射的“善”是动词,不善所射的“善”是形容词。 ⑳ 磬: 一种用玉或石做成的乐器。充: 大。章: 通“彰”,显扬。原注为“磬,石也。音清明,远闻而章著也”。 ㉑ 白马: 原注为:“为见识者。一说: 白,凶服,故不敢骑也。” ㉒ 亡: 逃亡者。揭: 举。炬: 火把。保者: 酒保,酒家。俞樾认为“保”为“保母(姆)”,养恶狗“恐惊孺子”。 ㉓ 求不丑: 应作“不求丑”,这样能和上下文一致。 ㉔ 玄: 天。玄同: 与天道和合。 ㉕ 申徒狄: 原注为“申徒狄,殷末人也,不忍见纣乱,故自沉于渊”。 ㉖ 抗: 高,高尚。 ㉗ 弦高: 春秋时郑国商人。弦高矫郑伯之命,以十二牛犒劳秦师而使秦师却之,得以保护郑国。诞: 欺骗。 ㉘ 待异而后成: 原注为“同,谓君所谓可,臣亦曰可……犹以水济水,谁能食之,是谓同,故不可以相治。异,谓济君之可,替君之否,引之当道,是谓异也,故可以成事也”。这也就像《主术训》说的“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 ㉙ 种: 文种。文种助越王勾践拯救国家,但功成后被赐剑自杀。 ㉚ 苌弘: 春秋周敬王大夫,因卷入公族王室间的内讧,周王室被迫杀苌虹。 ㉛ 呙:“和”的古字。和氏之璧: 古代楚国卞和所发现的玉璧。夏后: 夏后氏。璜: 一种形似半边的玉璧。 ㉜ 厉: 砺,磨砺。砥: 磨刀石。 ㉝ 濡: 柔软。濡木: 软木。 ㉞ 梧桐: 木名,质地柔软。马牦: 马尾。 ㉟ 错: 王引之认为“错”当为“”,“”字本在“鼎”字上。鼎,小鼎也,以供平时煮食物用。 ㊱ 周鼎: 指周王室的宝鼎,作为国家象征的大鼎。爨: 炊。 ㊲ 原注为:“不用,谓鼎不爨也。”有用: 指周鼎象征国家政权。 ㊳ 钧: 同“均”。衡: 指天平式的秤。 ㊴ 尤: 过,这里指秤失去平衡。 ㊵ 以: 同“已”。刘文典认为“以”为“先”;“以浴”为“先浴”。 ㊶ 狗生: 杨树达认为“狗生”为骂人之辞。《后汉书·刘宽传》记刘宽骂客苍头曰:“畜产。”此皆汉人以狗畜訾人之证。产、生同义,“狗生”犹言“畜产”也。 ㊷ 取: 同“娶”。衰麻: 古代丧服,以粗麻制成。 ㊸ 阳侯之波: 原注为“阳陵国侯溺死,其神能为大波,为人作害,因号阳侯之波,舟人所不欲言”。
【鉴赏】 任何政治家都期望自己所执政的政治局面是井然有序且生意盎然,但是,事情往往是出于意(期望)外的,这自然社会中的事与物非但没有井然有序、制度规范,反而是理不顺剪还乱,面目模糊混沌,这照《要略》说来是“百事之壅遏”、“万物之窒塞”。而为了记录这“百事之壅遏”和“万物之窒塞”,也就有了《说山训》和《说林训》。可以这么说,如果说《淮南子》其他各卷是对某一领域内的“井然有序”的期望的反映的话,那么《说山训》和《说林训》则是对“百事之壅遏”、“万物之窒塞”的记录。
然而,这记录却不是单纯就记录而记录(实录)事物之“壅遏”和“窒塞”,而是贯彻着作者的某些思想和方法的记录。这照《要略》说来是:“《说山》、《说林》者,所以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而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者也。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解堕结细、说捍抟囷而以明事埒事者也。”在这里,所谓“窍窕穿凿百事之壅遏”、“通行贯扃万物之窒塞”,是说尽可能地用某些辩证的方法对事物之“壅遏”和“窒塞”(如生死、清浊、明暗、上下、远近之“壅遏”和“窒塞”),加以“窍窕穿凿”和“通行贯扃”。而所谓“假譬取象、异类殊形以领理人之意”,是说尽可能地用某些认知的方式对事物之“壅遏”和“窒塞”加以“解堕结细、说捍抟囷而以明事埒事者也”。其目的是想使事物面目清晰有序规范,而不至于模糊混沌,理不顺剪还乱而不确定。
在本卷《说山训》中,我们将主要围绕“不确定中求确定”的主题来阐析《淮南子》“明事埒事”的方法论;在下一卷《说林训》中我们则将主要围绕“以近喻远”这一主题来讨论《淮南子》相关的思想方法。
“不确定中求确定”是《说山训》中所用的主要辩证方法之一。作者在本卷的叙述中相当注重事物的相对性,即在对《说山》的叙述中贯穿(穿凿贯扃)着相对观念。这种相对观念(不确定)大概就是作者在本卷开头说的“以无有为体”。如清与浊,作者说:“清之为明,杯水见眸子;浊之为暗,河水不见太山。”又如无为与有为,作者说:“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人无言而神,有言者则伤”。再如大与小,作者说:“小不可以为内者,大不可以为外矣。”又如远与近,作者说:“钟之与磬也,近之则钟音充,远之则磬音章。物固有近不若远,远不若近者。”再如善与不善,作者说:“善射者发不失的,善于射矣,而不善所射;善钓者无所失,善于钓矣,而不善所钓。故有所善,则不善矣。”又如是与非,作者说:“大家攻小家则为暴(非),大国并小国则为贤(是)。”再如知与不知,作者说:“大夫(文)种知所以强越,而不知所以存身;苌弘知周之所存,而不知身所以亡。”又如时与不时,作者说:“呙氏之璧,夏后之璜,揖让而进之以合欢(献璧璜给人合乎时宜);夜以投人则为怨(投璧璜给人不合时宜)。时与不时。”……诸如上述这些,充分说明作者在《说山训》的叙述中十分注重事物的相对,以防绝对;由此提示我们大家: 我们所看到的事物或论及的事物大致只是从某一位置某一角度所看到的事物或论及的事物。所谓事物本身(本体)大概是无法被全部显现的。
