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公二十五年:崔杼弑齐庄公》
经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秋,八月己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公至自会。卫侯入于夷仪。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
传
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使民不严,异于他日。”齐师徒归。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间伐晋也,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谓自刃于庙,弗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踰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祝佗父祭于高唐,至复命,不说弁而死于崔氏。申蒯,侍渔者,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崔氏杀鬷蔑于平阴。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51〕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52〕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53〕,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54〕也,舍之得民。”卢蒲癸〔55〕奔晋,王何〔56〕奔莒。叔孙宣伯〔57〕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58〕于灵公,嬖,生景公。丁丑〔59〕,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大宫〔60〕,曰:“所不与崔、庆者〔61〕。”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62〕。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闾丘婴以帷缚〔63〕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64〕而出。鲜虞推而下之〔65〕,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66〕,其谁纳之?”行及弇中〔67〕,将舍〔68〕。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69〕,谁能惧〔70〕我?”遂舍,枕辔而寝,食马而食〔71〕。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崔氏侧庄公于北郭〔72〕。丁亥〔73〕,葬诸士孙之里〔74〕,四翣〔75〕,不跸〔76〕,下车七乘〔77〕,不以兵甲〔78〕。
晋侯济自泮〔79〕,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80〕。齐人以庄公说〔81〕,使隰鉏请成〔82〕。庆封〔83〕如师,男女以班〔84〕,赂晋侯以宗器〔85〕、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86〕及处守者皆有赂。晋侯许之,使叔向〔87〕告于诸侯。公使子服惠伯〔88〕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89〕,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90〕。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91〕,当陈隧〔92〕者,井堙木刊〔93〕,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94〕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95〕,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遇司马桓子,曰:“载余!”曰:“将巡城。”遇贾获,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96〕而母。”辞曰:“不祥〔97〕。”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98〕,拥社〔99〕,使其众男女别而累〔100〕以待于朝〔101〕。子展执絷〔102〕而见,再拜稽首,承饮〔103〕而进献。子美〔104〕入,数俘而出。祝祓社〔105〕,司徒致民〔106〕,司马致节〔107〕,司空致地,乃还〔108〕。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
