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帛钱
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闰二月,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上疏,言本路诸军,每年供朝廷帛七十万匹,每当春季,青黄不接,百姓都穷困,无本钱买丝,常常向豪门大户借贷,往往刚交纳完租税,便又须偿还所欠借款,因此织帛之利愈益微薄。李士衡建议由官府预先支给百姓帛钱,使他们既有钱买丝,又可维持生活。如此,百姓可保证如期交帛,政腐可保障百姓的收入。朝廷采纳此法,并推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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