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判轶事

2023-08-04 可可诗词网-唐宋小说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
        王师范1性甚孝友,而执法不渝2。其舅柴某,酒醉殴杀美人3张氏,为其父诣4州诉冤。师范以舅氏之故,不以部民5目之,呼之为父。冀其可厚赂和解,勉谕重叠6。其父确然曰:“骨肉至冤,唯在相公7裁断尔。”曰:“若必如是,即国法,予安敢乱之!”柴竟伏法8。其母恚之9,然亦不敢少责。至今青州犹印卖王公判事。
        

选自刘崇远《金华子杂编》


        注释
        1.王师范:人名,青州的地方长官。
        2.不渝:不乱,不违反。
        3.美人:妃嫔的称号。
        4.诣:赴,到。
        5.部民:自己管辖区的老百姓。
        6.重叠:再三,反复。
        7.相公:中国古时候对有地位的人的称呼。
        8.伏法:依法处死。
        9.恚:怨恨。
        释义
        王师范对父母很孝顺,但在办理案件时,却能严格地按法律办事。他的舅舅柴某,喝酒喝醉了,就将一个美人张氏杀死,张的父亲就到州衙门告状。王师范因为案情涉及到自己的舅舅,他就对张的父亲采取与别人不同的方法,他反复安慰他,并称他为父亲。王师范希望能多给他钱,来调解这场官司。但张的父亲很明确地表态,死者是我的亲生骨肉,她这样冤死就看相公您的明断了。王师范听了非常肯定地回答:“如果您确实要这样办,国家的法律我怎么敢不遵守?”他就把他的舅舅柴某处以死刑。他的母亲听说后,非常生气,很怨恨他,但也不敢责备他。那时,人们将王师范的事迹印成小册子,在当地散发,人们对他的称颂不断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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