赵文子〔109〕为政,令薄诸侯之币〔110〕而重其礼。穆叔〔111〕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112〕矣!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于诸侯,武也知楚令尹〔113〕。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
楚子冯卒,屈建为令伊,屈荡为莫敖。舒鸠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114〕。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115〕,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吴人居其间〔116〕七日,子强曰:“久将垫隘〔117〕,隘乃禽也,不如速战。请以其私卒〔118〕诱之,简师陈以待我〔119〕。我克〔120〕则进,奔则亦视之,乃可以免〔121〕,不然必为吴禽〔122〕。”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123〕,复逐之,复诸其军。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
〔注释〕 二十五年:即周灵王二十四年,公元前548年。 崔杼(zhù):齐国大夫,惠公宠臣。灵公欲废太子光,因病未行,杼拥光即位,后又杀庄公立杵臼为君,任景公右相。崔氏内乱,其族尽为庆封所灭,他自杀。 光:齐庄公,前554—前548年在位。 晋侯:晋平公姬彪,前558—前532年在位。宋公:宋平公成,前576—前532年在位。卫侯:卫殇公姬狄,前559—前548年在位。郑伯:郑简公姬嘉,前566—前530年在位。曹伯:曹武公胜,前555—前528年在位。夷仪:即陈仪,卫地,在今山东聊城西南。 壬子:二十四日。 己巳:七月十二日。此误,系于八日。 重丘:齐地,在今山东聊城县东南五十里。或以为在今河北吴桥县境,又有说在山东巨野西南者。 卫侯入于夷仪:重丘之会或稍后,卫殇公为齐庄、景平所杀,十一年前奔于齐国的卫献公自齐都至夷仪,欲归国复辟。 屈建:名子木,楚大夫,仕于康王、郏敖、灵王。舒鸠:楚属国,在今安徽舒城东偏南。去年,舒鸠叛楚服吴。 公孙夏:名子西,郑国大夫,仕于郑简公时。 遏:诸樊。 门:攻城门。巢:在今安徽巢县东北五里之居巢故城。 孟公绰(chuò):鲁国大夫,属于孟孙氏家族。 不寇:不劫略。 使民不严:役使民众不严酷。 棠公:齐国棠邑大夫。 男女辨姓:男女婚姻,先要辨明姓氏。当时规定同姓不得婚嫁。 丁:齐丁公,齐太公子。 桓:齐桓公,丁公后世子孙。 《困》:由下卦坎上卦兑组成。《大过》:由下卦巽上卦兑组成。这里的大过是由困第三爻由阴爻变为阳爻而生成的,所以说遇困之大过。 吉:坎卦男,兑卦象征少女,中男娶少女,自男子而言得利,故曰吉。 陈文子:即陈须无,齐国大夫。 夫从风:坎
卦象征夫,其第三爻由阴变为阳后,整个卦变为巽,巽象征风,所以说夫从风,具有风的性质。 风陨妻:象征少女的兑,在风之上,受风而落,故曰风陨妻。 繇(zhòu):卜辞。 引自《周易》困卦六三爻辞。 往不济:坎又象征水、象征险,为石所困,则水中难于行舟,险处更难跨越。 所恃伤:蒺藜果皮有尖刺,据而持之,必为其刺所伤。 嫠(lí):寡妇。 不为崔子,其无冠乎:不用崔子的帽子,就没有他人的帽子可用吗? 因是:因此而怨恨。 间:机会。 且于之役:齐庄公五年(前549年)秋,崔杼伐莒,至于莒旧都介根(今山东高密东南四十里)。 甲戌:十六日。 问:慰问疾病。 拊(fǔ):打拍子。楹(yínɡ):厅堂的前柱。 甲兴:崔杼埋伏的甲兵出来攻击庄公。 陪臣:崔氏之臣于庄公为陪臣。干掫(zōu):巡夜捕捉不法者。 队:坠落。反队:跌于墙内。 贾举、州绰句:崔杼以此八人弑君而杀之。 高唐:在今山东高唐东三十五里,有齐国别庙。 弁(biàn):祭时所戴帽。不说弁:不脱帽。以此哀悼庄公之死。 侍渔者:侍从庄公钓鱼之臣。 帑(nú):妻子。 反子之义:违背您信奉的死君之义。 鬷(zōnɡ)蔑:庄公之母鬷声姬。平阴:临淄附近的险要之邑。 其人:晏子的随从。 社稷是主:主持社稷。 社稷是养:养护社稷。 私暱(nì):私自昵爱的人。谁敢任之:不当之死,畏惧时人及后人议论,故云谁敢任之。 〔51〕 人有君:人指崔杼,君指庄公。立庄公,出于崔杼的主张和得其之力。 〔52〕 将庸:将如何。 〔53〕 兴:哭毕,伏地而起。 〔54〕 望:敬仰。 〔55〕 卢蒲癸:庄公党羽。 〔56〕 王何:庄公党羽。 〔57〕 叔孙宣伯:即叔孙侨如,鲁国大夫。鲁成公十六年、齐灵公七年(前575年),奔齐。后又自齐奔卫。 〔58〕 叔孙还:鲁国大夫。其女:宣伯之女,后称穆孟姬,为景公母。 〔59〕 子丑:十九日。 〔60〕 大宫:太公庙。 