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船厂志
《龙江船厂志》是记叙明代官船厂的专著之一。船厂旧址在今南京市挹江门和汉中门以外三汊河一带,面江背城。早在明太祖洪武初年,就在此处设置规模宏大的造船厂。郑和下西洋船队的部分“宝船”即由此厂建造,所以后人将其称为“宝船厂”。后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造船任务日少,船厂面积减缩,部分土地开为农田。明世宗嘉靖十五年 (1536)明令缩小规模,改组新厂,并正式命名为龙江船厂。
《厂志》撰稿人为李昭祥。昭祥,松江府上海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兰溪县知县。3年后改任南京工部主事,又升郎中。明制,南北两直隶界内官船厂,由工部都水司派委主事管理。李昭祥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以注选主事职到任,不久即准备编纂厂志。他“潜心尽力,博考载籍,名物度数、沿革始末一一书之。越两寒暑,萃成为志”。《厂志》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完稿,由南京尚宝司卿欧阳衢撰序,然后雕版印行。但现在很难见到嘉靖原本。常见者是郑振铎先生主持在1947年由国立中央图书馆刊行的明嘉靖版影印本,收入 《玄览堂丛书续集》。
《龙江船厂志》共分8卷,依次为训典志、舟楫志、官司志、建置志、敛财志、孚革志、考志和文献志,每卷一志,有的附有图、表。
第1卷训典志。首曰: “谟训”,收太祖、宣宗、世宗三朝的敕谕。次曰: “典章”,记载诸司职掌、职掌条例以及大明律和会典中规定的若干条文。其内容涉及到海战船、内河战船的年产量与各卫所的战船配置情况。三曰 “成规”,收录了明初至嘉靖年间对修造船舶的若干规定,内容广泛,包括船种、产量增减、每艘战船的造价、用材料数量、修理之年限,甚至修船时必须使用若干旧钉、旧材的数额等。“典章”与 “成规”两部分内容本属同类,区别在于:虽“遵行已久、卷籍可稽,而未经奏请。或虽经奏请而条例所不载”者,“不敢混入”典章,遂另立“成规”以收纳。由此可看出李昭祥撰稿时的严肃性。
卷2为舟楫志。按船厂所造之船有黄船、战座船、巡战船、渔船、湖船等五大类数十个品种。本卷先依次记载北京、南京及其它卫所应配置的船种和数量,而后附以船图。船图分两类。一类是船体结构图,共2幅,详注船体各部位的名称。另一类是24种古船的外观图,配文说明各种船舶的特点、用途、变化以及长阔高尺度。总之,本卷图文并重,忠实地记载了明代战船类型及其结构,为船史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文字和形象资料。
第3卷官司志。记叙龙江船厂的隶属关系、明代政府对船厂的管理制度以及从洪武至嘉靖年间历任的郎中、主事等官员名单。对船厂内部组织结构、所属官员、杂役名额也并作记载。
第4卷建置志。追述洪武初年开始建置船厂、嘉靖年间缩小规模改建新厂、以“龙江”命名的经历,并附有厂址和提举司分司的平面图。卷中行文一一记载新厂组建后厂内衙署、亭阁、各类作房的建造情况。
第5卷敛财志。详细记载造船所需各种原材料、计有木料、竹货、五金、五彩颜料、麻类、油料、灰炭、皮毛、丝布、漆料等10大类104种;对其中的楠、杉原木和板材均按不同长短粗细规定了价格。至于所需经费,除政府通过不同渠道拨付以外,重点记叙了船厂自筹经费的来源,以隶属本厂的土地召农承佃,收取麻类、油料等实物地租。经李昭祥整顿核实,嘉靖三十一年 (1552)时,共出租土地3928亩有余,分别收桐油6690余斤、黄麻13531斤。
卷6孚革志。书中列举了收料、造船、收船、佃田、看守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其中仅在造船过程中就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改规程、工艺粗糙、拖延时日等八大问题。李昭祥提出 “慎任使”、“杜请托”、“平市价”、“察扣减”、“戒滥恶”、“谨法度”、“禁需求”、“惩勒掯”、“验器物”、“查板片”、“惩玩愒”、“汰老弱”等若干解决办法。本卷行文夹叙夹议,从中可看出明代打造战船的某些规程和要求,以及明代官营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
卷7考志。收录五大类数十种船舶各自的造价、用工标准和所用材料的规格及数量。所记者不仅是龙江厂当时的规定,而且将在此以前的规格变化以及《船纪》、《船书》的有关记载一并收录。从多方面提供明代造船的技术数据。
卷8文献志。摘要收录从远古至明嘉靖间古文献中关于船制、造船的记载,目的是“考今揆昔,循景察标,亦足以达从违之宜、广得失之鉴”。首曰创制,辑“刳木”、“梁舟”、“钩拒”、“艎艅”、“太白”、“牂柯”、“大小翼”、“戈船”等六十五种各时代船舶或船具,每条下均收注其出处及原文。次曰设官,简要介绍了西周至宋20余种管理水运和船舶的官衙、军职、船工的称谓与职能。三曰遗迹,从“黄帝臣共鼓厍狄为舟楫”开始,依时代先后记述历代造船、水战史迹,至明初徐达率军北代“至天津获元海船为浮梁济师”止,共收九十四条。