有了这些事物的相对并举,也就有了作者进一步的哲学论述。其中心论题是“相对中绝对,不确定中确定”。尽管没有本体(本然)的确定事、绝对物,但是作者认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还是有确定的事、绝对的物。如作者指出:“申徒狄负石自沉于渊,而溺者不可以为抗,弦高诞而存郑,诞者不可以为常。”殷末申徒狄不忍见纣乱而自沉于渊,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自溺的行为都是高尚(抗)的;同样,弦高靠欺骗(诞)而保护了郑国,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欺骗的行为都是合理(常)的。这说明“高尚”(抗)和“合理”(常)在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绝对的,不能因为有相对性而将事物的意义模糊了。同样,尽管上下、先后相对,但事物的上下、先后总有一个确定标准、绝对原则,所以作者指出:“染者先青而后黑则可,先黑而后青则不可;工人下漆而上丹则可,下丹而上漆则不可。万事由此,所先后上下,不可不审。”作者还说:“先倮而浴则可,以浴而倮则不可;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 物之先后各有所宜也。”综言之,这些事物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是“不易”(不改变)的。
“相对中绝对,不确定中确定”,还包括作者的“相对中取绝对”的观点,如“柔弱与刚强”中取“柔弱”、“上与下”中取“下”、“动与不动”中取“不动”、“有为与无为”中取“无为”、“时与不时”中取“时”、“清与浊”中取“清”、“用与不用”中取“不用”等。诸如此类,可能与作者在哲学上取向老庄哲学思想有关。如“上与下”中取“下”,作者说道:“江河所以能长百谷者,能下之也,夫惟能下之,是以能上之。”以及“动与不动”中取“不动”,作者说道:“水定则清正,动则失平,故惟不动,则所以无不动也。”又如“用与不用”中取“不用”,作者说:“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并举例说:“走不以手,缚手走不能疾;飞不以尾,屈尾飞不能远。”所以“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作者还说:“鼎错日用而不足贵,周鼎不爨而不可贱,物固有以不用而为有用者。”作者还对“时与不时”的相对中取“时”,反对“不时”(不合时宜),他举例说:“祭之日而言狗生,取妇夕而言衰麻,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这些都是不合时宜的。
当作者在列举大量相对事物之同时,还特别强调人在其中的作用,即强调事物的相对取决于人物之相对(具体)。如时光之“长(修)与短”就取决于人物之相对:“拘囹圄者以日为修(长),当死市者以日为短。”诸如这种人物之具体(相对)决定事物之相对的叙说,提醒我们千万不可将人物主体绝对化、中心化,就像我们千万不可将事物客体绝对化一样。作者为了突出人物之相对具体(反对人物主体中心化和绝对化),还特别举例说道:“将军不敢骑白马,亡者不敢夜揭炬,保者不敢畜噬狗。”这是说,一般人都可骑的白马,而将军不敢骑,因为这容易招致攻击;一般人夜行都举火把照明,而逃亡者不敢举火把夜行,因为这容易被人围捕;一般人喜欢豢养恶狗来护家,而酒家豢养恶狗就容易吓跑顾客。
在事物的相对中,作者还揭示了“相反对则相成”的道理。在作者看来,“同”不可相治,只有“异”才能相成。他说:“两人俱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所以是“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这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是“相反则相成”,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是:“事固有相待(相反)而成者。”作者还举例说:“厉利剑者必以柔砥,击钟磬者必以濡木,毂强必以弱辐。”所以是“两坚(同)不能相和,两强不能相服”;只有“相反则相成”,如“梧桐(柔)断角(刚),马牦(软)截玉(硬)”。此外,作者还指出相对双方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如“丑”向“美”的转化、“害”向“利”的转化。作者说:“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求丑则不得丑,求不丑则有丑矣;不求美又不求丑,则无美无丑矣,是谓玄同。”
总而言之,本卷借用大量的故事、寓言来喻说道理,特别是围绕着“不确定中求确定”的思想方法展开了细致而深入的分析。而这为了喻说道理而借用的故事和寓言又多得“委积如山”,所以本卷也就被称为《说山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