〔61〕 所不与崔、庆者:此盟誓之文,发誓至此,为晏婴之话所打断。 〔62〕 歃(shà):歃血,饮牲血含于口中,或涂于唇,以表诚意。 〔63〕 闾丘婴:庄公近臣。帷:帐子。缚:束。 〔64〕 申鲜虞:庄公近臣。乘:乘车。 〔65〕 推而下之:推下婴妻。 〔66〕 匿:藏。暱:指婴妻。 〔67〕 弇(yǎn)中:临淄西南至莱芜的峪,长三百里。 〔68〕 舍:住宿过夜。〔69〕 与:敌、对。一与一:道狭,只能容一车。 〔70〕 惧:使惧怕。 〔71〕 食马而食:先饲马,而后己食,马不饥则行快。 〔72〕 侧:以烧土所成之砖围于棺外。郭:外城。 〔73〕 丁亥:二十九日。应停尸五月,此仅一月,表示贬损。 〔74〕 葬诸士孙之里:士孙里非国君所葬之地,以示惩罚。 〔75〕 四翣(shà):翣是以羽毛制作的长柄扇形物,葬前随柩车持于二旁,葬后置立于墓坑中。国君用六翣,大夫用四翣。此贬庄公为大夫。 〔76〕 跸(bì):清除道路,禁止通行,警戒以备意外事故。不跸:不以国君之丧相待。 〔77〕 下车七乘:粗劣之车七辆。诸侯用车七乘,齐国国君可用九乘。此有所贬损,但仍为国君之丧待遇。 〔78〕 不以兵甲:诸侯之丧,要以甲兵陪葬,崔杼不以甲兵,又不待之以君。 〔79〕 泮(pàn):泮水,齐地,其河道今已湮没成陆。 〔80〕 朝歌之役:齐庄公四年、晋平公八年、卫献公二十七年(前550年),齐侯先伐卫,再伐晋,取朝歌(今河南淇县),至少水(今山西沁水)而还,以报平阳之役。 〔81〕 以庄公说:以杀庄公向晋方解释。 〔82〕 隰鉏(xí chú):齐国大夫,隰朋之曾孙。成:媾和。 〔83〕 庆封:字子家,庆克季子,齐国大夫,庄公六年为左相,景公二年攻灭崔氏后当国。次年,庆氏内乱,遭鲍、陈、栾、高四族合攻,奔鲁,又奔吴,合族聚居朱方(今江苏镇江东丹徒镇)。后楚灵王伐吴,破朱方,封死族灭。 〔84〕 男女以班:男女分别成行列,以示降服。 〔85〕 宗器:宗庙祭祀用器。 〔86〕 六正:六卿,即三军与新军之将佐。五吏:一说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三十帅:师帅。三军之大夫:军中管理其他事务的军官。百官之正长:晋国各部门之长官。师旅:为前者官属。 〔87〕 叔向:姓羊舌,名肸,以字行。悼公时,为太子彪之傅。 〔88〕 子服惠伯:即孟椒,又称惠伯、子服子、子服淑、子服湫,鲁国大夫,仕于襄公、昭公。 〔89〕 魏舒:即魏献子,晋国大夫。晋平公十七年(前541年),晋狄相战,他提出以步兵迎战,获大捷,是战术的一次革命。继韩宣子,当国。以祁氏、羊舌氏之田设县,举贤者授之,得孔子称赞。又率诸侯,为周敬王筑城。宛没:晋国大夫。卫侯:卫献公衎,时流亡在齐国。 〔90〕 帑:妻子。五鹿:卫地,今河南濮阳南。 〔91〕 陈侯:陈哀公,前569—前534年在位。楚子:楚康王,前560—前545年在位。陈侯会楚子伐郑:事在去年冬,还有蔡侯、许男参与。 〔92〕 隧:道路。 〔93〕 井堙木刊:填塞水井,砍伐树木。 〔94〕 子展:即公孙舍之,又称罕氏,仕于郑简公时。子产:即公孙侨,简公十二年,为卿,十八年,与子展伐陈,因功受三邑,二十三年,执政后,发展灌溉,改革内政,发扬民主,公布法律,卒于定公八年(前522年)。 〔95〕 突:突然。陈城:陈都之城。 〔96〕 舍:安置,欲其母上车同乘。 〔97〕 不祥:不吉祥。人多车重,速度迟缓,陈侯难于脱险。 〔98〕 免(wèn):穿着丧服。 〔99〕 拥社:聚集于社,表示国将亡而向胜利者降服。 〔100〕 累(léi):拘系。 〔101〕 朝:归附。 〔102〕 絷(zhí):勒马绳。 〔103〕 承饮:奉觞。觞是盛满酒的酒杯。 〔104〕 子美:子产。 〔105〕 祝祓(fú)社:郑国之人在陈国之社祓祝告除灾去邪。 〔106〕 司徒致民:郑国司马收陈人民而后向其致还。 〔107〕 节:兵符。 〔108〕 还:郑军班师归国。 〔109〕 赵文子:即赵武、赵孟,晋国大夫。晋灭赵氏,赵朔妻为晋景公姊,于公宫生武。武长,立为赵氏,后悼公立,被任为卿。平公十年,将中军执政。后与楚屈建主持第二次弭兵之会。 〔110〕 薄:轻。币:车马玉帛。 〔111〕 穆叔:即叔孙豹、叔孙穆子,鲁国大夫,仕于鲁襄公、昭公。 〔112〕 弭:止。 〔113〕 令尹:屈建,字子木。 〔114〕 离城:舒鸠地,在今安徽舒城西。 〔115〕 先:进发。〔116〕 其间:左师、右师之间。 〔117〕 垫隘:疲惫衰弱。 〔118〕 私卒:家兵。 〔119〕 简师:简选精兵。待我:等待我以私兵诱敌来至。 〔120〕 克:胜。 〔121〕 免:免于为吴所俘。 〔122〕 禽:擒。 〔123〕 不继:后继无军。〔鉴赏〕 襄公二十五年(前548年)《经》《左传》,主要记齐国事,此外,还叙郑伐陈,楚灭舒鸠、楚吴之战等史实。《左传》本年所记齐事,始于崔杼娶同姓女棠姜;继而崔杼因齐庄公与棠姜私通而弑君,并连杀二史官;再述庄公死后齐国局势及庄公之葬;最后记载晋率诸侯伐齐及齐屈服的事件。
忠君是西周礼制的基本要求,弑君被视为罪大恶极之事,绝对禁止。但是在社会大变动的春秋时代,礼崩乐坏,各国内乱层出不穷,弑君之事时常发生,《左传》作了大量的记载。从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作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开明态度,也可追溯春秋时代忠的观念的演变。