《龙江船厂志》内容充实、图文并重,是其两大特点。书中所记诸乃均李昭祥亲历;引自文献者,李氏或援据古籍或查阅现时文案。材料之选择、排比、分类是慎重的,前述卷1训典志中“典章”与“成规”之分列可见一斑。总之,书中所记对研究中国古代造船技术特别是明前期造船技术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厂志》撰稿人为李昭祥。昭祥,松江府上海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授兰溪县知县。3年后改任南京工部主事,又升郎中。明制,南北两直隶界内官船厂,由工部都水司派委主事管理。李昭祥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以注选主事职到任,不久即准备编纂厂志。他“潜心尽力,博考载籍,名物度数、沿革始末一一书之。越两寒暑,萃成为志”。《厂志》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完稿,由南京尚宝司卿欧阳衢撰序,然后雕版印行。但现在很难见到嘉靖原本。常见者是郑振铎先生主持在1947年由国立中央图书馆刊行的明嘉靖版影印本,收入 《玄览堂丛书续集》。
《龙江船厂志》共分8卷,依次为训典志、舟楫志、官司志、建置志、敛财志、孚革志、考志和文献志,每卷一志,有的附有图、表。
第1卷训典志。首曰: “谟训”,收太祖、宣宗、世宗三朝的敕谕。次曰: “典章”,记载诸司职掌、职掌条例以及大明律和会典中规定的若干条文。其内容涉及到海战船、内河战船的年产量与各卫所的战船配置情况。三曰 “成规”,收录了明初至嘉靖年间对修造船舶的若干规定,内容广泛,包括船种、产量增减、每艘战船的造价、用材料数量、修理之年限,甚至修船时必须使用若干旧钉、旧材的数额等。“典章”与 “成规”两部分内容本属同类,区别在于:虽“遵行已久、卷籍可稽,而未经奏请。或虽经奏请而条例所不载”者,“不敢混入”典章,遂另立“成规”以收纳。由此可看出李昭祥撰稿时的严肃性。
卷2为舟楫志。按船厂所造之船有黄船、战座船、巡战船、渔船、湖船等五大类数十个品种。本卷先依次记载北京、南京及其它卫所应配置的船种和数量,而后附以船图。船图分两类。一类是船体结构图,共2幅,详注船体各部位的名称。另一类是24种古船的外观图,配文说明各种船舶的特点、用途、变化以及长阔高尺度。总之,本卷图文并重,忠实地记载了明代战船类型及其结构,为船史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文字和形象资料。
第3卷官司志。记叙龙江船厂的隶属关系、明代政府对船厂的管理制度以及从洪武至嘉靖年间历任的郎中、主事等官员名单。对船厂内部组织结构、所属官员、杂役名额也并作记载。
第4卷建置志。追述洪武初年开始建置船厂、嘉靖年间缩小规模改建新厂、以“龙江”命名的经历,并附有厂址和提举司分司的平面图。卷中行文一一记载新厂组建后厂内衙署、亭阁、各类作房的建造情况。
第5卷敛财志。详细记载造船所需各种原材料、计有木料、竹货、五金、五彩颜料、麻类、油料、灰炭、皮毛、丝布、漆料等10大类104种;对其中的楠、杉原木和板材均按不同长短粗细规定了价格。至于所需经费,除政府通过不同渠道拨付以外,重点记叙了船厂自筹经费的来源,以隶属本厂的土地召农承佃,收取麻类、油料等实物地租。经李昭祥整顿核实,嘉靖三十一年 (1552)时,共出租土地3928亩有余,分别收桐油6690余斤、黄麻13531斤。
卷6孚革志。书中列举了收料、造船、收船、佃田、看守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其中仅在造船过程中就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擅改规程、工艺粗糙、拖延时日等八大问题。李昭祥提出 “慎任使”、“杜请托”、“平市价”、“察扣减”、“戒滥恶”、“谨法度”、“禁需求”、“惩勒掯”、“验器物”、“查板片”、“惩玩愒”、“汰老弱”等若干解决办法。本卷行文夹叙夹议,从中可看出明代打造战船的某些规程和要求,以及明代官营企业管理的一个方面。
卷7考志。收录五大类数十种船舶各自的造价、用工标准和所用材料的规格及数量。所记者不仅是龙江厂当时的规定,而且将在此以前的规格变化以及《船纪》、《船书》的有关记载一并收录。从多方面提供明代造船的技术数据。
卷8文献志。摘要收录从远古至明嘉靖间古文献中关于船制、造船的记载,目的是“考今揆昔,循景察标,亦足以达从违之宜、广得失之鉴”。首曰创制,辑“刳木”、“梁舟”、“钩拒”、“艎艅”、“太白”、“牂柯”、“大小翼”、“戈船”等六十五种各时代船舶或船具,每条下均收注其出处及原文。次曰设官,简要介绍了西周至宋20余种管理水运和船舶的官衙、军职、船工的称谓与职能。三曰遗迹,从“黄帝臣共鼓厍狄为舟楫”开始,依时代先后记述历代造船、水战史迹,至明初徐达率军北代“至天津获元海船为浮梁济师”止,共收九十四条。
《龙江船厂志》内容充实、图文并重,是其两大特点。书中所记诸乃均李昭祥亲历;引自文献者,李氏或援据古籍或查阅现时文案。材料之选择、排比、分类是慎重的,前述卷1训典志中“典章”与“成规”之分列可见一斑。总之,书中所记对研究中国古代造船技术特别是明前期造船技术提供了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