对于昏君、暴君的被杀,左丘明从不加以非难,不仅如此,对于他们,左丘明常以许多历史事实来揭露他们的罪恶,从而让读者感到他们的被杀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如宣公二年记晋灵公不君。本篇勾画出了一个荒淫无耻、又暴虐成性的君主的丑恶形象。他多次到崔杼家,与其妻私通。他不仅不设法掩盖丑闻,还荒唐到把崔杼的帽子赐给别人。对于下属的劝告,他不仅不听从,反而无耻狡辩,完全失去君主应有的品德和风范。不仅如此,他还鞭打侍从贾举,这最终造成他的被杀。作者用这些材料告诉人们,像齐庄公这样的君主被杀是不值得同情的,从而为推出晏子带有民主性的进步思想做好了铺垫。
对于杀害君主的人,作者不一概而论。像崔杼这样的权臣,他们弑君不是出于公心,而是为了争权夺利,泄私愤,报私仇,又滥杀无辜,对待这样的历史罪人作者加以严厉的鞭笞,谴责他们也不是针对杀害君主的行为,而是批判他们的丑恶、残暴的行径。左丘明记载了崔杼公然违反当时的伦理准则,强占同姓美女棠姜为妻。他设计杀死了齐庄公之后,史官如实地记载“崔杼弑其君”,但是崔杼把忠于职守和秉笔直书传统的太史杀了。太史弟弟不畏强暴,仍然坚持这样记录,他竟然又把该史官也杀害了。在这里作者实际上把他同晋国赵盾作对比。晋灵公是个残暴无道之君,多次派人刺杀对国家忠心耿耿的赵盾,后者无奈,只得逃亡,就在要出境之时族人赵穿杀死了晋灵公,史官认为赵盾应当对此事负责,记他弑君。赵盾只是哀叹自己命运不济,却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威强迫史官改变历史记录。与赵盾相比,崔杼显得更加残酷无情。
左丘明还如实地记载了几个大臣为君死节的行为。祝佗父在高唐祭祀后回来复命,还没有来得及脱去祭服,便被杀死在崔杼家中。负责管理渔业的一个官员申蒯本可逃生,出于忠君思想,为庄公战死。但是读者在这里从他们的行为看不出有什么令人感动、钦佩的东西。作者实际上是以这些人物的表现衬托晏子态度的明智。
晏子闻讯庄公被杀之后,带人来到崔杼家门前,他既不想为君而死,也不打算逃跑,他在对手下人讲了自己的想法以后入内伏在庄公腿上哭了几声,然后起身跳了几下,就出去了,他以这种方式对君主尽了最后、最起码的礼,表达了他对齐国如此黑暗的政治的悲哀和无奈。鉴于晏子在齐国的声望,崔杼也没有对他采取极端的措施。
从对自己的做法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晏子对于忠的观念的理解,他对君臣关系的认识超越了时代,包含了一些可贵的思想。他认为君主应当对国家负责,不应当拥有绝对专制的权力。他明确提出,在国君与社稷关系上,“社稷是主”。所谓“社稷”原为土地、谷物之神,自古以来为国家大典所祭,因此后来就成为国家政权,甚至国家的象征和代称。传统思想相信“朕即国家”的理念,以君主为国家的代表,以为君主至高无上,忠就是无条件地服从君主。晏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国家高于君主。更重要的是晏子还把社稷归结为人民,指出社稷最根本的就是民众,君主的责任是管理国家,造福百姓,保护人民,国君绝不能凌驾到人民头上胡作非为。按照这一原则,君主如果违背国家的利益,就不应当忠于他,服从他,追随他。用他的话说就是:“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因此他不愿为齐庄公而死。他不离开齐国是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感,他是在等待机会,以便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改变齐国的政治状况。晏子否定了为无道君主死节的愚忠,主张不应当无条件地忠于君主,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转移。这是以民为国之本、以爱民为理政之本理念的表述,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之说就是晏子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左丘明以晏子的形象和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政治态度和理念,《左传》表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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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章上: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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